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rûaḥ); pneu/ma (pneuma)希伯來文字根是吹、風之意, 引伸的意義是”虛空”
a.. 風 創3:8;傳1:14
b. 氣息 創6:17;詩104:29
c. 活人裏面的靈、精神、生氣(生命的原則)──與『心』(לֵב,lēb))同義
出28:3;士15:19;王上10:5 傳3:21 (獸也有靈); 賽42:5
d. 易受攪擾的靈、脾氣、性情──與心同義
申2:30;士8:3;代下36:22;箴15:4
e. 情感的所在, 理智、意志、道德、慾望──與心同義
民14:24;伯7:11;結11:19;路1:47;徒19:21
f. 代表個人 林前5:3;加6:18 (中文譯為『心』)
g. 上帝的靈 伯33:4(或同b.) ; 創41:38;約4:23-4;羅8:9-11
h. 其他的靈 撒上18:10;結1:20;亞13:2;來1:14
2. 魂 נֶפֶשׁ (nepheš);yuch, (psychee) 希伯來文字根是呼吸、氣息之意
a. 生命──常與『活的』連用 創1:20,21,2:7;伯11:20;太2:20,6:25,20:28
b. 生命裏面的本質──常與『血』連用 創9:4-5;利17:11
c. 個人的單位,有時指數目,有時作代名詞用,有時指全人、個人
創46:18;利11:43;約10:24;羅13:1;啟18:13
d. 人死後的存有或與物質的身體暫時隔離的狀態。 王上17:21,22;詩89:48;太10:28;徒 2:27;啟6:9
e. 個人道德、宗教感情之所在── 常與心連用
創34:3;太12:18;22:37;路1:46;徒4:32;彼後2: 14
f. 個人慾望、情感、意志之所在
創34:3;申14:26;詩41:2;箴28:25;彼後2:3
g. 屍體──與死連用 數6:6;9:6,7
h. 氣味 賽3:20
3. 體 בָּשָׂר (bāśār);sa,rx(sarx);sw/ma(söma)字根是皮膚、血緣、肉體之意。
a. 組成活物的物質部分───通常譯為『肉』,包括人與動物
創2:21,9:4; 結11:19,39:17,18; 路24:39
b. 身體 出30:32;利14:9;傳12:12;林後7:1,12:7
c. 全人或自己(self) 伯19:22; 林後7:5; 西2:1
d. 受割禮的肉身 創17:13,14; 弗2:11
e. 所有活物,包括人與牲畜. 創6:12(血氣),7:15,16; 民16:22; 羅3:20
f. 骨肉親屬, 如父子、夫妻、創2:23,24;撒下5:1; 來12:9
g. 指墮落後屬人的,天性的軟弱; 必朽壞的; 情慾、犯罪所在
創6:3;代下32:8; 伯34:15; 詩78:39; 結16:26; 羅7:5; 弗2:3
sw/ma(söma)還多了兩種意義
h. 奴僕 啟18: 13
i. 一群人集合成的團體, 在新約中特指基督的身體、教會
羅12:4,5;林前10:17; 弗4:12,16
j. 事物的實體, 與『影子』相對,西2:17
4. 結論
(1) 聖經對靈魂體三個字沒有定規不變的用法。
譬如我們除了用悟性, 按聖靈敬拜上帝, 魂與體也會切慕尋求上帝
(詩63:1,84:2,145:21)
(2) 靈與魂在很多意義上是相通的。
如死後的狀態, 有時稱『魂離開』,有時稱『靈離開』(詩104:29);兩者皆有敬拜上帝的功能(詩103:1;路1:46,47);在道德、情感、意志、慾望的表現亦互通。
(3) 靈魂與身體(或肉體)對立時,是指聖靈與情慾的相爭,體貼上帝或體貼自已。(羅7, 8章),這是屬神與屬人的對立(賽31:3)。墮落後人的靈也有污穢, 都需潔淨(林前7:34;林後7:1;詩51:10)。
(4) 靈魂、體共通的一個意義是個人、全人的代表。既然聖經對三者無硬性劃分, 我們就不應硬性地強調靈魂體的分別。通常聖經將人視為一個整體, 從創造、救贖、復活三大工程來看皆是如此。人死後物質與非物質部分的分離是不正常的過渡期, 將來復活是包括物質的身體。
(5) 解經難題
彼前2:11 肉體的私慾與靈魂的爭戰,可解釋為舊人的私慾與信徒順服神的心志爭戰。
帖前5:23 保羅用累積的方式來表達全然成聖的觀點,注意形容詞『整個的』(新譯本)、動詞『得蒙保守』皆是用單數形式。
來4:12 骨節、骨髓、或靈、魂皆不代表人組成的元素,而是指人體與人內心的深處。
(6)評估錯誤的二元論和三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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