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猶太人將舊約分為三部分:“律法書”、“先知書”、“寫作”;
b. 新約曾經這樣稱呼舊約:
(1)經常以“律法”和“先知”來指整部舊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
“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太十一13)
“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約一45)
“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徒十三15)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1)
(2)但主耶穌也曾經以三分的名稱來指整部舊約:
“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十四44)
(a)摩西的律法─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裡的“律法書”;
(b)先知的書─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裡的“先知書”;
(c)詩篇─希伯來文舊約以“詩篇”為“寫作”的第一卷,這裡是以“寫作”的第一卷代稱整部“寫作”。
c. 可見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已經有舊約正典,而舊約的正典就應該是在主耶穌之前已經形成;
d. 舊約書卷分成三組,以及每組書卷的內容和目次,大概也是由猶大馬加比所制定;
e. 猶
大馬加比不過是恢復曾經一度失散的正典集成。這個集成,大概不但包括“先知書”和“寫作”,也包括“律法書”。如果是這樣,整個舊約正典及其目次,在主前
二世紀之前已經形成(只是我們未能確定整個舊約正典最早在甚麼時候形成,但必然是在以斯拉、尼希米記、瑪拉基,和以斯帖的事蹟和事奉之後);
f. 猶太人在主後90年的央尼亞會議,顯然是要確認一個已經流行和被接納的正典,而不是開始討論和議決舊約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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