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者
>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
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
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
3;賽三十七
16,五十四
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
6,五十八
11,七十五
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
28,六十五
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
8,二十六
24,二十八
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
係(創四十八
15;詩四
1;耶二十三
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
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
係,讓人管治大地(創一
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
28、
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
3至
25、
29至
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
16至
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
9)。
<世界的創造
>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
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
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
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
17;來十一
3)。
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
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
負責任;而且由
於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人的被造
>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
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
27,二
7,五
1;申四
32)。創世記一章
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
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
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
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
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
1、
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人的責任
>
創世記一章
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
裡,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
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
裡,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
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
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