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麼是「律法文學」?
在聖經研究中,「律法」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帶有:
- 神學目的(顯明上帝的旨意)
- 立約功能(形成上帝與百姓的關係)
- 社會與宗教的身份標誌
- 敬拜、生活、道德的整合教導
律法文學最主要出現於:
- 出埃及記 19–24
- 利未記
- 民數記部分
- 申命記
這些經文合稱「妥拉(Torah)」。
✨ 二、律法文學不是單單「法律」
👉 是「立約文學」(Covenant Literature)
Walton(古代以色列文學研究)指出:
古代近東的法律文本不是現代意義的法典,而是:
立約文件,用來形成身份、建立上帝—百姓的關係、並塑造社會生活方式。
這與今日的法律不同——
不是每條都立即可操作,而是:
- 宣示價值
- 展現上帝的心意
- 教導如何活出聖約身份
✨ 三、律法文學有哪些文體(Genres within the Law)?
1. 絕對律法(Apodictic Law)
特徵:
- 通常開頭是「不可…」「要…」
- 無條件絕對命令
例子:十誡
2. 案例律法(Casuistic Law)
特徵:
- 用「如果… 就…」的語法
- 針對具體案例給原則
例:出 21:33–36
Fee & Stuart 指出,案例律法是給出「判例原則」,而不是永遠不變的細節。
3. 禮儀律法(Cultic / Ritual Law)
包括:
- 祭司制度
- 各類祭(燔祭、贖罪祭、平安祭…)
- 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
- 聖所規範
4. 禮儀上的潔淨律(Purity Laws)
利未記 11–15
目的:幫助以色列理解上帝的聖潔。
5. 社會律法(Civil / Social Law)
包括:
- 婚姻
- 財產
- 奴僕與工人
- 城邑管理
這些多與古代近東的文化相連(如漢摩拉比法典的平行案例)。
6. 道德律法(Moral Law)
如:
- 愛鄰舍(利 19:18)
- 公義、慈愛
- 禁止偶像崇拜
這部分在新舊約中具有持續性(如保羅的教導)。
✨ 四、如何理解律法文學?(Hermeneutics)
1. 律法是「立約目錄」,不是現代「法律法典」
Hess《舊約導論》強調,律法是為「聖約群體」設計的生活方式,而非給所有民族的普遍法律。
2. 律法的功能比內容更重要
功能包括:
- 形塑聖約社群
- 顯明上帝的屬性
- 使百姓活出“分別為聖”
- 保護弱勢
- 拒絕偶像文化
3. 新約如何看律法?
以耶穌和保羅為主的三大原則:
(1)律法指向基督(fulfilled, not abolished)
耶穌說:「我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7)。
(2)道德律在新約中延續
如:
- 不可殺人
- 不可奸淫
- 公義慈愛的重要
(3)禮儀律在基督裡成全
如:
- 祭祀制度 → 基督獻上自己
- 潔淨制度 → 基督成了潔淨
- 節期 → 指向基督救贖
這是 Fee & Stuart《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強調的關鍵原則:
「律法的永恆原則仍在,但實際作法因基督而改變。」
4. 案例律法要找出背後的「原則」
例:
「如果牛傷人…」
不是要我們今日立刻套用,而是:
→ 公共責任原則(public liability)
→ 人的生命比財產重要
✨ 五、律法文學的神學意義
1. 上帝是聖潔的
利未記的整體神學就是: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2. 上帝關心弱勢與社會公義
許多律法都圍繞著:
- 寡婦
- 孤兒
- 外國人
- 貧窮者
3. 上帝希望百姓活得有秩序、平安
不是為了限制,而是為了:
- 社會健康
- 家庭穩固
- 敬拜純淨
4. 律法教導神學,而不是單純規範行為
律法背後都是:
- 上帝的屬性
- 上帝的救恩
- 上帝對關係的期望
Walton 指出古代文學中的法律常帶有教育功能,而不是單純裁罰功能。
✨ 六、我們如何今天應用律法文學?
1. 辨識律法類型(道德 / 禮儀 / 社會 / 案例)
2. 找出核心原則(justice, mercy, holiness)
3. 看它如何在新約被引用或成全
4. 生活化應用(ethical implications)
例子:
利 19:9–10「要為窮人留下穀物」
今日的原則=
→ 分享、慷慨、為弱勢預留空間
不是字面要求農人必須割田角,但仍然要實踐背後的公義。
✨ 七、律法文學的研經方法
- 先問:「這是什麼類型的律法?」
- 找出當時文化背景(古代近東文獻可比較)
- 神學主題(上帝要教導什麼?)
- 新約如何引用或轉化?
- 今天如何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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