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固然是整部聖經的一個焦點,但它是透過一個怎樣的聖經神學主題表達出來,卻是另一個問題。先前學者多強調從“約”(covenant) 的
角度來貫通整本聖經的內容;也有學者從例如“應許”、“揀選”等主題來融會整本聖經的主旨。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題目(例如:事實上,聖經就是分為舊約和新約
兩部分;上帝是透過“揀選”的原則來行事〔只是我們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樣誤會了上帝的揀選的意思就好了〕;上帝也實在在聖經裡給了人類寶貴的應許),但這些
題目都主要是觸及上帝的工作方法,並未觸及上帝的心意目的,這些題目也未足以涵蓋整部聖經的所有內容。
近期學者再度強調“上帝的同在”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其實“上帝同在”這個話題早已受到關注)。這個話題顯然較先前的研究更接近聖經的主題,只是它仍有不足的地方,因為:
1. “上帝的同在”同樣也只是指出一個方法或處境,還未觸及上帝最深的心意和目的。
2. 永在全在的上帝,不管人喜歡不喜歡,祂總是與人同在。“上帝與人同在”是任何時候裡的一個客觀事實。
3. 原來“上帝與人同在”有兩個層面的意義:
a. 上帝與人“存在性的同在”,或“必然性的同在”─這個就是上面所講的“上帝總與人同在”的客觀事實。人在上帝也在,但兩者不一定有交往,有交往也不一定有積極的交往;
b. 上帝與人“關係性的同在”,或“交往性的同在”─就是說上帝不但總是與人同在,祂更是希望與人有所交往,且是積極的交往。
4. 要達至上帝與人有積極的相交,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
a. 人要知道上帝的存在,即認識上帝“存在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人本有認知上帝的能力:
(a)上帝造人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而造(創一26-27);
(b)人的心裡(即在人的良知裡)早已有“上帝存在”的觀念(羅一19)。
(2)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存在:
(a)世界宇宙的奧妙激發人想到上帝的存在和祂的性情與要求(羅一20);
(b)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有所作為,向人顯明祂的存在和同在;
(c)上帝向人說話,也向人顯明祂的同在。
b. 人要進入上帝的同在,即得著上帝積極的“交往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在人犯罪之前,人本來就是在與上帝同在的環境裡,也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2)在人犯罪之後,上帝為人預備並作成了救恩
(a)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屢次施行拯救;
(b)甚至為人預備和成就主耶穌代贖的救恩。
(3)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救恩
(a)上帝呼籲人回轉歸向祂,向人啟示得著祂積極交往性的同在的途徑;
(b)上帝甚至使主耶穌道成肉身,向人類作出最高的啟示。
(4)人對上帝的啟示和救恩需要有積極的回應(這個也是上帝對人的期望)
(a)在人犯罪之前,人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時,人要繼續保持對上帝的順服信靠,繼續在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中;
(b)在人犯罪之後,人失落了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上帝就為人預備救贖方法,人要再次對上帝順服信靠,重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5. 這樣,雖然聖經多次強調“上帝與人同在”,但其實“人繼而能夠與上帝同在”才是“上帝與人同在”的目的,而“人與上帝同在”最終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在與上帝同在的積極相交關係裡,享受上帝與人同在和人與上帝同在的祝福。這種積極的相交和祝福,用聖經的用字,就是“安息”。
a. 所謂“安息”,就是“人因與上帝保持正確、積極的關係和相交,對上帝有全然的信靠和交託,從而經歷的心靈的安寧和生活的力量”;
b. 關於這份“安息”,我們會從幾個層面來思想
這樣,“安息”,即“人積極與上帝同在相交而得的安息”(簡單來說,是“與上帝同在的安息”),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