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新約中的詩

    新約中的讚美詩與詩體的經文雖然不那麼多,但亦清楚可見,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嘉柏霖(Gaebelein)注意到五種詩體經文:

1)引用古詩(徒十七28,取自伊皮麥尼德[Epimenides,西元前六世紀克里特島的先知和詩人〕在馬爾斯山的 演講;林前十五33,為雅典的門安德〔Menander,約西元前342-292,希臘新喜劇之鉅子]的格言);

2)讚美詩的片斷(提前三16 腓二6-11);

3)采希伯來詩形式的經文(路一-二的讚美詩);

4)不含韻律,但含詩的高昂表達之經文(太五3-12的八福,或約翰福音的前言,一 l18);

5)啟示的意象中讚美詩的部分(啟四811,五9-10 12-13)。

    對我們而言,最重要的是路加福音第一、二章中的讚美詩,以及書信中的信條與讚美詩。

   
新約讚美詩顯然與舊約的模式密切相關。以上大部分的特性都可以在新約中找到例子。單以尊主頌為例,其中就有:

   
l)同義平行句

          
我心尊主為大
          
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

   
2)綜合平行句

          
他用膀臂施展大能
          
他趕散那些內心驕傲的狂妄之輩(路一51

   
3)反義平行句

          
他叫有權柄的失位
          
叫卑賤的升高(路一52

   
在新約,尤其是書信中,讚美詩是神學最高層次的表達法。信條與讚美詩運用詩的形式,將新約的主要教導呈現出來,尤其是基督論的真理,常以基督的降卑與 高昇為中心(腓二 6-11;提前三16;彼前三1822;亦參弗二14-18,五14;林前十三l-13;來一3-4;或約一l-18)。這些讚美詩提供了極佳的證據,證明在聖經時代,詩歌的形式和最高層次的神學資訊可以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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