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多書作者在一章1節的自我介紹,我們知道本書乃保羅所寫。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完全沒有反映出保羅是在獄中寫這兩封書信的,而提摩太後書則暗 示保羅當時在獄中的情況,比先前寫『監獄書信』時所反映的更加嚴峻。
因
此,許多福音派學者都相信保羅曾兩度入獄。較為輕鬆的一次,就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所記述的。保羅後來很可能獲釋,在這段重獲自由的期間,保羅做的事包括重
訪革哩底,在那裡建立了一間教會,交由提多打理。假如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再繼續寫下去,肯定會記述他這次獲釋的經過,以及第二次入獄的原因。由於我們沒有
任何資料記述保羅這段期間所遭遇的事情,所以我們無從得知他在何處寫這封提多書, 以及他寫這封書信的確切年日。
保羅寫提多書的目的,就如他在一章5節所指出的,是為了給提多提供實際的指引,將革哩底教會未曾辦完的事依次辦好。因此,當我們發現在這封簡短的 書信之中,也可找到眾多的神學性教導,便可能感到相當驚訝。這封短信中出現許多重要的神學詞彙,例如揀選(一1)、救恩(二11)、信心和相信(一1,二 2,三8)、上帝的恩典(二11,三7)、救贖(二14)、重生(三5)和稱義(三7)。
【聖經論】
提多書一章2節經常用來捍衛上帝的話——聖經——乃無謬誤的重要經文。保羅稱上帝是『無謊言的』,是一位絕對不會騙人,全然真實和完全可靠的上帝。祂不單不會說謊,更是不能說謊。因此,祂的話必然是真實和可靠的。
此外,由於聖經是上帝的話,保羅便勸少年人要在生活上謹守,免得上帝的道理被譭謗(二5)。當然,保羅是暗示所有基督徒都要以上帝的話作為生活的準則,藉著美好的行為來見證、榮耀上帝。
【人論】
提多書三章3節非常精確地描述了人在沒有基督和救恩以前原本的狀況。保羅指出,我們在未得救恩之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言下之意,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得以脫離罪惡的牢籠,可以過聖潔生活來事奉上帝。
【基督論】
保羅的提多書包含了全本聖經中有關耶穌基督的神性最有力的聲明。毫無疑問,保羅深信耶穌是與上帝同等,也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其中一位。
在二章13節,保羅稱基督耶穌為『我們至大的上帝和救主』,之後,他便簡略地提及祂為我們的罪代贖受死。耶穌『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子民,熱心為善。』(二14)
這裡再次指出未得救的人需要救贖,或是需要從他們從前未得救的時候所行的一切不義中得著解脫。這救贖觀念是源於古代的奴隸需 要脫離原先的主人(罪),才能作另一位主人(藉著耶穌基督所得的義)的奴僕。
保羅正是以這個雖簡單卻清晰的方式,同時表明他所相信的基督究竟是誰,以及基督為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提供了甚麼。
【救恩論】
不知是甚麼原因,在芸芸聖經教義中,保羅在提多書似乎對救恩論的教義處理得最為透徹。
基督要救贖世人的目的在二章11節清晰可見:『上帝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
保羅強調基督是要救贖世人,正符合上帝不願意一人沉淪(彼前三19),以及地獄只是預備為魔鬼和他的使者而設(太二十五41)的事實。
他指出救贖的中保,就是『上帝我們的救主』(出現三次:一3,二10,三4)和『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出現兩次:二13,三6),這點亦與其他教牧書信相符。
按照保羅的看法,三位一體上帝——特別是其中的第二個位格——由始至終都直接參與救贖人類的工作。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正是成就此救恩的途徑。耶穌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二 14)
經文明顯表示上帝提供此救恩的動機,完全是因著祂的憐憫(三5),以及祂施予人類的恩典或人不配得的恩惠(三7)。保羅非常清楚地指出我們絕非因著自己所行的義而得著救恩(三5)。上帝拯救我們的理由,明顯是因著我們相信上帝——我們的救主——為我們所作的(三8)。
按照保羅在提多書的教導,我們得救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
其一是信徒能藉著他們的善行,見證他們的信心。保羅在信中採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點。 那些表示自己是認識上帝的人,行事絕對不可與他所說的相違,做出悖逆的可憎之事(一16)。作為基督徒,我們就要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過著自守、公義和敬虔的生活(二12)。既是上帝的特定子民,我們就該『熱心為善』(二14)。基督徒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三1)。
在教導信徒行善這一方面,保羅鼓勵提多要放膽講明,『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三8)。在消極方面,信徒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並 因律法而起的爭競』(三9)。
最後,所有基督徒都要『學習正經事業,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三14)。
正如保羅在其他教牧書信的實際勸勉部分所強調的,基督徒的生活要在得救的信心與善行,即救恩與成聖這兩方面取得平衡。按照提多書的教導,救恩的另一個目標就是基督徒可以有永生的盼望 (一2,二7)。
【教會論】
從保羅給予提多的教導中,長老(一5)和監督(一7)的崗位在初期教會似乎是屬於同一個職分。
『長老』明顯是強調對這職分的尊重,而『監督』則強調與這崗位有關的功能或職務。還有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吩咐提多在各城『設立』長老(一5)。
在初期教會的運作上,監督制明顯比會眾制更為適合,縱然我們可以在新約同時找到這兩種教會運作模式。保羅為提多列出作長老的人選所必須具備的資格(一5-9)。
【末世論】
保羅在提多書三次提及基督徒的盼望,其中兩次他稱之為『永生的盼望』(一2,三7)。在三章7節,他更補充一個觀念,就是我們可憑此盼望成為後嗣。儘管有別的新約經文強調基督徒如今便擁有永生,但保羅卻強調當耶穌基督將來在榮耀和能力中再來時所實現的永生。
保羅除了教導信徒要在今生過合宜的生活之外,還提醒他們『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二13)
教會最大的盼望,就是耶穌基督的顯現,那時,祂要帶著能力和榮耀再來地上,作王管治;為此,耶穌基督的教會正一直等候祂的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