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 星期六

以色列族長歷史的準確性

        考古學研究的證據,使許多自由派的學者,改變他們對舊約之歷史準確性的尊重。這方面也許在有關族長時代的資料,比其他更顯著。在近世之前,他們不僅懷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活動,而且不信有這些人存在。今天他們都已相信這些人存在過,且其活動也大部與創世記的敍述一致。促成這種新尊重的態度,有許多證據,在此僅能略舉一二:

一、名字


        有一方面關於古代文件中的名字,與創世記所用的相似。例如雅各的名字,以Ya‘qob-el的形態出現,而指十八世紀上米所波大米(Upper Mesopotamia)的查加巴沙(Chagar-bazar)文件中的一個人物;也是指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的名冊中、巴勒斯坦之一地名;另外字形是Ya‘qob一har,表示許克所斯(Hyksos)一族長之名。亞伯拉罕的名字出現於十六世紀巴比倫的文件中,其字形是Abamram,在馬里出現的則是另一個字形。一篇馬里的文章,使用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的名字,而以Nahur的字形,來表示哈蘭(Haran)附近一城市。馬里的文件,更談到一個民族,稱之爲Banu-yamina(便雅憫Benjamin),也使用許多名字,這些名字的字根與迦得(Gad)、但(Dan)、利未(Levi)和以實瑪利(Ishmael)相同。較遲的亞述國文件,說到兩個城市,Til-turakhi和Sarugi,這與他拉(Terah)和西鹿(Serug)字根相同,前者是亞伯拉罕的父親,後者爲其更早的祖先。這些人名,以及其他可以再舉出更多的名字,都出現在二千年代前半(即二○○○至一五○○之間)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實據證明任何一個名字,即是指聖經中某一個特定的人或地方,但這些名字確實顯示,創世記的記錄是使用當時的命名體系。

二、風俗習慣


       還有關於當時風俗習慣的證據,有些族長的活動,在摩西律法的觀念及後來的習尚來看、似乎很奇怪,但若以二千年代早期的風俗,特別是努斯文件(Nuzi Texts)所記載來看,我們就可以瞭解。例如亞伯拉罕會擔心,是他的僕人以利以謝(Eliezer)而不是兒子,爲繼承人(創一五1~4)。創世記的記錄暗示著若沒有兒子,這種繼承法是正常的,而努斯文件有這樣的例子,這些文件顯明,無子嗣的父母親,收養一僕人爲兒子,這僕人就在他們有生之年服侍左右,若不生子,在他們死後,這僕人就是繼承人。

    另外,撒拉(Sarah)將其婢女夏甲(Hagar)給亞伯拉罕爲妾(創一六1~4),似乎也很奇怪,但努斯文件卻提到這種習俗,在當時是很平常的。這些文件也指出,假如婢女因此生了一個兒子,則婢女和其兒子均不被趕出家門,當撒拉要求亞伯拉罕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時,這點也是他不願如此的原因之一(創廿一9~11)。後來拉結(Rachel)和利亞(Leah),也照樣將她們的婢女給雅各爲妾(創卅1~13。)

    另外努斯文件也可以解釋拉結爲何要拿他父親的神像——家庭的偶像(創卅一19、34、35),這些偶像代表繼承權。顯然在雅各來到拉班(Laban)家中成爲家中一份子之後,拉班也有了兒子(創卅一1)。拉結這樣做,是想保持雅各仍是家中最主要的繼承者。

    努斯文件更顯示,一般人認爲口頭的祝福,是牢不可破的。有一出土的法庭記載,提到一位元父親給兒子們的祝福,法庭認爲這祝福不可更改。這件事,可解釋爲何以撒給雅各祝福,雖然牽涉到欺騙,但他卻拒絕以掃(Esau)懇求變更祝福。這也使一般在創世記中的祝福,保持重要的地位,如挪亞(Noah)(創九25~27)和雅各(創四九1~29)的祝福。


三、巴勒斯坦的環境


       第三方面的證據,是關於族長時代迦南地的一般環境,與族長故事所反映的一致。亞伯拉罕可以逍遙自在到處遷居安營,不受干擾,也使用這塊土地,暢行無阻放牧羊群。他不必先買地,到撒拉臨終時他才買下麥比拉(Machpelah)的洞作爲墳地。 

    有一次,他不得不與其侄兒羅得(Lot)分離,去尋找足夠的牧地(創一三5~12),然而這並非由於當地居民的壓力。意思就是說,亞伯位元罕遷移的區域,北自示劍南至別是巴(Beersheba),均人口稀疏。巴勒斯坦考古學的研究和埃及的咒詛禱文(Execration texts of Egypt)印證當時情況確實如此,特別是主前廿二到十九世紀之間,也正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活著的時期。

    廿世紀的辛奴亥故事(Tale of Sinuhe),也描寫有一些人,像亞伯拉罕一樣,過半遊牧的生活方式,帶著牛羊,在迦南地區,自由遷徙。考古學更顯示族長故事的城市,如多坍(Dothan)、示劍、伯特利(Bethel)和耶路撒冷(Jerusalem)等,在那時都存在,以及死海附近的約旦河谷地,正如羅得的故事中所指的(創一三1~12),確是有許多城市。

四、遠方旅行


       最後的證據是關於近東在族長時代,是否有遠方旅行。這方面的顯示與族長故事所描述的一樣。亞伯拉罕的旅程超過一千哩,自迦勒底人(Chaldees)的吾珥(Ur),直到迦南南部(創十一31~十二9)。後來他差遣他的管家以利以謝,到上米所波大米的哈蘭,即離家以北四百哩之處,爲他的兒子以撒找媳婦(創廿四1~10)。

    後來雅各爲了逃避以掃,也旅行到這一帶,成立家室,獲得産業,而回到迦南南都(創廿八~卅三)。

    許多考古學研究的文件,顯示像這樣的旅行,在當時是很平常的。從馬里的一些信件,看出其使者曾過訪巴勒斯坦的夏瑣(Hazor),一直到米所波大米南都,甚至以攔(Elam)。更早有加帕多文件(Cappadocian Texts),出於小亞細亞(Asia Minor)的迦膩色(Kanish),也談到赫人(Hittites)和亞述之間的廣泛貿易關係。亞述人的貿易殖民地處於赫人之間,在那兒亞述的貨物與當地的商品交換。更早一些,當亞喀得時期(Akkadian),撒珥根(Sargon)和他的孫子拿藍辛(Narim-sin),在米所波大米南部曾率領遠行軍至地中海洋,而且至少曾斷續地擁有一帝國,其版圖從那兒一直延伸到波斯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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