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 星期日

耶穌設立與差遣門徒

 9:35-11:1;3:13-19;6:6-13;6:12-16;9:1-6;10:1-20

 

  一直以來,都是耶穌在傳福音和作醫治的工作。門徒只是在旁觀察和學習。現在大約是經過兩年後,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做像他一樣的工作。在還沒有差派門徒出去之前,耶穌吩咐和指導他們如何做傳道的工作。另外,路加還特別的記錄了第二次的差遣工作(10:1-20)。這第二次是的差派增加至七十人。相信路加是要說明傳道事工不只限定於十二位使徒。或可能要與猶太教比較,因為猶太人有七十位長老來管理和工作(24:1;11:16)。明顯的,馬太的談話是結合了馬可第一次和路加第二次的談論資料。

 

設立門徒

 

設立的原因:(9:35-38)

 

1.耶穌在各地(4:23)教訓人、傳道、醫治。願意有多人繼續他的工作。

2.成為平民的領袖。引用民27:17說要成為羊群的牧人。

3.需要更多的工人,因為工場的莊稼太多了,工人卻少。

 

十二位使徒:(10:1-4;3:13-19;6:12-16;cf.1:13)

 

  耶穌是「隨自己的意思...設立(按立)(3:13) 或「從中間挑選」(6:13)。指明是主耶穌特別從許多的門徒中挑選出來按立為使徒的。

 

「使徒」(apostolos)意思是使者/大使;一位握有主人/君王權柄的使者。也因此使徒們授受了耶穌給與他們趕鬼和醫治的權柄。這些權柄證明了使徒門和天國的關係。通常福音書只稱這十二位使徒為「十二」(The Twelve)來代表十二位使徒(10:1,2;11:1;20:17;26:14,20,47;9:10;11:49;17:5)。明顯的,十二是有意和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牽連。說明十二位使徒所建立的教會代表了上帝的子民,也繼續了舊約的十二支派的使命。上帝對人的救恩歷史也藉著十二位使徒延續下去。(見太19:28;21:12-14)

 

    按可3:16-17耶穌揀選十二位使徒有兩個目的:他們要和耶穌在一起,和耶穌要差派(apostollo,與「使徒」一字同字根)他們出去傳道。

 

十二位使徒有十三個不同名字。

 

差遣門徒

 

  兩次差遣工作記錄都注重耶穌怎樣指導門徒去作傳道事工。有歸納為以下重點:

 

. 傳說「天國的福音」。馬太(10:5-6)清楚指明傳福音的地區只限猶太人住的猶大地。外邦人的地區決不准去。這可能是因為只是一個“短期宣教實習”,也可能說明耶穌真正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只要求門徒在猶大地工作。天國的福音當然包括「時候滿了,天國近了,要悔改,信福音」(見可1:15)

 

. 隨身帶最少的物件。一方面要門徒依靠上帝的供應(當時猶太人的習俗是會給過路的傳道人吃宿),另一方面也不准許門徒領受錢財(當時其他宗教的宣教士會向人索取錢財)。有五件東西不可以帶:

 

1.杖,是為走長途路而備。當時流蕩沒有目的的宣教士都有帶著木杖。

 

2.口袋,為裝袋需用品。

 

3.錢囊或銀子。

 

4.食物,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10:7)

 

5.兩件褂子。

 

. 不准常換住宿的地方。指明門徒要滿足於現狀。不是為更好的環境和接待而傳道。

 

. 如果受到嚴厲的拒絕,門徒可以以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方式來表達說上帝與那地方的人無關。

 

  這傳道事工被比喻為「收莊稼」。舊約用以說明上帝在末時的收割(27:12;3:13)通常是由天使或“人子”來收莊稼(13:39;14)。在末世,門徒也參與這收莊稼的工作。

 

  使徒或門徒宣教工作的危險性被形容為「羊進入狼群」。這是一個預先的提醒。他們是兩個人組成一隊而出外。一方面是為了互相支助,另一方面是為另一位作見証。猶太人在作判時必須有另一位見証人為有效。路加還特別記錄了(10:17-20)門徒因著耶穌的名「而得勝過魔鬼和撒旦」。但耶穌回應門徒說不要只因為這樣而歡喜,而是要因自己的名字在天上的名冊上而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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