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世 人

    新約對世人從不同的角度去解釋。

一.指這「世界」的人。

1.  約翰:「你們是屬這世界的人」(8:23)。「上帝愛世人(世界),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3:16)。「我所賜的,不像世人(世界)所賜的」(14:27)。「世人(世界)恨你們」(約一3:13)。可見約翰把屬上帝的人和屬世界的人分開,說明世人必會恨惡屬上帝的人。

2.  保羅:一方面吩咐信徒「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12:2),另一方面又吩咐信徒不可完全與世界隔開,「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5:10),反而在面對世界時,必須「心意更新而變化」,「察看上帝美好聖潔的旨意」(12:2),並且抱著一個心態,「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了」(加6:4)。

    也因為有這樣的聖經教導,歷來信徒皆此心態來面對世界(世人);一方面不想受世俗世界的污染,另一方面又想在世界中為主作見証。這引發信徒必須以「入世而出世」的方式來面對世界。

二.「肉體」的人:這觀念多從保羅書信中見到。

1.  肉體是有罪的,這是因為罪由一人亞當進入了世界,這罪引致死亡(羅7:58:13;林後10:2)。這帶有罪的肉體與屬靈的敵對(羅8)。
2.  指明屬「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15:50)。屬肉體的也不能得神的喜悅,不能領會上帝屬靈的事(林前2:14;羅8:8)。「屬血氣的沒有一個稱義」(羅3:20)。

三.罪人。  

1.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5:19)。
2.  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羅3:235:12;加3:22)。死(工價)是從罪來的(羅5:126:23)。
3.  但是上帝沒有“放棄”罪人,「稱罪人為義的上帝」(羅4:5)。
4. 「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羅5:6-8;提前1:15cf.9:13;可2:17;路5:32)。

基 督 徒

基督徒的稱號

    第一次用來稱呼安提阿教會的信徒(11:26)。這是因為安提阿的信徒傳講基督的福音,生活方式和外人有異,又不算是猶太人,因此給他們取了這半希臘、半拉丁的名字(Christianoi, 基督人),就此成就了基督徒的稱呼(26:28;彼前4:16),這稱號成為歷代信徒的名字,特別是外邦人信徒當中。在耶路撒冷的信徒被其他的猶太人稱為「門徒」(6:1;8:1)。信徒之間互稱「弟兄」(帖前1:4)。另外,保羅看重信徒的身份而稱信徒為「聖徒」(8:17;林前1:2),有意說明徒是一群聖潔的人。

基督徒的身份

1.蒙呼召的人:太22:14;路14:16-24;羅8:29稱為「被召的」(羅1:6;林前1:2)呼召與上帝和好(林後5:19),希伯來書作者稱信徒為「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3:1)
2.被揀選的人:揀選是舊約成為上帝子民的最重要基礎。含分別為聖的意義。新約的作者承繼這觀念並且把它應用在基督徒身上。(24:22,31)。這揀選是個人的(9:15),也是全體的(約二1,13;彼前2:9),主權在於上帝(9:11-16),出於上帝的恩典(11:5-6),藉著信心(帖後2:13),是上帝所應許的(彼後1:3-4),永遠的(1:4)。這揀選也是寶貴的(彼前2:4)。如舊約的觀念一樣,被揀選的就是上帝的子民(彼前2:10)
3.重生的人(新造的人):約3:2,5,7;加6:15;弗4:23-24,彼前1:23初熟的果子(雅1:18;林前15:20;羅8:23)。當然,這重生或新造的人是指屬靈生命上的。雖然是屬靈生命的,但是其實在的在世生活卻是有的樣式。
4.稱義的人:因信稱義的人,也就是指在上帝面前罪蒙赦免的人,可以與上帝和好,也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面前求(羅1:16-1722-254:5;徒13:38;加2:163:24;4:16)。
5.聖潔的人:特別指信徒在倫理道德上的聖潔(林後7:1;帖前5:23;來2:1112:14)或「入世而出世」的人(約17;羅12:1-2)。聖潔的標準在於上帝:「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
6.上帝的兒女:我們是因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而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原文Tekna)(約1:12;羅8:14-17;加3:264:4-7;來2:10-11)。只有一處指信徒是上帝的兒子(原文huios)(8:12),一般這個字保留給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所用。因著這身份,基督徒都是上帝的後嗣(8:17),因此可以承受基業(彼前1:4)。在世上,上帝的兒女是光明的兒女(5:8),不過犯罪的生活。
7.自由的人:人原本是罪的奴僕(8:34),也將死在罪中(2:1)。可是上帝的兒子卻給人自由(8:36),使人從罪裡釋放使人自由(6:18,22;5:1)。可是信徒卻不可用這自由來放縱情慾(5:13)。這自由身份是基督用重價買來的(林前 7:23),也因此屬於基督的奴僕(林前7:22)
8.屬靈的人:耶穌離開門徒就差聖靈(保惠師)來“住”在信徒裡面(14:16-20)。門徒受這真理的聖靈來指教明白真理(14:26)。這上帝的靈住在信徒心裡,因此就屬於聖靈了(8:8)。信徒都要順服和體貼聖靈的引導(8:13-14)。這聖靈也成為信徒的印記(1:13)
9.祭司:祭司的身份在新約中比較少被提出來,彼得提出一次(彼前2:9)。相信是因為揀選和聖潔的觀念所提出來。可是在希伯來書這信徒為祭司的教義特別被討論和解釋:信徒因為基督的血而可以直接進入至聖所(10:19)。信徒為祭司也不再獻動物的祭,而是獻「稱頌」、「行善」、「捐輸」等等為祭物(13:15-16)。當獻祭的觀念與舊約的獻祭觀念相比時,保羅提出信徒所獻的是一個「活祭」,既然祭物都要是聖潔,討上帝喜悅,因此這「活祭」也必須是聖潔和討上帝喜悅的(12:1-2)
10. 其他的身份:門徒是上帝的僕人(16:17)。信徒是上帝家中貴重的器皿(提後2:21),也要求信徒竭力作貴重的器皿—“金子,但是必須是聖潔的。是基督的精兵(提後2:3)。對這虛華的世界來講,信徒是這世界的客旅(彼前2:11)

作主的門徒
    新約最主要是使用三個字來形容門徒:跟從,指一個人因為回應耶穌的呼召而願意服從主的教導而活;門徒,指一個因為聽見耶穌的呼召而願意加入成為他的門徒(原意:學徒);榜樣,指一個人的行為或生活方式願意學像耶穌。

跟從

. 希臘文原本的意思是指「跟在一個人的後面,走在同一條路上」。    
. 舊約使用「跟在後面」來形容以利沙跟從以利亞(王上19:20),有時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以色列人因離棄上帝而跟從外邦的神(2:12;4:3;2:5)
. 後來猶太文件中用來形容拉比的學生跟從拉比學習律法的情況。
. 在新約,這字幾乎都出現在福音書中:符類福音56次,約翰福音14次。主要的含意還是類似拉比的學生跟從學習。
    這個字在耶穌的口中多數是以命令式時態出現。耶穌呼召門徒時命令他們跟從他(9:9;19:21;1:43;21:19;1:16),那些回應耶穌呼召的人卻被形容為跟從了耶穌(5:11)。但是,有時新約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一般群眾的跟從(4:25;8;1;21:9),但只是一般性的用法,沒有含特別的意義。
. 耶穌與拉比呼召門徒的跟從有別。耶穌並不是要等自願的人來跟從他,他是以神聖的呼召(1:16)來叫人跟從他。他也不是呼召人來學習律法,而是要他們在上帝的國度(1:15)裡來事奉上帝。耶穌指明這樣的跟從和事奉必須是堅決的,委身的,不容許人繼續以世俗的價值來拖延(9:57-62;10:17)
. 耶穌要求凡是那些想要跟從他的人,必須「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8:34)。明顯的,「背十字架」就是隨時準備為耶穌而死。這是福音書中明顯的跟從主的代價(10:38)

門徒

. 門徒或作門徒在希臘文一般是指從學習中吸取理論和實用的知識。
. 舊約希伯文一般指一個人藉著學習而成為熟練。不過神學性的用法特別指以色列人必須學好不要忘記上帝的慈愛和救贖應許(6:10-12;8:17;9:4-6;11:2)。以色列人也必須學習去服從和實行上帝的旨意(4:10;14:23;17:19;31:12)
. 按照猶太文件,門徒通常是指學習律法和猶太人的傳統,目的是希望從學習中認識和遵行上帝的教導。
. 在新約中,門徒這字出現264次,全部都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這個字不只是用在耶穌的門徒身上,也用在施洗約翰的門徒(11:2;2:18;6:29;5:33;11:1;1:35,37),法利賽人的門徒(2:18)
. 可是新約形容耶穌的門徒卻是獨特的,含有以下特徵:

    1. 耶穌像一位拉比那樣出現,他也像拉比一樣教導門徒(12:18),但他並沒有從任何拉比學校畢業(6:2;7:15),雖然他的門徒直接稱他為拉比(9:5;11:21;1:38;4:31),但多數稱他為主,因此耶穌的門徒是超越了當時拉比的系統,和耶穌維持一種「門徒 - 主」的關係。

    2. 耶穌是「呼召」人作他的門徒,這呼召才是決定性的因素(1:17;5:11;5:18),並不像當時拉比的門徒是“報名”或選擇一位拉比去跟從。

    3. 猶太拉比的門徒/學生追求跟從學習的目的是希望一天可以成為拉比,但是作耶穌的門徒是無條件的奉獻(10:37;14;26;3:31-35)

    4. 耶穌門徒的身份超越了當時的條件,有罪人(不能完全遵守猶太律法的人),有稅吏,有漁夫,最主要的並不是身份的條件,而是他的呼召和人對這呼召的回應。

    5. 作耶穌門徒必須如同耶穌一樣步向危險和受苦(10:32)

    6. 作耶穌門徒也承受他所給與他們的應許永生的生命(16:25)

    7. 這些門徒可以分享和擁有主的權柄(10:1),同樣行大能奇事(3:14)。一天將與耶穌同坐在寶坐上來審判這世界(19:28;22:30)

. 耶穌的門徒並不只限於十二位,有七十位(10:1),或是對主有信心的人(16;16),或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8:34)

「西瑪」( shema)



申命記1118-21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Shema是希伯來文,「聽」的意思。你們當聽!當要一生謹記,在心裡不可忘記。

猶太人每天唸誦三段聖經經文,統稱為「Shema」:

申命記64-9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申命記1113-21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盡心盡性事奉他,他(原文是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

民數記1537-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猶太孩子生下來就開始接受雙親的教育,以後還有教師教導他們律法或口傳的習俗。當孩子出生滿8天,就要接受割禮;剛學會說話,父母親就要教他「西瑪」;4歲起學習「妥拉」;5歲學習希伯來聖經,並逐漸背誦祈禱文、箴言,學讚美詩;10歲左右讀「米示拿」(Mishan);以後讀「他勒目」(Talmud);平日在家也要學習參與各種宗教禮儀,如:祈禱、割禮、守逾越節、守安息日、潔淨之禮、每餐飯前必獻感恩……。

正是這種浸沉著濃厚宗教氣氛的家庭教育,使每個猶太家庭都具有極強的內聚力;也讓猶太人儘管之後散居各地、被擄往異鄉,仍能繼續生存、發展,保持其傳統習慣、宗教信仰。

613條誡命



猶太人對世界最大的貢獻是他們的宗教信仰。猶太人宗教信仰的最大特徵是摩西所傳給他們的律法書 (Torah)。根據這本律法書 (Torah) (24:44) [我們也稱為摩西五經] 的內容,拉比新萊 (Rabbi Simlai) 整理出613條誡命 (Mitzvot),記錄於他勒目 (Talmud) 中。

他勒目(Talmud)又根據希伯來字母數字學 (Gematria) 算出律法 (Torah) [תּוֹרָה] 這個希伯來字的字母所代表的數目總數為611。這是耶和華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頒佈的誡命總數。再加上以第一人稱開頭的十誡 (Decalogue) 中的前二誡 (20:3-6),因此,在摩西五經共有613條誡命。

613條誡命當中,拉比又把他們區分為 “須要去執行” “正面誡命” (positive commandments) (mitzvoth aseh),以及 “禁止不可行” “負面誡命” (negative commandments) (mitzvoth lo taaseh)。正面誡命共有248條,是一個男子身體所有的骨頭與重要器官加起來的總數,代表須要全身全力去遵行。負面誡命共有365條,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都要禁止不可以做的誡命。這613條誡命根據內容,又可以再分為較為嚴重的誡命 (heavy commandments),以及較為輕微的誡命 (light commandments)。最為嚴重的三條負面誡命稱為 yehareg veal yaavor,就是寧可被殺死也不可以犯的誡命,這三條的內容是:謀殺、拜偶像、姦淫。

613條誡命當中,有許多與祭祀有關的誡命,在第二聖殿被毀之後就無法再遵守了。將這些因為聖殿被毀而無法再遵守的誡命扣除之後,還剩下194條正面誡命以及77條負面誡命。 這些剩下的誡命當中,有26條誡命只能夠在以色列國境內執行。

由於猶太人的律法 (Torah) 數目如此多如牛毛,分類又這樣複雜,因此,常常會有外邦人前來嘲弄猶太人的律法以及以教導律法為己任的猶太拉比 (rabbi)。與耶穌幾乎同一時代有兩位很出名的拉比。一位是比較嚴厲的莎麥 (Shammai),另一位是比較溫和的希勒 (Hillel)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他勒目》簡介



猶太律法簡介《他勒目》〔Talmud,又譯《塔木德》〕希伯來文意思是「教導 、研究、學習」,指猶太教法典。於主後3世紀至5世紀末期間(一般稱為「他勒目時期」),《他勒目》(是摩西五經的註釋)在猶太社群的公民生活及宗教律法方面所發揮的指導作用,是僅次 於聖經(即舊約)的權威。《他勒目》由兩份歷史文獻所組成,分別是〈米示拿〉(Mis hnah,即法規彙編)和〈革馬拉〉(Gemara,即〈米示拿〉的註釋)。

《他勒目》有《巴勒斯坦他勒目》和《巴比倫他勒目》兩個版本,分別於主後5世紀中葉 6世紀中葉編成,兩個版本並不完全相同,而其中《巴比倫他勒目》所擁有的權威較高。一般所 指的《他勒目》,就是指《巴比倫他勒目》而言。這是由於編纂《巴比倫他勒目》的拉比,把其他 拉比(甚至是巴勒斯坦的拉比)對律法的不同觀點和解釋也一併收入,這做法使《巴比倫他勒目》 有一種邏輯論證的特色。

由於對律法有多方面的論證,不同觀點的陳述,對散居各地猶太人的宗教 生活自然影響較大,故此《巴比倫他勒目》的編校亦自然更為完備。〈米示拿〉〔Mish nah〕希伯來文音譯字,意即「重複及研習」,指猶太教法典, 是《他勒目》的第一部分。約於200年,由巴勒斯坦著名和權威的拉比猶大.哈拿西(JudahHanassi)以希伯來文編寫而成。

〈米示拿〉主要收錄拉比的律法,共分六條法規(orde rs),各法規再細分不同支部,共有63部(tractates),範圍包括把農作物作十一 奉獻、公眾節期、婚姻、侵權行為、聖殿獻祭及禮儀潔淨等各方面的規條和教導。它是當時宗教法 、刑法、民法的總綱。〈革馬拉〉〔Gemara〕書名源自亞蘭語,意即「學習 」,是《他勒目》的第二部分。〈革馬拉〉主要以亞蘭文寫成,也有若干內容是以希伯來文寫成。〈革馬拉〉的內容主要就〈米示拿〉作逐字逐句的闡釋,還有有關拉比的故事和各類課題的詳細論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