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誡 除了耶和華,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1.獻祭的對象:耶和華
1.獻祭的對象:耶和華
利未記十七4~7指出,獻祭的對象是耶和華,不可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即以公山羊的形象作為偶像。在埃及迷信觀念中,這種神明是掌管曠野的神明,敬拜方式伴隨淫亂的行動,必須禁止。
2.敬拜要專一
利未記十九4a指出,「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第一誡「除我以外」原意為「在我面前」,「偏向」指人沒有專注面對耶和華,因此「偏向」指偏離耶和華, 注意力轉移對象。遵守第一誡,則人「不可偏向虛無的神」。虛無的神(`elilim)原意是小神,即小型的神像,它豈能降福降禍?因此「偏向虚神」必須禁止。
3.不可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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