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字義或寓意

 

    我們要了解釋經學的方式基本上有兩個,第一個方法是「字義」的,或叫「字面」的;另外一個方法是「寓意」式的。分辨什麼時候要採用「字面」的解經,什麼時候要採用「寓意」的解經。這個分辨的方法就是從經文的體裁來分辨,下面我們就分成就個小點來做說明:

      
聖經經文如果是「敘述性」的、「教訓性」的、和「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些就要照著字面上的意義來解釋。這個意思就是說:「聖經是上帝給人的信息,是上帝自己顯明給人的。」所以,上帝絕對不會用一些很深奧難懂的話故意來捉弄我們。上帝會藉著自己啟示給我們,也就是藉著所用的字面的意義把自己真正的表達出來。所以,經文的體裁如果是「敘述性」的、或者是「教訓性」的、或者是「命令式」的體裁,像這一類的文體我們就一定要以字面的解釋方法來解釋聖經。

       
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要用「寓意式」的方法來解經呢?比方說像《雅歌》、《詩篇》像這樣的書卷裡面有不少的句子是「詩歌」的體裁;這些詩歌的體裁裡面的經文我們不能夠勉強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釋。所以,在解經的時候就應該了解,這一段經文是屬於什麼樣的體裁?如果是「散文」的,就要用字面的方法去解釋。如果是「詩歌體」的,或者是「隱喻」的,所謂的「隱喻」的就是「比喻」;好比說約翰福音十章七節,耶穌說:「我是羊的門」;十章十一節主說:「我是好牧人」;約翰福音第六章三十五節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五章第一節主說:「我是葡萄樹」;像這些都稱之為「隱喻」。

       
「詩歌」的體裁,「隱喻」的體裁,像這些就必須用的「寓意」的方法來解釋了。意思就是說,這一類的體裁、經文真正的意義是隱藏在比喻裡面的。如果不透過一些方法,一些原則來解釋就不容易明白。好比說什麼是「生命的糧」呢?明明是一個人,怎麼會是「糧食」呢?是確確實實的一個人,又怎麼會是「道路」呢?像這一類的記載是「隱喻」的。我們知道光是在約翰福音裡面,就至少有七個地方。所以,一般而言,「詩歌體」的,像《詩篇》、《雅歌》和「隱喻」的,這一類的經文都必須以寓意的方法來解釋。

       
舉出一個例子來做為說明:羅馬書十章二十節,這一節經文經常會讓解經者感到很困擾;經文是這樣的:「你們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你們這樣行就好像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很多基督徒讀了這處經文,很直覺的就會去想:「把炭火堆在一個人的頭上。」這是什麼意思呢?仇敵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很顯然的,這句話含有猶太人的背景;好像是關乎猶太人的風俗習慣的一種描述方法。換句話說,就是猶太人的一種普遍的描述方法。

       
像這一類的經文我們是沒有辦法照著字面去解釋的。必須用寓意式的方法去解釋,或者是從猶太人的背景去找出他們用這句話的含意。那麼,什麼是「把炭火堆在頭上」呢?據說這段經文曾經引發出這一則笑話。

       
有一位牧師去探訪一對夫妻,這對夫妻他們正在吵架,而且正吵得厲害。牧師到的時候他們還在吵。牧師就勸太太說,你應該愛你的丈夫,上帝創造女人就是盼望妻子能幫助丈夫。這個時候牧師看到妻子好像覺得不太服氣,覺得丈夫不值得我去順服。牧師勸告的時候,太太搖搖頭表示,不能夠接受。牧師再引用羅馬書十二章二十節說:「連仇敵都要愛了,如果你覺得丈夫好像仇敵一樣,你也應該愛他呀!你這樣做的話,就好像把炭火堆在你先生的頭上一樣。這位太太聽了連忙搖頭對牧師說,牧師呀!我沒有那麼狠心,把炭火堆在別人的頭上!我跟我先生生氣的時候,頂多是潑他兩瓢熱水而已!

       
雖然這只是一則笑話,但是很顯然的,她把經文的意思照字面解釋了,而且還把它真正的實行出來。事實,這節經文是不能夠照字面解釋的。另外對這處經文還有兩種說法:

       
第一,有人以為把炭火堆在人的頭上,會有什麼呢?嗯,他會「燙得受不了!」意思就是說,「他對你不好,你卻要對他好,他就會受不了;可能因此就回心轉意。」有人用這種方法來做為解釋。

       
第二種說法是一種比較好的解釋法。就是說,「炭火」是預表上帝的愛,當我們以愛的方法來對待我們的仇敵的時候,上帝的愛就好像炭火一樣,會感化他,融化他剛硬的心。讓他在那種情況之下不得不被上帝的愛所感動而回心轉意。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能夠認清某一段經文的體裁是散文還是詩歌,我們就可以做一番分辨來選擇用什麼方法來解釋了。

      
要「避免不合理的靈意化」,就要避免一味的用字面的方法解釋而鑽入了牛角尖裡面,我們應該求得「平衡」。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提醒我們,不要過份的字句主義,免得我們把聖經的精意遺漏了,而形成另外一個鑽牛角尖的情況。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說:「那字句是叫人死,精義叫人活。」「精義」原文就是「聖靈」,這樣看來,太強調字面,或者太強調靈意化,都不是精義,都不是出於聖靈,而是出於自己的私意。所以,解釋聖經原則的重點乃是在於「以認清分辨經文的文體能力」來決定是以字面的,還是以寓意方法來解釋,而且兩者應該平衡。

       
所謂的平衡就是「不要一味的用字面解釋,或是一味的不經分辨就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我們應該以「分辨文體的性質」去分辨用何種方法來解釋聖經。忽略了聖經文體所解釋出來的,往往就不是經文的本意而是個人的私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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