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注重先知的經歷。約拿與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有相像的地方。聖經描述這兩位先知的時候,都注重他們的事跡多於言論──藉著他們的事蹟,人們可以看見上帝的信息在他們生命中的彰顯。
例如從約拿的經歷中,我們看到《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1-32)兩個『浪子』的身份。約拿先是小浪子,他離家出走,遠離父上帝。但當他悔改歸來的時候,上帝就如慈父一般伸手歡迎他,並賜他原先的地位與工作(1-2章)。可惜的是,約拿後來卻成了那在家的大浪子──自以為義。當慈父不計前嫌,伸出手來接納浪子──尼尼微人回頭的時候,約拿不但不高興,反而因此對父親大大的不悅(4章)。
他不理會尼尼微的死活,覺得他們根本不配得著慈父的恩惠,約拿準許自己回到上帝面前,蒙受上帝的憐憫,卻不容許尼尼微的人悔改歸向上帝。他看別人的罪債,卻忘記了自己亦是罪債得赦的人。他盯著別人眼中的刺,卻沒有看見自己眼中的梁木。他這種只許州官放火,卻不許百姓點燈的行為不是雙重標準嗎?
我們在生活中是否也自我為義,容不得別人的由壞變好,特別是某些方面被後來者居上時?求上帝給我們施洗約翰的「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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