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 星期五

貧窮與富有

 

    「貧窮與富有」是雅各書的主要主題之一,因為在當時的基督徒群體中,有的基督徒既然根據人所認定地位的高低對待人;他們按人的外貌待人,重富輕貧。雅各對這問題極為關注,因此書信的1:9-11,2:1-13及4:13-5:6 中,特別談論此問題。倘若要明白雅各對「貧窮與富有」的主題之貢獻,就得先了解舊約後期猶太教中敬虔與貧窮並列的傳統。因為它時刻在雅各書中出現。

【背景意義】

    在舊約,「貧窮」這項傳統可摘錄成四點:

. 上帝愛人及關心窮人、照顧受欺壓的和流浪人。上帝要「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68:5);「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10:18)。

. 上帝的百姓亦必須對無助之人同樣表示關懷。就如「要憐愛寄居的」(申10:19),而先知們常對以色列人責難,即他們不照顧貧窮人(參摩2:6-7)。

. 將「窮人」與敬虔的、公義的人視為一體的傾向(特別是詩10,37:8-17,72:2,4;賽29:19)。如此,社會及宗教觀念便結合在一起,以致成為許多混淆的根源。經濟困乏及社會迫害逐漸與宗教敬虔密切相關。在受迫害之下,「窮人」以受逼迫的情況作為求上帝拯救的根據︰「但我是困苦窮乏的,主仍顧念我。你是幫助我的,搭救我的,上帝啊,求你不要耽延!」(詩40:17)

    由這詩篇寫作的情況看來,許多義人顯然受到富人的欺壓。

. 以上的因素在近猶太作品中比在舊約中更顯著,即富人及有勢的人逐漸被視為是惡人。

    耶穌的教導頗受這背景影響,就如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路6:20)。「貧窮的人」在此即指仰望上帝的拯救,不依靠物質及財富,而屬於敬虔、勤苦與謙虛階級的人。馬太是根據以上涵義,很正確地把「貧窮的人」寫作「虛心的人」(太 5:3)。

【雅各的意義】

    雅各也自然的受到聖經傳統背景和耶穌的教導之影響,並這樣取材。雅各在 1:9沒有使用一般的詞彙「窮人」(πτωχοs)來形容,反而卻以「卑微的」(ταπεινοs)來形容貧窮。 在聖經其他處,其意思是指謙卑的、不重要的、或是在社會經濟狀況的卑微(摩2:7;林後7:6;10:1)。在雅各書,卑微的(ταπεινοs)清楚的指著那在經濟狀況卑微的,即沒錢沒勢的基督徒,因為作者使用了「卑微的」(ταπεινοs)與「富足」形成了對比(1:9-10)。雅各勸勉那些卑微的基督徒要因「升高」而「誇耀」(呂振中譯本)。雅各在2:5,將「升高」的意義作更清晰的詮釋︰「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麼﹖」

    另一方面,雅各則在1:10以「富人」(πλουσιοs)形容有錢人。學者們對這「富人」之詞彙有著不同的看法。

    有的學者以其文法而認為這裏所說的「富人」乃是基督徒,因在1:9的「弟兄」(αδελφοs) 是在「卑微的」(ταπεινοs)一字之前,因此1:10的「富人」(πλουσιοs),可能指富有的弟兄。何況在1:9的「升高」(καυχασθω,原意「誇耀」)也含有1:10的意思。因此,第10節的含意是指「富足的」也要因自己的降卑而「誇耀」(呂振中譯本);即是說,雅各吩咐那些富足的基督徒不因他們的錢財而自傲。相反的,要在上帝的面前謙卑自己,並且與基督認同 (腓2:8)。

    另有一些學者依據傳統視第10節中的「富人」為不信者。他們認為「弟兄」不該涵蓋「窮人」與「富人」(1:9-10)。它只限制在第9節的「窮人」。另外,對「誇耀」的勸勉應視之為諷刺的說法︰「富足的人度足了他的日子,他能對將來期望的就是降卑,那是唯一剩下來讓『他誇口的』。」

    無論此處經文所指的「富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1:10-11明確的指出︰人的生命是短暫的,世上有形質的東西也是短暫的。在上帝的審判中,財富是沒有價值的。因為它猶如花草,遇到熱風颳起,就會消失。因此,人應當時常謹慎,不要太過看重和倚賴財富。

    雅各在此處的諺語顯然是引用了以賽亞書40:6-8。其實,在詩篇49:16-17也有給於財富相似的警告︰「見人發財家室增榮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甚麼也不帶去,他的榮耀不能隨他下去。」

    接著,雅各在2:1-7裏頭特別舉例了一個當時處境中的例子。這個例子描述兩個來自不同社會經濟狀況、外表相差甚遠的人進入「會堂」(συναγωγην) 。一個是富人,其手戴著金戒指,身穿華美的衣服。他受到注目,並被基督徒有禮貌的引到上好座位(參太 23:6)。然而那衣著骯髒的窮人卻僅被打發︰「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2:3)

    雅各舉此例指出基督徒對窮人的歧視,並道出他們如此偏待富人的行為,則與上帝的心意全然相反,也違反了常理(2:5-7)。這種偏待的行為,都被那吩咐基督徒要愛鄰舍之至尊的律法定了罪,並必要受到上帝的審判(2:8-13)。

    由此可見,雅各在2:8-11是引用了猶太人對全部律法的整體觀念指出,只在一條誡命上跌倒,便是犯了全部的律法。保羅在加拉太書5:3與3:10b也提出相同的觀點。另外,亦可從本處經文看到不可重富輕貧(利19:15)與愛人如己(利 19:18)的命令是緊密相連的。

    雅各在書中沒有因富人有錢財,而責難他們。雅各只是向他們(尤其富有的商人)提出警告︰生命與錢財都是短暫的。所以不應當完全以現世生活為中心,反而應當把其所有的計劃及希望與主的旨意配合。否則,就算為張狂之事。這類張狂的誇口是「惡的」(4:16),這不是因其張狂的態度,乃是因誇口的對象是那些張狂藐視上帝之事。另一方面,雅各則向富人(尤其富有的農人)發出審判 (5:1-6),為要指出他們的罪狀,猶如自私的積攢不義之錢財(5:2-3)、欺詐工人 (5:4)、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而不關心他人的需要(5:5),以及欺壓「義人」 (5: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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