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 星期四

耶穌的教導與希列/撒買的對照表

 

 

主題

希列學派(Hillel

撒買學派(Shammai

耶穌的教導

律法總綱

「你所厭惡的,不要加在鄰舍」(消極黃金律)

重視律法條文細節,分別為聖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愛人如己」(積極黃金律;太22:37–40

安息日

可以為了人命或慈愛而放寬

嚴格禁止,即使人命也受限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行醫、餵飢餓門徒

離婚

允許多種原因(甚至小事)

僅允許因淫亂

「起初上帝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只因淫亂可離婚(太19:3–9立場更接近撒買,但更強調創世原則

外邦人

願意接納改宗者,較開放

拒絕外邦人,設限明顯

積極接觸外邦人(百夫長、撒馬利亞婦人);「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清潔律

彈性,重在倫理與內心

嚴格,強調外在潔淨

「從人心裡出來的,才污穢人」(可7:15);內心比外在更重要

倫理取向

仁愛、謙卑、和善

嚴苛、排他、律法為上

更進一步:愛仇敵、赦免七十個七次、金律積極化

律法地位

尊重律法,容許彈性詮釋

高舉律法,拒絕彈性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將律法引向終極完成


小結

  • 耶穌 vs 希列:在「仁愛、接納外邦人、內心潔淨」等面向,耶穌與希列較接近,但耶穌的倫理要求更高(如愛仇敵)。
  • 耶穌 vs 撒買:在「離婚嚴格限制」上更接近撒買,但耶穌的根據不是律法嚴苛,而是回到創造秩序。
  • 超越二者:耶穌既不同於寬鬆的希列,也不只是嚴格的撒買,而是以「天國倫理」為中心,將律法引向愛與成全。

希列學派與撒買學派比較表

 

 

主題

希列學派(Hillel

撒買學派(Shammai

律法詮釋原則

彈性、寬容;注重律法背後的精神與愛

嚴格、字面;注重律法細節的嚴格遵守

倫理核心

「你所厭惡的,不要加於鄰舍」(消極版黃金律)強調仁愛與謙卑

強調分別為聖,嚴守界線,律法優先於人情

安息日

可以為了人命或慈愛而放寬限制

嚴格禁止,寧死也不可違反

離婚

容許較寬:若妻子「不合意」即可(甚至燒飯燒焦也算)

僅容許因「淫亂」或重大不忠行為

外邦人皈依

鼓勵接納;著名故事:希列用一句話總結律法接納外邦人

排斥與限制;較封閉,不易接納外邦人

飲食與潔淨律

彈性,重在內心清潔

嚴格,細緻規條

影響力

聖殿被毀後(主後70年),成為猶太拉比傳統的主流

在聖殿時代一度有影響,但毀滅後逐漸消失

與耶穌教導的關聯

部分相近(愛人、律法總綱、寬容);耶穌的信息常與希列的精上帝更接近

耶穌多次批評法利賽人「重擔難擔」,顯示與撒買的嚴苛傾向有張力


📌 總結

  • 希列學派彈性、仁愛、務實,傾向「律法為人服務」。
  • 撒買學派嚴格、分別、排他,傾向「人為律法犧牲」。
  • 耶穌 的教導在某些點(愛、憐憫、接納外邦人)與希列更接近,但祂也超越兩者,揭示天國的新生命。

希列學派(Hillel School)

 

 

    希列學派(Hillel School)是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最具影響力的法利賽人學派之一,由巴比倫來的拉比希列(Hillel the Elder, 約西元前30–西元10年)所創立。這一學派與同時期的撒買學派(Shammai)並立,成為猶太律法與宗教思想中的兩大潮流。

1. 歷史背景

  • 起源:希列原籍巴比倫,後來移居耶路撒冷並成為知名拉比。他的學派逐漸成為法利賽主流之一 。
  • 對手:撒買(Shammai)較嚴苛、律法解釋更為嚴格;而希列學派則以寬容和靈活見長。兩者的爭論對猶太律法發展影響深遠。

2. 教導特色

  • 律法的詮釋:希列提出七項詮釋律法的原則(middot),後來發展成為拉比詮釋學的基礎。
  • 倫理觀:希列強調仁愛與謙卑,著名教導是「你所厭惡的事,不要加在你鄰舍身上,這就是全部的律法,其餘的都是解釋」。
  • 實務寬鬆:在離婚、守安息日、飲食律法等議題上,多傾向較寬鬆的解釋,相對於撒買的嚴格。

3. 在第二聖殿猶太教中的角色

  • 群體影響:根據《米示拿》,在聖殿被毀之前,撒買學派有時佔上風;但聖殿毀後(70年),希列學派成為猶太拉比傳統的主流,逐漸塑造了後來的拉比猶太教。
  • 社會與宗教姿態:希列學派強調律法與日常生活的結合,避免極端化的律法主義,也與當時的民眾較接近 。

4. 與耶穌的關聯

  • 教導的相似性:新約福音書中一些耶穌的教導(如「律法與先知的總綱是愛」)與希列的倫理思想接近。
  • 張力:但耶穌的信息並不限於法利賽學派內部,而是突破了律法邊界,特別是在赦免、潔淨、安息日等議題上,顯示他既與希列有共鳴,也有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