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9:35-11:1;可3:13-19;6:6-13;路6:12-16;9:1-6;10:1-20
一直以來,都是耶穌在傳福音和作醫治的工作。門徒只是在旁觀察和學習。現在大約是經過兩年後,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做像他一樣的工作。在還沒有差派門徒出去之前,耶穌吩咐和指導他們如何做傳道的工作。另外,路加還特別的記錄了第二次的差遣工作(路10:1-20)。這第二次是的差派增加至七十人。相信路加是要說明傳道事工不只限定於十二位使徒。或可能要與猶太教比較,因為猶太人有七十位長老來管理和工作(出24:1;民11:16)。明顯的,馬太的談話是結合了馬可第一次和路加第二次的談論資料。
設立門徒
設立的原因:(太9:35-38)
1.耶穌在各地(太4:23)教訓人、傳道、醫治。願意有多人繼續他的工作。
2.成為平民的領袖。引用民27:17說要成為羊群的牧人。
3.需要更多的工人,因為工場的莊稼太多了,工人卻少。
十二位使徒:(太10:1-4;可3:13-19;路6:12-16;cf.徒1:13)
耶穌是「隨自己的意思...設立(按立)」(可3:13) 或「從中間挑選」(路6:13)。指明是主耶穌特別從許多的門徒中挑選出來按立為使徒的。
「使徒」(apostolos)意思是使者/大使;一位握有主人/君王權柄的使者。也因此使徒們授受了耶穌給與他們趕鬼和醫治的權柄。這些權柄證明了使徒門和天國的關係。通常福音書只稱這十二位使徒為「十二」(The Twelve)來代表十二位使徒(太10:1,2;11:1;20:17;26:14,20,47;路9:10;11:49;17:5)。明顯的,十二是有意和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牽連。說明十二位使徒所建立的教會代表了上帝的子民,也繼續了舊約的十二支派的使命。上帝對人的救恩歷史也藉著十二位使徒延續下去。(見太19:28;啟21:12-14)。
按可3:16-17耶穌揀選十二位使徒有兩個目的:他們要和耶穌在一起,和耶穌要差派(apostollo,與「使徒」一字同字根)他們出去傳道。
十二位使徒有十三個不同名字。
差遣門徒
兩次差遣工作記錄都注重耶穌怎樣指導門徒去作傳道事工。有歸納為以下重點:
一. 傳說「天國的福音」。馬太(10:5-6)清楚指明傳福音的地區只限猶太人住的猶大地。外邦人的地區決不准去。這可能是因為只是一個“短期宣教實習”,也可能說明耶穌真正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只要求門徒在猶大地工作。天國的福音當然包括「時候滿了,天國近了,要悔改,信福音」(見可1:15)。
二. 隨身帶最少的物件。一方面要門徒依靠上帝的供應(當時猶太人的習俗是會給過路的傳道人吃宿),另一方面也不准許門徒領受錢財(當時其他宗教的宣教士會向人索取錢財)。有五件東西不可以帶:
1.杖,是為走長途路而備。當時流蕩沒有目的的宣教士都有帶著木杖。
2.口袋,為裝袋需用品。
3.錢囊或銀子。
4.食物,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
5.兩件褂子。
三. 不准常換住宿的地方。指明門徒要滿足於現狀。不是為更好的環境和接待而傳道。
四. 如果受到嚴厲的拒絕,門徒可以以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方式來表達說上帝與那地方的人無關。
這傳道事工被比喻為「收莊稼」。舊約用以說明上帝在末時的收割(賽27:12;珥3:13)通常是由天使或“人子”來收莊稼(太13:39;啟14)。在末世,門徒也參與這收莊稼的工作。
使徒或門徒宣教工作的危險性被形容為「羊進入狼群」。這是一個預先的提醒。他們是兩個人組成一隊而出外。一方面是為了互相支助,另一方面是為另一位作見証。猶太人在作判時必須有另一位見証人為有效。路加還特別記錄了(路10:17-20)門徒因著耶穌的名「而得勝過魔鬼和撒旦」。但耶穌回應門徒說不要只因為這樣而歡喜,而是要因自己的名字在天上的名冊上而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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