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撒母耳或是他在先知學校裡的學生。
1. 全書在約書亞死後,那些曾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士2:7)。
2. 全書是在士師時期之後寫成(在士師記之中後多時指到過去的日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25)與及在路得記中「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得1:1))。
3. 在大衛當政(主前1004)第七年之前(因為在士師時代在耶路撒冷還有耶布斯人的存在(士1:21;撒下5:6)。在士1:29中也提到迦南人在基色的存在,如士師記是在所羅門時代寫成,必會指出迦南人的降服在以色列人的手下(王上9:16起;代上6:67))。
4. 士師記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那時以色列沒有王」暗示了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士17:6;18:1)。而在路得記第四章之中以大衛為家譜的結束,也表示成書是在所羅門王之前)。
5. 以先知在道德方面的觀唸成書:「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全書是以上帝的律法的基礎來衡量以色列人與上帝的關係(士3:4))。
從以上五點的基礎我們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撒母耳。
時間:根據以上的計算,時間應該是在主前1043之後(在掃羅被加冕和大衛於主前1004年攻取耶路撒冷之間。士18:30中提及「但的支派…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如果這是指亞述攻佔這地的話時間就是主前722年了。
成書的目的:
a. 歷史性的目的:記述在約書亞與王國初期之間以色列的墮落、逼迫、解救的循環,在掙扎與折磨中產生王國。
b. 教義性的目的:1) 不順服或部份的順服會帶來逼迫和捆綁。
2) 一個神治的民族需要一個稱義的王(士師記提供了一個護教的基礎去建立由掃羅和大衛統治的王國)。
3) 上帝會對悖逆子民的悔改和禱告作救贖的回應。
士師記的重點與內容:
1. 士師的原因(1-3章上) – 不貞
a. 回望以色列人的罪惡(1 -2a )
以色列人的失敗可從「沒有趕出….人」(士1:21,27,29,30等)見到,他們部份的得勝導致他們的受逼害和被勞役。
b. 前瞻以色列的被勞役(2下-3上)
這片段是士師記後來記錄的縮影:
1) 子民犯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士2:11)
2) 被外邦人勞役「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不能站立得住。」(士2:14)
3) 以色列人回轉向上帝祈求;「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士2:18)。
4) 上帝為受壓的子民提供救贖「耶和華就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士2:16)
2. 士師的治理(3下-16章) – 忠心
因以色列人對上帝的不忠,不能忠誠於上帝的治理,以致他們失敗及士師的興起。
七個循環:犯罪、勞役、祈求、救贖。
a. 第一循環(3下)
被米所波大米的欺壓 – 8 年
俄陀聶的拯救 – 40 年
b. 第二循環(3下)
被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的勞役 – 18 年
以笏(和珊迦?)的拯救 – 80 年
c. 第三循環(4-5章)
藉迦南的懲罰 – 20 年
底波拉的平定 – 40 年
d. 第四循環(6-8上)
米甸人的報復 – 7 年
基甸的得勝 – 40 年
e. 第五循環(8下-10上)
亞比米勒的毀壞 – 3 年
陀拉和睚珥的解救 – 45 年
f. 第六循環(10下-12章)
敗於亞捫人 – 18 年
藉耶弗他利、以比讚、以倫、押頓得自由 – 31 年
g. 第七循環(13-16章)
非利士人的誘惑 – 40 年
藉參孫的解放 – 20 年
3. 士師的瓦解(17-21章) – 混亂
「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a. 墮落的故事–偶像(17-18章) – 但(北)
b. 貶低的故事–不道德(19-21章) – 示羅(中)
c. 奉獻的故事–忠貞(得 1-4章) – 伯利恆(南)
1) 抉擇 – 愛的了結(女兒) – 摩押地域(路1章)。
2) 服侍 – 愛的回應(拾禾穗的人) – 伯利恆田間(路2章)。
3) 安息 – 愛的要求(供給的人) – 禾場(路3章)。
4) 獎賞 – 愛的回報(妻子與母親) – 城門口(路4章)。
士師記年曆的解釋
1. 從士師記中按記載外邦勢力及士師的治理共有年數 – 410年。
2. 若從士師時代開始計算主前1381年至掃羅於主前1043年作王止 – 338年。
a. 外邦勢力與士師治理在時間上有部份是重疊。
b. 不足一年也以一年作計算。
3. 按士師記11:26看到從約書亞至耶弗他利(亞捫人橫期間)之間有三百年(主前1405-1105)
a. 這與王上6:1從出埃及至所羅門第四年的統治為480年(主前1445-966)相乎合。
b. 徒13:19從進迦南至所羅門死有450年(主前1381-931)
以上的事實除了說明士師的年曆之外,更是證明出埃及的日子可能是主前1445年。
以色列人入迦南分地的情況
1. 民32河東兩支派半的分地
2. 民34:13-29命定迦南的境界/揀選分地的人
3. 民35:1-8 命以色列人建邑給利未人
4. 申3:12-22以約旦東地給予二支派半
(入迦南前:祝福於基利心山、咒詛於以巴路山) – 申27章
5. 書13命分未取之地/二支派半所得之城
6. 書14九支派半所得之地
2018年7月22日 星期日
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羅馬書是保羅寫的之論述
羅馬書不論從知識或神學立場看來,一向都認為是保羅的傑作。
古教父羅馬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保羅契友,死於A.D.101年)伊格拉丟(死於A.D.110或117年),波尼克Polycarp(A.D.80-166年),猶司丁(A.D.103-166年)諸氏皆引述本書,並確認是保羅所著,而在其著述中的引證,或編著之新約目錄,皆將本書列為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內,猶太史家約瑟弗(A.D.37年生於耶路撒冷,出身貴族祭司,死於A.D.100年),亦作此承認之。
約翰加爾文(主後一五O九年——五六四年,法國復原派改教師,神學家),稱此書為打開了聖經一切寶藏之門,馬丁路德(主後一四八三——五四六年,德國著名宗教改革家),稱它為新約中主要的著作,是純淨的福音,它好像大光一樣,把全部聖經都照亮了,又好像路標一樣,能使研究聖經的人,得以進入全部聖經深奧之處,觀諸言論,皆給予本書最高的評價。
羅馬書相關之人事
本書為保羅(羅1:1,生平,參徒22:3,21:39;腓3:5,6)於主後58年在哥林多信徒該猶家中寫成(羅1:7;林前1:14;羅16:23),是當他出門傳的末期,即他帶著賙濟貧窮聖徒的捐項,而預備離開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的前夕(徒20:2,3,16,19:12;羅15:22-27),本書是由保羅的書記德丟代筆(羅16:22),是由哥林多近郊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意發光)帶至羅馬(羅16:1,2),直到此時保羅尚未去過羅馬,他是預先寫了這書信,通知羅馬的弟兄們,他是已經在去羅馬的途中了(參徒23:11;羅1:7,10,13,15:22-24,28),及至三年後,他才到達羅馬。
羅馬教會是保羅的同工們所設立的,其主要分子大概是由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或是僑居羅馬的猶太人所組成(徒2:10),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羅帶領歸主的,並有他的親友,所以他雖未到過羅馬,卻與他們有了深厚的情感(羅16:7-27,15:22,23),當時彼得亦未去過羅馬,故在保羅問安語中沒有提及他的名字,彼得是在保羅以後去的。
至於天主教傳說主後44年彼得曾經到過羅馬,設立教會,並作羅馬主教二十五年之久,此乃出於教皇攬權主義的說法,捏造的謊言而已。
保羅書信簡介
在新約全書廿七卷中,按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卷數約佔全書之半數,書中所論教義真理,至為扼要而精深,故甚為聖經學者所重視,據查考林前5:9,林後2:4,西4:16,帖後3:17,各處經文顯示,可知保羅另外還寫有達哥林多,老底嘉書信,及其他書信,皆未列入新約聖經中,聖經家且有認為希伯來書亦為保羅所著者(參來13:18,19,23,24)。
總之,自羅馬書至腓利門書,這十三卷書信,確實是保羅的著作,這些書信的編排,不是按照時間排列的,乃是按著教義次序編排的,按其要義,可以區分為五類:
A、屬於教義神學性質者——羅馬書、加拉太書為保羅第三次出外佈道時寫的,皆論因信得救的真理。
B、屬於教會政治性質者——哥林多前書,為保羅第三次外出佈道時寫的,辯論治理教會規章。
C、屬於末日教義性質者——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為保羅第二次外出傳道時寫的,預言基督二次榮耀降臨,再來之道。
D、屬於信徒靈性者——以弗所書,腓力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為保羅在羅馬監獄所寫,論在主裡的豐滿,又稱為監獄書信。
E、屬於教牧學性質者——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為保羅被釋放以後及二次坐監時所為,論到教會行政之道,稱為教牧書信。
羅馬書的內容要義
羅馬書是新約保羅書信的第一卷,其內容要義,是記述人類普遍的罪惡,得救的福音,律法與恩典的功用,因信稱義的真理,稱義後的福氣,罪與恩的由來,得贖的盼望,得勝的信心,信與不信者的結局,奉獻與成聖的生活,以及問安勸勉等事。
總觀全書要義,乃論聖道之根基,證明得救之門路,是與加拉太書相互發明,同為注重關於因信稱義之大道。
據多數人之意見,都認本書為得救的指南,為保羅領會福音性質一本最完備詳盡的註解,其重要性僅次於四福音書,故本書被列於保羅十三卷書信之首,且因其主題講論因信稱義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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