「以經解經」(Scriptura Scripturam Interpretatur,Scripture
interprets Scripture) 是宗教改革以來重要的聖經詮釋原則,意思是:聖經本身是解釋聖經最權威的來源;較清楚的經文幫助我們理解較難明白的經文,整本聖經彼此一致,共同見證上帝的救恩。
這一原則建立在一個信念上:聖經的最終作者是上帝(提後3:16),因此各卷書雖由不同作者、不同時代寫成,卻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一、聖經根據
雖然「以經解經」這個詞沒有直接出現在聖經中,但其原則可從多處經文看見。
1. 聖經是上帝默示的
提摩太後書 3:16–17「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既然整本聖經都出於上帝,就不應彼此矛盾,而應互相印證。
2. 上帝的話彼此一致
彼得後書 1:20–21「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這提醒我們,解釋經文不能脫離上帝整體的啟示,也不能只憑個人主觀理解。
3. 耶穌也用以經解經
例如在路加福音24:27:「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耶穌不是只引用單一經文,而是用整本舊約來解釋祂的受死與復活。
二、宗教改革的理解
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都強調:Scriptura sui ipsius interpres
「聖經是自己的解釋者。」
加爾文認為:若某段經文較難理解,就應尋找其他更清楚的經文來幫助理解,而不是讓人的哲學或傳統成為最終權威。
因此,改革宗詮釋學常遵循一個原則:以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經文,而不是反過來。
三、如何運用「以經解經」
例如:
約翰福音16:7「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
若單讀這節,可能不明白為何耶穌離開反而有益。
但用其他經文來解釋:
- 約7:39——耶穌得榮耀後,聖靈才以新約的方式賜下。
- 約14:16–17——耶穌應許另一位保惠師。
- 徒2:33——彼得說,耶穌升天後將聖靈澆灌下來。
這樣就能理解:「有益」是因為基督完成救贖並差遣聖靈。
四、需要注意的原則
「以經解經」並不表示可以任意把不同經文拼湊在一起,而是要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 先尊重原文與上下文:先了解該段經文在原本語境中的意思。
- 再尋找平行經文:優先參考同一作者或同一主題的相關經文。
- 符合整體救恩歷史:經文的解釋應與聖經整體的啟示一致。
- 避免斷章取義:不能抽離上下文,只因某個字詞相同就認定兩段經文意思一致。
五、以經解經與其他詮釋方法的關係
「以經解經」不是排斥歷史、文化、語言背景,而是強調聖經本身具有最高的詮釋權威。因此,健全的解經通常會結合幾個層面:
- 文法歷史解經:研究原文、歷史背景、文學脈絡。
- 以經解經:讓相關經文彼此印證、互相說明。
- 基督中心的閱讀:看見整本聖經如何指向基督(路24:27)。
總結
「以經解經」的核心定義可以概括為:
在尊重每段經文原有歷史、文法與文學脈絡的前提下,以整本聖經作為詮釋的最高權威,讓清楚的經文解釋較難的經文,讓相關經文彼此印證,使對經文的理解符合上帝在整本聖經中一致的啟示與救恩計畫。
這也是改革宗和許多福音派教會長期採用的重要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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