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 星期四

尼希米記作者

 

    (一)傳統上認為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都是同一個作者寫成。不過也有學者認為歷代志上下是由其他作者寫成,原因是:

  1.慣用語和重點跟有很大的差異;

  2.異族通婚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是很嚴重的問題,此外,亞述王把異族遷至以色列居住(拉 4:9-10),以斯拉記視為不幸的事,歷代志卻隻字未提;

  3.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歷代志的位置被放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之後,是舊約最後一卷書,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歷代志是後來才被納入正典的,因此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歷代志上下是最後寫成的一卷書。

    (二)關於上述提到有認有一不知名作者事後才編寫記載的理由有二:

          1.尼希米記似乎是節錄自尼希米的言行錄,從1:1-7:5用第一人稱來敘述記載可以看出,另外11:1-2;12:27-43;13:4-31也可看出。

          2.由於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合為一卷的(撒母耳記、列王記、歷代志在希伯來聖經中也不分上下卷) ,而且在馬所拉文本(The Massoretic Text)計算各卷書的中間節時,以尼 3:32為以斯拉-尼希米記這卷書為中間節。尤其是這兩卷書是連續性的歷史紀錄,並且和歷代志有也特殊的關聯,因為歷代志的最後兩節 (代下 36:22-23)也就是拉一章(拉 1:1-2)的起始兩節經文,內容(希伯來民族簡史)、歷史連續性、神學觀點和詞句基本相同。一致性表現在如下:

  (1)注重聖殿與崇拜禮儀(拉 1:2-4;拉 7:27;拉 8:35)

  (2)注重記載家族譜系與名單(代上 1-9;拉 8:1-14;尼 7:6-73)

  (3)注重記載有關利未人、祭司、歌唱者與其他聖殿服務人員的事 (代上23:2-29:30;拉 2:40-42;拉 2:70;拉 3:8、拉 3:12;拉 6:20;尼 8:11;尼 12:1;尼 12:8)

            (4)強調遵守摩西律法的重要性(代下 23:18;代下 25:4、代下 30:16;拉 3:2;拉 10:3;尼 1:8;尼 8:1;尼 9:13)

            (5)強調上帝是公義的,所以以色列人遭受磨難是因為背離摩西律法(拉 9:7;尼 9:26-31)

    (三)雖然有許多學者持不同看法,不過一般還是認為以斯拉是在西元前458 年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則在十三年後,也就是西元前445年到達耶路撒冷。尼希米的年代比較沒有爭議,第一任省長的年代是西元前445-433年。

    (四)有些學者認為尼希米是太監,但這並無明確的證據,且太監要在猶太人中成為領袖,有其困難,申 23:1。

  (五)尼希米的字義是「耶和華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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