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二聖殿時期有這麼多猶太宗教文獻——《以諾書》、《禧年書》、《西拉赫》、《馬加比書》、昆蘭文獻等——那麼它們與後來的「聖經正典」究竟是什麼關係?
這個問題也直接影響我們怎麼理解耶穌、新約作者,以及「聖經」本身是如何形成的。
一、首先要避免一個常見誤解:第二聖殿時期沒有一個「猶太正典」已經完全定型
第二聖殿時期大約從:主前516年 → 主後70年
也就是從第二聖殿建立,到耶路撒冷聖殿被羅馬摧毀。
這是一個高度多元的時期。
因此,不宜簡單說:「當時猶太人已經有一套完整的39卷舊約。」
這是把後來的基督教/猶太正典形態倒推回去。
Richard S. Hess 的《The Old Testament: An Historical, Theological, and Critical Introduction》特別指出,正典的形成歷史並不是一個可以精確指出「某一天完成」的事件;但很早已經可以看見「哪些書被視為上帝的話」與「哪些不是」的區分。
二、「正典」其實要區分三個不同問題
希臘文:κανών (kanōn)後來成為「正典、規範」的意思。
但我們最好區分:
1. Scripture:哪些文字被視為聖經?
2. Authority:哪些文字具有權威?
3. Closed Canon:哪些書已經形成一個封閉、固定的書目?
這三個問題不是同一件事。
例如,一個群體可能:尊重某一文獻、引用它、甚至認為它很有權威,但不代表:它已經被列入一個封閉的正典書目。這一點對理解《以諾書》非常重要。
三、第二聖殿時期其實已經有「聖經」的概念
這裡有非常重要的證據。
① 《西拉赫》的序言
《西拉赫》(Sirach / Ben Sira)約主前二世紀。
它的希臘文序言談到:「律法、先知和我們祖先的其他書」
也就是:νόμος καὶ προφῆται καὶ τὰ λοιπὰ τῶν βιβλίων
這顯示在主前二世紀,至少已經存在某種「神聖書籍群」的概念。
Hess 特別指出,《西拉赫》序言是早期見證之一,顯示出一種三分結構:
律法
先知
其他書
這與後來:律法(Torah)+先知書(Prophets)+聖卷(Writings)非常接近。
四、但「三分法」不等於「39卷已經固定」
這裡要非常小心。
我們可以說:第二聖殿時期已經存在一個逐漸形成的「聖經集合」。
但不能因此直接說:「主前200年猶太人已經有今天完全相同的39卷。」兩者不同。
例如:
《多俾亞傳》Tobit
《猶滴傳》Judith
《馬加比一、二書》
《所羅門智訓》Wisdom of
Solomon
《西拉赫》Sirach
《巴錄書》Baruch
《以諾書》1 Enoch
《禧年書》Jubilees
都是第二聖殿時期非常重要的宗教文獻。
但是它們在不同猶太群體和後來不同基督教傳統中的地位並不相同。
Hess 所整理的傳統差異也提醒我們:
- 猶太教/新教的舊約書目
- 羅馬天主教的次經/第二正典
- 東正教傳統
- 一些東方教會
並不完全一致。甚至 Hess 提到,科普特教會傳統把《以諾書》視為聖經的一部分。
所以「正典」從來不是單純的「古代所有人都同意的書單」。
五、那《以諾書》為什麼特別重要?
這是研究「第二聖殿文獻 → 新約」最漂亮的一個案例。
《猶大書》14–15節直接提到以諾:
Ἰδοὺ ἦλθεν κύριος ἐν ἁγίαις μυριάσιν αὐτοῦ
「看哪,主帶著他的眾聖者降臨……」
這與《以諾一書》1:9有明顯關聯。
因此問題來了:猶大引用《以諾書》,是不是代表《以諾書》就是聖經?
答案是:不一定。
新約作者可以引用一個非正典文獻,而不必因此把整本書宣告為正典。
我們自己的 NT 概論資料也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新約作者確實引用了《以諾書》(Jude 14–15),但這類非舊約正典文獻並沒有因此被明確稱作 γραφή (graphē),即「聖經/經卷」,也沒有被明確歸給聖靈作為上帝的終極作者。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引用 ≠ 正典化。
六、同樣的原則可以解釋保羅
例如:
徒17:28保羅引用希臘詩人:「我們也是他的子孫。」
林前15:33保羅引用:「濫交是敗壞善行。」
多1:12保羅引用:「克里特人常說……」
所以聖經作者可以引用聖經以外的材料。這不代表「既然引用,就整本變成聖經。」
這也是為什麼研究第二聖殿文獻時,我們必須避免一種過度簡化:「新約引用《以諾書》 → 《以諾書》就是舊約的一部分。」
這個推論是不成立的。
七、那麼新約作者究竟把什麼視為「聖經」?
這裡就非常有意思。
我們的 NT 概論資料指出:新約作者引用了大部分後來構成舊約的書卷,包括:
- 摩西五經
- 列王紀
- 以賽亞
- 耶利米
- 以西結
- 十二小先知
- 詩篇
- 約伯記
- 箴言
- 但以理
- 歷代志等。
尤其值得注意:新約作者大量使用「舊約聖經」作為權威文本,但我們不能單純依靠「引用了哪些書」就精確證明一個已封閉的39卷書目。
換句話說:「經文的權威」可能早於「書目完全固定」。這是正典研究非常重要的概念。
八、其實「律法」和「先知」的固定程度相當高
這一點比較有把握。
我們的資料指出:即使學者對整個舊約「封閉正典」的形成時間仍有討論,到了第一世紀,律法和先知至少已經具有相當清楚的封閉性。
例如耶穌在:路加福音24:44
說:ἐν τῷ νόμῳ Μωϋσέως καὶ προφήταις καὶ ψαλμοῖς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
這很可能反映出一個接近:Torah + Prophets + Writings
的三分結構。
但仍然需要避免把它機械地等同於後來每一卷書的固定書目。
九、所以第二聖殿文獻真正的重要性,不只是「哪些書最後進了正典」
這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
如果我們只問:「《以諾書》是不是聖經?」
我們會錯過更深的問題。
第二聖殿文獻真正讓我們看到的是:新約誕生以前,猶太人已經生活在一個非常豐富的「聖經詮釋世界」裡。
例如:
《但以理書》
產生:
- 人子
- 天上法庭
- 復活
- 最後審判
- 上帝國
- 邪惡帝國
- 上帝介入歷史
《以諾書》
發展:
- 天使論
- 墮落天使
- 人子
- 最終審判
- 義人 vindication
《禧年書》
發展:
- 創世記/出埃及記的重新詮釋
- 聖約
- 天使
- 律法
- 歷史的神聖秩序
《馬加比書》
發展:
- 殉道
- 復活
- 聖殿
- 猶太身份
- 對外邦帝國的抵抗
因此新約不是從「真空」中突然出現。它是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聖經世界中產生的。
十、這也解釋了「正典」與「詮釋」的關係
這裡可以畫成:
希伯來聖經傳統
↓
第二聖殿時期的多重詮釋
↓
律法、先知、智慧、啟示文學、歷史、詩歌
↓
耶穌運動重新詮釋以色列的聖經
↓
使徒對耶穌、十字架、復活的見證
↓
新約文獻形成
↓
教會逐漸辨認新約正典
所以正典不是:「上帝突然從天上掉下一個目錄。」
而是上帝在歷史中的啟示、以色列的經文傳統、耶穌基督的事件、使徒見證,以及教會對這些見證的辨認,逐漸形成正典性的結構。
十一、這裡可以與改革宗/加爾文產生一個很有意思的對話
加爾文的核心立場非常清楚:聖經的權威不是來自教會「投票決定」。
你提供的加爾文資料中也明確表達:「聖經的權威來自上帝,不來自教會。」
並強調聖靈在信徒心中印證聖經的權威。
這與現代正典研究可以形成一個很有生產力的對話。
加爾文問:「誰給聖經權威?」
答案:上帝。
歷史研究問:「教會怎麼知道哪些書具有這種權威?」答案就複雜得多:
- 使徒性
- 與福音的一致性
- 教會普遍使用
- 禮拜中的宣讀
- 文本的古老性
- 教會對其權威性的辨認
因此可以把二者區分:
本體論上的權威(authority)≠歷史上的辨認(recognition)這也正是現代正典研究很重要的一個區別。
十二、因此「教會創造正典」這句話其實太粗糙
比較精確的說法是:教會不是憑自己的權力「創造」聖經的神聖性,而是在歷史中辨認、接收、宣告哪些文獻具有使徒性與規範性權威。
我們的 NT 資料也明確指出,有一種神學立場認為應該說:recognizing the canon rather than establishing it
即:「辨認正典」而不是「建立正典」。
這個說法其實很適合改革宗神學與歷史研究之間的對話。
十三、那「雅麥尼亞會議」呢?
這也是正典研究裡一個非常常見的迷思。
以前常有人說:「主後90年雅麥尼亞會議決定了猶太正典。」現代學術界通常不會如此簡化。
比較謹慎的說法是:第一世紀末的猶太群體對某些經卷的地位仍有討論,但不能把它簡化成「某一次會議突然決定39卷」。
因此正典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不是一場會議瞬間完成。
十四、最後可以把整個問題濃縮成四句話
① 第二聖殿時期不是「沒有聖經」
而是聖經性的權威已經存在,而且逐漸形成結構。
② 第二聖殿時期也不是「只有一本猶太神學」
而是存在非常多元的詮釋傳統與宗教文獻。
③ 被新約引用不等於成為正典
例如:
《以諾書》→ 猶大書14–15
但引用 ≠ 正典。
④ 新約是在第二聖殿的聖經世界中產生
所以我們不能把:「舊約 → 新約」想像成兩個完全隔絕的世界。
更好的圖像是希伯來聖經 → 第二聖殿時期多元詮釋 → 耶穌事件 → 使徒見證 → 新約正典
一個更深的神學問題
最後我會把問題推得更深:「正典」不是單純問:『哪些書在聖經裡?』
更根本的問題是:「哪一個故事具有規範我們如何理解上帝、世界、以色列、人類、罪、救恩與未來的權威?」
這也是為什麼《以諾書》、《禧年書》、《死海古卷》等,即使不屬於大多數基督教傳統的正典,仍然對理解新約不可或缺。
因為它們幫助我們聽見:第一世紀猶太人究竟在什麼神學語言、末世想像、聖經詮釋傳統裡聽見耶穌的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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