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福音書神學總論

 

    福音書的神學是新約神學,甚至是基督教神學的基礎。許多基督教神學的基本資料都可以從福音書中找到。當然認識福音書神學也讓我們更深一層的去認識耶穌基督的生平和言訓。先讓我們看看福音書書寫的形式,然後才按著各主題來研討福音書神學的內容。

 

耶穌基督教訓的文學形式:

 

  換句話說,福音書的神學就是耶穌基督的教訓。這些教訓零零散散的記錄在福音書中。在討論耶穌教訓的思想之前,我們必須先探討傳達這些教訓的文學形式;也就是說在還沒有真正探究耶穌說了些什麼(福音書的神學),必須先察看他是怎樣說的。

 

. 生動的說話:耶穌是處在一個兩千年前近東的社會,講話也與當時代的人一樣。他喜歡使用強烈的對比和激烈的說法 -- 在修辭學上稱為誇張法。比如「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7:3),或「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14:26)。這些經文不可盡照字面的文字意思去理解,耶穌這樣用詞是要使談話更加生動。

 

. 雙關語:希伯來人喜歡使用雙關語,是因為有許多希伯來文字含有雙重的意思。比如,希伯來文的ruah意思同是「風」及「靈」。必須掌握這字眼的用法,才可能明白約3:8的意思。耶穌向彼得說,「你是彼得(希臘語Petros含意堅固磐石),在這磐石(希臘語petra)上我要建造我的教會。」(16:17)可見耶穌真正的意思不是要把教會建在彼得的身上,而是借用彼得這名字的意義,要把教會建立在堅固的磐石上。

 

. 箴言:每種語言都有簡單扼要的諺語或格言(統稱箴言),明確而有力地將真理表達。箴言的目的是要具體地把一個真理表達,因此不可執著地計較當中一些詞句的表面意義。例如「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7:6),是要教導當時的信徒“不要糟蹋聖物”這具體的意思,而不是去辯論誰是狗或豬。

 

. 詩歌:希伯來人詩歌的特色就如舊約詩篇所表現的,是以平行體為主:兩個句子並行排列,以致可以互相呼應或相反對照。不像中國人所強調的押韻。比如:「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

你們好像 --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 裡面裝滿了死人的骨頭 --和一切的污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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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是如此--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 ----和不法的事在人面前

 

. 比喻:在所有耶穌的教訓中,比喻是最引人注意的文體。耶穌「以人間的故事來講解天上的事」。景像式比喻也使人容易記住。解釋比喻最須要注意的是要找出那比喻的中心意思。不可把一個比喻靈意/倫理化。例如,奧古斯丁把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解釋是人類的拯救計劃,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是亞當從天上的福地(耶路撒冷)墮入死罪(耶利哥)。那人被打是受魔鬼的傷害。走過身邊的祭司和利未人代表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因為他們不能拯救罪人。好撒瑪利亞人是基督。小店是教會,店主是使徒保羅,二錢銀子是兩條誡命。撒瑪利亞人應許要回來是基督應許第二次降臨。這樣的解釋已把比喻靈意化,抽取它離開原有的中心意思。

 

  以下我們簡略的討論福音書的神學。按耶穌的教訓這個角度來看。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耶穌並沒有系統性的把福音書的神學排列出來,在此只好把適當的經文來作排列的工作。

 

一.上帝觀

 

. 擬人法的上帝:當時希臘哲學家所說的「上帝」是一個抽象的上帝。猶太教所說的上帝卻是一個高高在上,審判那些觸犯律法的人的上帝。耶穌所講論的上帝卻是與人親近,關切人的上帝。他說上帝甚至連麻雀掉落地上也關心(10:29)。上帝也是仁慈的,他付給雇工應得的工資(20:1-15)。上帝連我們的頭髮也數過(10:30)

 

. 上帝為父:當然,舊約也時常提起上帝是父。不過,通常那是指上帝為以色列人整個民族的父(14:1;32:6;63:16;3:19;31:9,20)。耶穌所提出使人認識到這父上帝是個人的,是親切的,甚至可作為天父的兒子(5:44-45)。這位父親也樂意把國賜給你們(12:32)。耶穌用亞蘭文稱上帝為「阿爸父」,這正是當時巴勒斯坦的孩子日常稱呼自己父親的用語。藉著耶穌介紹給我們的天父,我們和上帝之間的距離更加拉近了。

 

二.上帝國

 

  舊約及次經沒有使用「上帝國」這個名詞。不過上帝為王的觀念卻常有出現(15:18;王下19:15;29:10;103:19;43:15)。上帝的國卻是福音書的神學主題。

 

A.屬靈的國:雖然上帝國是含有「王治」或「王權」的觀念,卻沒有「領土」或「領域」的意思。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

 

B.奧秘的上帝國:天國是一個奧秘(13:11),所以有人既不能了解(4:11-12),甚至也不能看見(3:3)。這個國是由父賜給耶穌,而耶穌卻賜給那些他認為是值得與他共享其樂的人(22:29-30)。這「神秘」的國在許多的比喻中談論及表達出來。

C.現在的國度:耶穌不只把上帝的國帶來世界(1:14),也把這國賜給人;是即時現在的。他要小孩子到跟前來,並宣佈說,天國屬於這樣的人(19:14;10:14;18:16)。當他驅趕魔鬼時,上帝國的能力成為可以看得見,摸得到的東西(12:28;11:20)。天國是近在眼前的,是人可以進入的(1:15;11:52),是人可以繼承的(25:34)。只要人「求他的國...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12:31-32)

D.未來的國度:在許多時候,耶穌卻談論一個將來的天國(例如 8:11;20:21;9:1)。同時他要門徒禱告說,「願你的國降臨」(6:10;11:2)。將來當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會同眾天使一起把這國度帶來(16:27)

 

三.基督論

  從一般人的眼光來看,耶穌的所作所為跟當時的教師相似。在猶太人眼中,耶穌曾引起許多人的誤解,因為有人認為他是一位先知,或是復活的施洗約翰,或是舊約所預言要來的那一位先知(8:28;16:14-15)。以下,我們藉耶穌對自己的稱呼來認識這一位「基督」。

 

A.彌賽亞:

 

   「彌賽亞」的稱號是希伯來語,意思是「受膏者」,既希臘文之「基督」(救世主之意)。這個名詞可用於任何受「聖油」膏過的人,如大祭司(4:3,5,16)或國王(撒下1:14,16)。在舊約的後期,這尊號得了特別的意義,專指上帝所膏立的理想的國王,目的是要拯救他的百姓,並以公義建立他的王國(9:26-27)。在新約里,希臘文「基督」一詞在四福音中出現五十五次,在新約其他部份出現四七四次。這些實例令人注意的,是早期教會廣泛地用這詞語來指耶穌,耶穌不願意使用,並不意味他不相信自己是彌賽亞;因為當別人直接地提出,或問他有關他的彌賽亞職份時,他是會承認的。因此在該撒利亞腓利比,他接受彼得的認信,「你是基督」(8:29;16:16)。在受審時,該亞法問他,「你是那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14:61),他也清楚肯定地回答說,「我是」。在與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中,他也清楚地回答,「和你說話的就是他」(4:26)。按當時的情況,耶穌所以不願意承受「彌賽亞」這稱號,一方面是彌賽亞完全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2:4),另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人將之與政治及國家主義方面的期望混淆起來。耶穌在他的傳道工作中,不只一次警告別人 --那些受他醫治的人及他的門徒--不要宣揚他是彌賽亞(1:25;5:43;7:36;8:30;9:9)

 

B.人子:

 

    耶穌不用「彌賽亞」這名詞,而比較喜歡自稱為「人子」。在福音書中,這名詞出現八十一次。根據學者的研究,記述耶穌的那五個傳統資料都有記錄:比如,Q (8:20;9:58),馬可專有資料(2:10),馬太專有資料(25:31),路加專有資料(17:22),及約翰的傳統(5:27)。這耶穌的自稱,除了一個,其他都是出於耶穌本人的口中。除了福音書以外,新約其他部份只出現過四次(7:56;2:6;1:13;14:14)。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是耶穌用來自稱的稱號。猶太人以前曾使用「人子」一詞,有各種不同的意義。在詩篇,這是指「一般人」(8:4;80:17)。以西結書內,「人子」出現九十次以上,所描述的是先知本人。第三個意義是在但以理書7:13-14中出現,描寫這位先知所得的異象。在這裡,人子是一位「榮耀的至聖者」(7:18,27)。較晚期的啟示文學如以諾書37-61,及以斯拉二書13,「人子」成為一位「超人」並且要成為上帝國彌賽亞式的統治者。從福音書「人子」的記錄和用法,它們似乎與但以理書的意義相關連,但是,在福音書中,它的意義又超過這一切的背景意義。我們或者可以結論說,新約的「人子」意義是豐富的;約可分為三類:

 

一.有些用法是與耶穌公開傳道時期的活動有關。當他醫治了癱子(2:10),或替門徒在安息日所作的事加以辯護(2:28),或是回答那個想跟隨他的人(8:20;9:58),或是將自己與施洗約翰比較時(11:19;7:34),他自稱為人子。

 

二.有時指榮耀的人子。是指那將要在雲中降臨的人子(24:27;13:26;14:62;17:24-30)。這種「榮耀高升」的意義可追溯至但7:13-14

 

三.受苦的人子。耶穌常提起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難,受死及復活(20:18,28;26:45;8:31;10:33;14:21,41;18:31;19:10)。此外他又自視為以賽亞所描述的那位受苦的僕人,還宣稱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53:10-12;10:45)

 

C.上帝的兒子。在福音書,「人子」是耶穌的自稱,而「彌賽亞」則是別人對他的稱呼;但是「上帝的兒子」或「兒子」的用法卻不同。約翰福音的作者時常用那個較專門的名詞,「上帝的兒子」(1:34,49;5:25;9:35;10:36;11:4,27; 19:7;20:31),同時也使用那個較簡單或絕對的名詞「子」(3:17,35-36;5:19-23,26;6:40;8:36;14:13;17:1),及那只是約翰專有的「獨生子」(3:16)。約翰在書中竭力要顯明那位起初與上帝同在的,他就是上帝,現在已經成為人了(1:1,14)。作者認為上帝的兒子就是以色列人的王(1:49)。耶穌也是因為這稱號而被認為是褻瀆而定死罪(14:61-64)

 

. 人論

 

  根據耶穌的看法,人有兩方面的本份,既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A.人與上帝之間

 

    有人問耶穌那一條誡命最重要時,他就宣佈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12:29,引自申6:4及利19:18)。這誡命說明人必須以「全部」的人來愛上帝。並且,人不但要這樣來愛上帝,也必須敬畏上帝:「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里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12:4-5)。人與上帝之間,耶穌也指明人是罪人。耶穌從來不談抽象的罪,所談的必是具體的,稱之為「債」(6:12),或「過犯」(6:14-15)。他也描寫那個時代的人為罪惡及不信的世代(8:38;9:39)。關於罪,耶穌所指也不是像猶太人所說的是觸犯了律法,反而是人們拒絕遵行上帝的旨意。耶穌說,一個人內心對兄弟所懷的怒或是淫念,就是犯罪(5:21-23,27-28)。關於在上帝面前的屬靈操練,他反對藉宗教之名進行虛假的行為,因此他堅持禱告或行善不是為表演(6:1-8),而禁食也不是為誇張(6:16-18)

 

B.人與人之間:

 

    耶穌所指的「第二大」的誡命是「要愛人如己」(12:29-31)。這說明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以「愛」來維持的,也是最重要的。另外,耶穌也以一個「金科玉律」來總括人與人之間的倫理要求,就是「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7:12)。早在基督教產生以前,這「金科玉律」已是中國,印度及希臘的哲學家所陳明了。在兩約中間的猶太人作品中,也有這種說法。多比雅(Tobit)勸他的兒子不要作惡,說:「你所厭惡的,不要向別人那樣作」(多比雅4:15)。但是,耶穌所說的卻是積極的,勝過從前的教師的消極說法。另外,耶穌所強調的教訓,不是戒條式的倫理,而是原則性的倫理。他並沒有草擬出詳細的規條,他所交付給門徒的,是要他們本著這種基本的原則,在個別的處境中加以運用。比如,耶穌說完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時,就說:「你照樣去行吧!(10:39)。意思並不是說等到有完全相同的情形發生時,就照所吩咐的去做。他的意思是說,人應該本著這樣的精神,看到別人有各樣的需要時,就可以自發地作出反應。從耶穌所說「八福」的談論里,其中所強調的,不是某一件事情,而是某一種人:「虛心的人...溫柔的人...憐恤的人...清心的人有福了」(5:3-11)

 

C.遵行上帝旨意的報償:

 

    耶穌不只一次對門徒談起他們要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天上,甚至還談說遵行他教訓的人在今世及來生所得到的報償(5:12,46;6:20;9:41;10:21;6:23,35)。有時有人反對這種的教義,但是詳細研究耶穌在這方面的倫理教訓,就可以看出,他對報償的性質及報償之為引誘(或賄賂)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方向。當他勸門徒說「積聚財寶在天上」(6:20;12:33),他的意思是愛好或以天上的事為樂。再者,耶穌論報償的教訓,完全不屬於金錢方面的利益。

    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20:1-15)及僕人不能求恩於主人的比喻中(17:7-10),耶穌明顯的說明人所得的報償不在於人的要求,而是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

 

耶穌的倫理教訓

 

  耶穌的倫理教訓是具創始性的。當然這創始性不如說是革新性。耶穌從自己民族的傳統中借用了不少的觀念。但是,他取用了傳統的倫理,卻將之改變,使之成為新的教訓:

 

A.耶穌從年長者所積聚的許多傳統資料中,選出了他認為是有生氣的要素。他也將法利賽人所知道的摩西律例清理,刪去了不相關的枝節問題,只留下其中重要的原則。

 

B.耶穌雖然採用當時流行的猶太箴言,有時其至連字眼也一樣,但是他的強調卻有不同。他注重的是內心的動機,而不是外在的規定。他和當時的文士都談到上帝的律法,但後者通常強調的是「律法」,而耶穌則注重「上帝」。

 

C.耶穌不僅挑選出重要的原則,他更把握其中的終極意義。他吸取那愛鄰人的舊命令-- 意是愛以色列的同胞(9:18),卻將之擴大為亳無保留地愛護並關心所有的人。

 

D.耶穌的教訓具有創始性。主要不在於他到底帶來了多少新的資料,而是在於他如何使這些教訓與新的宗教觀念並宗教經驗發生關聯。所有的倫理教訓的目的都不是要獲得知識,而是在導致行動。在耶穌的傳道工作中,重要的一點也就是他有能力激發別人遵行他的教訓。

 

  在耶穌的那個時代,人民幾乎都處在一個濃厚的宗教背景中。對真理的追求也是熱切的。但是耶穌可以把一個「古老的真理」給于人那樣絕對的相信和掌握。耶穌作教師的力量,另一個相當重要的要素就是他以身作則把自己的教訓實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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