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保羅論基督徒生活

一. 基督徒生活的根據保羅的教訓是神直接啟示或自己創立的?還是受多面影響的?有以下:
  1. 舊約的教訓:認為舊約律法是行為的準則,是神的啟示(弗6: 2;羅15: 4; 13: 8-10);但未把舊約本身當作行為規範的細則,也未將舊約的倫理教訓規條化,以發展成行為規範。
  2. 猶太拉比的教訓:保羅非有意發展拉比的傳統,然還受一些影響,如婦女當順服。
  3. 希臘的思想:保羅借用希臘倫理的字彙與詞句,但其含義與當時希臘教師的不同,乃是表達在基督裡之新生命與新生活,例如自由、知足、良心、本性(林前7: 21-22, 9: 19;羅2: 14)。
  4. 耶穌的教訓:保羅多次引用耶穌的教訓(林前7: 10-11, 9: 14, 11: 22ff, 14: 37;帖前4: 15),或與耶穌有關的教訓,以下是相關經文-

  5. 二. 保羅論基督徒行為的「動機」
    基督徒內在的聖靈是最重要的推動力:
    1. 與基督聯合:客觀的聯合已發生,主觀的聯合則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經 歷,如林前6: 17-20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 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2. 聖靈的內住:律法乃是神對基督徒生活上原則性的旨意,而聖靈(基督)內住實質上給順服神的人帶來新生命和新能力,以結出聖靈的果子,以福音成全律法的義。順服聖靈可在信徒的心中引導是非,漸漸變成主的樣式,榮上加榮;而消滅聖靈感動則令聖靈不斷擔憂。
    3. 成聖的過程:稱義改變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以後的成聖卻要不斷地努力追求(林後1: 1→7: 1;羅1: 7→6: 19),追求自潔、奉獻、順服。
    4. 當效法基督:即效法基督的「受苦」(帖前1: 6),「捨己地服事」(林前11: 1),「捨己地順服」(腓2: 5ff),捨己地愛人與助人(林後8: 9)。
    5. 末世的審判:基督徒不受末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但要在基督台前交帳,論功行賞。
    6. 律法的總綱:「愛」是基督的律法,也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動機,以吃祭偶像之物為例,即是應用「自由與愛心」的原則(林前8: 1-13;10: 14-33)。

    7. 三. 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 分為幾個層面:
      1. 肉體禁慾:與禁慾主義有天壤之別…
        1.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 27)- 聖經沒有說「身體慾望」是邪惡的,乃因身體可為犯罪的媒介,故必須管制身體,否則會被罪的權勢所控制(羅6: 12),因此要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 13;西3: 5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2. 「獨身是特別的恩賜」(林前7: 7)- 獨身非特別聖潔,但可專心服事主;因此結婚也並非不聖潔(林前7: 28)。
        3. 不負一軛:不是指男女交往的關係,乃是指與偶像及其廟宇、祭禮、宴席有關,因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不能同負一軛是指「不可在拜偶像及犯罪的行為上有份」。
        4. 社會倫理:音改造社會結構,使成為對人類有助益的生活原則…
          1. 基督徒在今生等候主再來 - 但並非不關心現世的國家或社會。
          2. 基督徒當順服執政掌權 - 按法律行事,納稅上糧,盡國民的本份(羅13: 1-7)。
        5. 婦女地位:尊重婦女不只要從社會結構,更要從生命的角度來看…
          1. 一律平等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 27-28)。
          2. 當順服男人 -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 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5: 22)。
          3. 婚姻關係: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2: 24-25),神必有計劃…
            1. 婚姻 - 不僅是為延續後代,也為性的滿足(林前7: 2-3)。
            2. 基督徒離婚 - 只可因淫亂的緣故。
            3. 基督徒分居時 - 雙方不可再嫁(林前7: 10-11)。
            4. 若一方不信主,卻堅持要離婚 - 則基督徒可分居,但不宜再婚(林前7: 12-15)。
            5. 若一方死亡 - 基督徒可再婚,而且對象是基督徒(林前7: 39)。
          4. 奴隸制度:奴隸所指不只是身體,也是心態,從心態來看奴隸問題,會更清楚聖經的教導…
            1. 守住原來的身份 - 不在乎當時身份是奴隸或自由之身,因前者已被主釋放,後者則作基督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林前7: 21-24, 31)。
            2. 不可用武力改革 - 若主人不好,當以愛心來改革(林前12: 13;加3: 28)。
            3. 順服忠心於主人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 22-25)。

保羅論基督與教會

一. 「教會」的字義主要字源是指「呼召」或「召出」,在舊約中是指以色列民或他們的聚會(民14: 5;徒7: 38),新約就採用舊約希臘譯本的用字,應用在教會上…
  1. 希臘的背景:聚集的觀念(徒19: 32, 39)。
  2. 希伯來背景:神的百姓(徒7: 38),因此,新約的教會(神的百姓)是接連舊約神的百姓。
  3. 新約的背景:耶穌基督首先提到衪要建立的教會(太16: 18),以致教會被建立後,以此用來描述各地的基督徒團體(徒9: 31)。因此,教會的含意(≠教堂)是指:
    1. 指家中之信徒(羅16: 5;林前16: 19;西4:15;門2)。
    2. 某地方之全體信徒(西)。所以,地方教會非「宇宙性」教會(看不見而含括所有世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所組成的教會,因此,教會≠許多地方教會加起來之總合)的一部份,乃教會在某地方上的表彰,因教會是一整體,可以在某地方上表彰出來。

    二. 教會的屬靈意義
    教會是神所揀選的聖徒團契(由神角度來看),也是相信耶穌是主的人所組成的團契(由人角度來看),它有兩個屬靈意義:
    1. 教會是「聖殿」:
      1. 個人是聖靈的殿(林前6: 19);
      2. 某地方教會是聖殿(林前3: 17);
      3. 全宇宙教會是聖殿(弗2: 19-22);是未世重建的聖殿,因教會是屬末世的百姓(因聖殿重建是末世性的),也是神國的百姓(因是聖靈降臨後開始的團體)。
    2.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1. 接待門徒即接待主(太10: 40;25:40);
      2. 大馬色路上的經歷(徒9: 4);
      3. 強調合一,因信徒們與主合一,及信徒間彼此合一,信徒共尊耶穌為主(頭);
      4. 充滿萬有者的豐滿,教會充滿了基督的生命與能力(弗1: 23)。

    3. 三. 教會的權柄
      耶穌把教會的權柄託付祂的門徒說﹕「我要把天 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 19)。教會的權柄只限於屬靈的事,而屬世的事神把它託付政府管理(羅13: 1-7;彼前2: 13-17)。教會的權柄反應基督的三重職份:
      1. 表明信徒合 - 包括制定會員資格與懲戒規章(太18: 18),訂立法規及祟拜程序(林前14: 33-40),履行基督的律法(徒20: 28)。
      2. 表明信徒合 - 教會被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 15),有權柄及責任保持信仰的純正,駁斥一切異端歪道(提前1: 3-4)。
      3. 表明信徒合 - 耶穌對門徒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 28),教會當關心人身、心、靈的需要。

      4. 四. 教會的聖禮
        聖禮是神與人立約的表記和印証,包括象徵性的外形和內在的實際恩典,然而,單是外形的運用,而無內心的領受,聖禮實際上不會生效:
        1. 聖餐:對應於舊約的逾越節之禮,舊約是記念神拯救以色列民,新約是記念主耶穌的救贖;新約不帶血的聖禮取代了舊約帶血的聖禮,都是根據神的恩「約」…
          1. 表明信徒合 - 林前11: 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 表明信徒合 - 參林前10: 18-21「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3. 表明信徒合 - 林前10: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4. 洗禮:對應於舊約的割禮,然而,割禮是家族性,洗禮是個人性…
            1. 與基督聯合 - 在屬靈含意上是與主「同死同埋葬」(羅6: 1-9)。
            2. 赦罪除污穢 - 水禮在舊約往往代表潔淨,所以象徵信徒的罪污被潔淨。
            3. 信主得救恩 - 洗禮是信心的表記和印証,所以必須以信心領受,洗禮才有意義。

          五. 新約的教會(基督徒)與舊約的以色列人(神的百姓)有何關係?
          釐清兩者關係至為重要:
          1. 時代主義:兩者無連續關係,是不同的兩個團體(也因此把「神國」與「天國」解釋為兩個不同的國度)。
          2. 盟約神學:新約的教會是「真以色列人」,是接續舊約中的真以色列人(有信心的餘數)。
            1. 以色列被稱為神的百姓(羅11: 1)。
            2. 何西阿對背道的以色列之預言「神再稱他們為神的兒子」(何1: 9-10;2: 23);保羅把它應用在外邦人的教會上(羅9: 24)。
            3. 肉身的以色列人≠真以色列人(羅9: 6);肉身割禮≠內心割禮(羅2: 28f)。因此, 真以色列人=內心受割禮=餘數。
            4. 新約中的基督徒被稱為「真受割禮者」(腓3: 3)、「心靈割禮者」(西2: 11)、「亞伯拉罕子孫」(加3:7, 29;羅4: 11, 16, 18)、「成為以色列民」(弗2: 12)、「神的以色列人」(加6: 16)。
            5. 橄欖樹的比喻(羅11章)=樹根(有信心的列祖)+折下的原枝(不信的以色列人)+接上的樹枝(外邦基督徒)。
            6. 以色列全家得救:對將來整個以色列民族而言-「要得救」,其方法是:悔改、信靠耶穌。

神蹟與醫治


    靈恩派著重神蹟醫治及權能佈道,引起不少人的關注。認為今日教會要回到五旬節的大能力裡,如古代使徒一般,有行神蹟或醫病的恩賜。因此在靈恩派教會的佈道中時常帶著權能的醫治來表達福音的大能。

    按上帝創造的大能來說,神蹟的真正意義應包括一切出於上帝的大能的事蹟,不論是「自然的」或「超自然的」。我們從聖經看見主和使徒們有治病行神蹟的事情發生,目的是要彰顯上帝的榮耀和証明衪是上帝的兒子(20:30-31)。事實上,有許多聖經的例証,使徒除了用大能的奇事,叫人相信福音信息的可靠外,並沒有用醫病的恩賜。

    福音書中用來形容神蹟的主要字彙有兩個:

一.大能:是指一切擁有威力或能力的事(11:20;14:2;6:1)。有時用奇事(指一切令人驚奇的事,約4:48)

.有意義的事指徵兆,多用在約翰音書中(2:11,18,23;3:2;4:54;6:2,14,26,30;7:31;9:16;10:41;11:47;12:18,37;20: 30)

兩個意思注重神蹟是彰顯上帝的大能或上帝在一個時代中顯示徵兆說明他的作為。

    讓我們來看看一些聖經對神蹟奇事的教導:

. 主耶穌的復活是最大的神蹟:太12:38-40;16:2-4說明兩件事:

()主耶穌行神蹟不是人所勉強的,也不隨人的喜歡便給人成就的。

()在一切的神蹟中,最大的神蹟是主耶穌死後三日復活。

一切的神蹟,都不過為著証明這個神蹟。如果神蹟使人忽略主耶穌死而復活的福音,那一切的神蹟都變為無意義。

. 信徒的得救主要是靈魂的得救,身體的得贖是未來的:雖然基督的救贖包括了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帖前5:23),但是整個的救贖計劃卻是按照不同的步驟進行。靈魂的得救是現今得著的(23:43),但身體的得贖卻是將來的(8:23)。身體的疾病是今生肉體不能完全避免的。神醫並不是救恩的一部份。

. 主耶穌的事奉不以神蹟為主:當人們因他醫好了許多病人想留住他的時候,他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上帝國的福音,因我奉差原是為此。」(4:43),也多次禁止那得醫治的人不要告訴人(8:4;9:30;3:12;5:43;7:36)。可見他無意以神醫作為傳福音的一種號召,倒是恐怕人們注重他的神醫過於他的福音。

. 不可與主耶穌的神蹟相提並論:照四福音書的記錄,主耶穌醫治的神蹟有十七個,其中沒有一個不是立刻好的,更沒有過了許多才漸漸好,或不能醫好的。

. 保羅並沒有對任何人都用神醫:保羅雖然醫治好些病人(14:8-10;20:9-12),但他最得力的同工提摩太卻「屢次患病」(5:23),另的有腓2:25-30;提後4:20。保羅亦在身體的疾病和痛苦中,但仍有喜樂的心事奉神(林後12)                         

. 聖經並不鼓勵神醫:「...你因看見了我(耶穌所行的神蹟)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20:29)也提醒末世的信徒要小心印証神醫的事情(帖後2:9-10)

. 聖經沒有指明疾病必須用神醫:強調神醫的人時常引用出15:26「耶和華是醫治你的」,賽53:4;8:17「上帝的擊打」, 彼前2:24;53:5「得了醫治」証明應當尋求神蹟醫治。詳細查看這些經文,上帝是應許我們得醫治,但並沒有說必然用超自然的方式來醫治我們的疾病。

    引用宣信(A.B Simpson)的話說:基督的救贖帶來全人的醫治,這種全人的醫治是上帝國臨到的記號,但尋求神蹟醫治的人往往在這真理上走向極端。上帝國臨到,在屬靈方面,我們已得救進入上帝的安息和豐盛,但等到主再來時才得以完全(帖前5:23);在肉身方面,同樣也要等到新天新地時才得到完全的醫治。所以,當我們有疾病時,應當禱告,請可靠醫生診治,也應當讓上帝在我們身上完成衪的旨意,保持對聖經的態度,尋求上帝的旨意和上帝的榮耀。

方言問題


    靈恩派信徒常教人尋求聖靈充滿,而聖靈充滿其中之一的表徵,就是說方言,若沒有此表現,就要不斷地追求,不要中止,直至有說方言的經驗為止。靈恩派教會說方言的恩賜是「私人祈禱的語言」,或說是「天使的語言」,祇有上帝知道。

    方言(原文,glosolalia)由兩個希臘文字合在一起,舌頭(gloso)及說話(lalia),也就是由舌頭/口所說的話。原本用來指人類或不同民族的話語/方言。但是,聖經多次的用法似乎不只是指一個意思。學者們對聖經的方言有不同的解釋,大致有二種:

. 鄉談(2:3-11):就是別國的話(hetero glosolalia)或可16:17「新方言(glossalia kaine)」。只要你是那個地方的人,便能聽得懂,例如,溫州話,海南話,藏語等等。           

. 方言(林前12:10,30;14:2-6,8,13-14,18-19,22-23,26-27,39):這不是一般人能聽得懂的,可能就是林前13:1所說的「天使的話語」。不是屬地的一種鄉談。除非聖靈感動人翻譯出來,不然無法明白。保羅也指出,說的人雖然本身不能翻出來,但心裡能領悟。另外,在聚會中上帝既感動人說方言,也必感動有人翻譯出來。

    我們相信「方言」在聖經中的含義也只限於這兩種。關於近來有人提出另一種“方言”,說方言是「舌音」,指一種沒有系統,講說時只含簡單數個「滴滴...塔塔...」,自己也聽不懂,時而大聲時而小聲,不受控制的舌音。我們反對這樣的定義,聖經也沒有指明有這一種的方言。

聖經多次說明方言這件事:

. 方言是最末的恩賜:「...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12:28),方言是被排在最末後。另外,保羅在其他地方提及屬靈的恩賜時(12:3-8;4:11),並沒有提到方言。可見方言在教會中並不佔有重要的地位。
方言是向不信的人作見証:林前14:21- 25指明方言恩賜是為向不信的人作証,即對「這百姓---以色列人」,他們心中懷著不信,於是用方言神蹟對他們講,作出最後努力之一個作為,証明主是真的,而他們不信是不對的。

. 方言是造就自己:林前14:4節,「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造就教會。」保羅這樣提出目的是要弟兄姐妹多追求造就教會的恩賜。保羅作見証說:「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9)

. 方言必須有翻譯:「若有說方言的...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林前12:27-28),「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起的時候...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有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林前14:23)

靈洗及聖靈充滿的問題


    靈恩派主張的重要教義之一,就是「聖靈的洗」。他們相信靈洗和重生不同,它是繼重生之後而來的,要求大家熱烈追求。先讓我們查考聖經的記錄,然後才討論不見的見解。

    「澆灌」在新約聖經中的用法有:「澆灌」(2:17-18,33;3:6),或「倒出」(2:15;16:2-4;16:8;16:10,12;16:17),或「流」(23:20;3:15;16:6),或「漏」(9:17)。總意是「澆」或「倒」的意思,並不注重「被澆」,「被倒」者方面的情況,乃注重傾倒者方面的動作,也就是主動權在於上帝方面。
    我們將按各個經文來討論聖靈充滿及靈洗的事。

. 3:16:「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
              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
       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
              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此經文中第一句和第四句是對句。第二句和第三句是對句。第二個對句是比較耶穌和約翰的身份。第一個對句是比較耶穌和約翰的施洗:一個是用水施洗,另一個是用聖靈與火施洗。綜合這兩個對句,我們可結論說,約翰的水洗只有外表的記號,代表猶太人/舊約的悔改潔淨禮(並沒有外在果效),而耶穌的靈洗是內在的洗,代表新約/基督教會的洗(並附有外在果效:滿有聖靈的能力)

  這節經文至少帶出一個重要的真理:耶穌所開始的時代是一個聖靈的時代,其特徵為靈洗,一種內在的洗禮;不再繼續舊約/舊約時代的外在的水洗。每一個來到耶穌面前並接受他的人都要經歷這個內在的聖靈的洗。

  何謂「聖靈與火」的洗?讓我們來分析其他符類的經文:
  約1:33「聖靈」。  太3:11「聖靈與火」。  
  可1:8 「聖靈」。    3:16「聖靈與火」

  可見不同的福音書作者對耶穌的施洗有不同的表達。先讓我們來解釋「火」的意思。

  按照新約對火的解釋有:太25:41;15:6;帖後1:7;10:27;彼後3:10-12;20:14-15,這些經文都清楚是指“審判”的意思。也就是說,耶穌所帶來的洗不只是聖靈的洗(第一次來),也帶來審判(第二次再來)。只有約16:9有意加重其意義說明聖靈的來臨多少已經在這世界施行了審判的工作。實在的,大多數的新約經文指火是審判,所以馬可和約翰福音可以單指耶穌來是用「聖靈」施洗,不提「火」的洗;目的是要與施洗約翰的工作直接作比較。

. 3:22;4:1;4:14;4:16-19
  路3:22    耶穌受洗,聖靈降臨。
  路4:1     耶穌被聖靈充滿,被聖靈引到曠野受試探。
  路4:14    耶穌受試探後,滿有聖靈的能力回到加利利事奉。
  路4:16-19 耶穌進入拿撒勒的會堂,讀經說:主的靈在我身上...

  以上經文給我們看到一個清楚的例子,耶穌受洗有聖靈降臨(所謂靈洗),他的生活(勝過試探)是因為聖靈充滿,他的事奉是滿有聖靈的。接下來的經文形容耶穌如何被聖靈充滿,滿有能力的回去加利利傳道。

  我們不可單以耶穌作為例子証明靈洗、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解釋。耶穌基督本身是上帝,他可不需要靈洗。為何耶穌又要受洗/受靈洗呢?這不在本文章討論內。(一般的解釋認為他盡諸般的義/印證為上帝的兒子/作為信徒受洗的源頭)

  雖然這幾節經文不能說明靈洗和聖靈充滿的解釋,但是它給我們一個答案;就是靈洗、聖靈充滿、滿有聖靈之間的密切關係。這些事多數同時出現,分不開,但卻有分別。聖靈充滿外在的果子是可見的,就是耶穌滿有能力的出去傳福音。

. 2:1-13;2:38-42

  「五旬節到,...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他們就被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鄉談。」(2:1-13)

  這是第一次有關聖靈降臨和靈洗的記載,一方面應驗了施洗約翰和耶穌的預言(1:4-5),另一方面說明了一個新時代/聖靈時代的開始。

 「大風吹過,充滿...如火焰」可見當時聖靈降臨時的景像:聖靈(希伯來文ruah=靈/風)如風一般吹動,充滿(filled),如火焰(應驗珥2:28-32景像)

  可以這麼說:聖靈充滿有時是緊接著靈洗之後的結果(果效),接著是門徒滿有能力和膽量的以其他的鄉談來傳講福音。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2:38-42)

  這記錄是連接著五旬節的事情。把它和徒2:1-13擺在一起分析比較適切。「奉耶穌的名受洗」即是接受耶穌的施洗/或耶穌所吩咐使徒門的洗禮(28:19)

  我們必須留意彼得在此的談話,也是當時真實的情況,就是當他們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水禮)、罪就得著赦免、接著就領受聖靈(靈洗)。這四件事是同時發生的。並沒有時間上的分別。這裡的信徒領受了聖靈,接著就有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這外在的表現來証明。

. 8:14-17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上帝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兩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就是撒瑪利亞人相信了福音,彼得約翰去按手使他們受聖靈。這事件至少說明三個實事:

一.彼得約翰代表耶路撒冷教會正式接納撒瑪利亞人加入教會,這破除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幾百年來的仇視。深信這是上帝的旨意而如此安排。

二.証實了使徒從耶穌領受的特別權柄(16:18-19;28:18-19)(以上一.和二,一起說明了為何撒瑪利亞信徒受洗後要隔一段時間等使徒來促成這件事。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受洗和靈洗的間隔是獨特的,只發生在這裡。以後受洗和靈洗並沒有這時間上的分別)

三.信徒們領受了聖靈(靈洗)。「他們受了聖靈」當然由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
    能力這果效辨別出來。        

. 10:44-48
  「彼得還說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於是彼得...給他們施洗...」。

  這是彼得見到主耶穌向他所顯示的異象後到外邦人哥尼流家去傳福音時發生的事件。靈洗不只印證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同歸於一,在此也印證了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歸於一成為基督的肢體了。彼得也指明這是應驗了耶穌的預言(11:16)。這裡也清楚說明領受聖靈/靈洗就是「聖靈的恩賜」。可見聖靈是上帝的禮物,可降在人身上。說明任何人接受聖靈的人,得以進入基督裡成為肢體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8:9),「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靈洗),成為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

  「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上帝為大...」。可見在此“方言”及“稱讚上帝為大”是聖靈降臨時一個外在的記號,與五旬節的「一樣」。讓其他人看見而証明這些外邦人受了聖靈。關於這裡說方言的記錄,有兩個解答:

  一.說方言和讚美上帝為大是一些外在記號証明信徒領受了聖靈。並不是每一次的靈洗皆帶來方言或其他的外在記號。

 二.這時的處境說明聖靈使用這記號幫助外邦人信徒向猶太人信徒証明他們領受了聖靈。因為當時的猶太人極困難接受外邦人進入自己的群體。

. 19:1-7

  「保羅...到以弗所,在那裡遇見幾個門徒;問他們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說:是(施洗)約翰的洗...保羅聽這話,就奉主耶穌的主受洗。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說方言,又說預言。」

  使徒行傳中第四次的靈洗發生在施洗約翰的門徒身上。不要忘記,這段聖經的記述是在保羅第三次的行程中,大約55年,距離之前那聖靈降臨在哥尼流的身上的經文(10:44-48)19年以後。當然,路加有意說明,保羅的行動印證了施洗約翰和耶穌及彼得所說的話:「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這件事讓我們見到,接受聖靈或靈洗的方法是悔改信主(接受耶穌為救主)。 施洗約翰傳的只是悔改的信息,沒有真正叫人接受那復活的基督為救主。保羅向他們講解福音的信息以後,為他們按手印証他所傳的是真實的。保羅,作為一位使 徒,有這樣按手的的權柄,聖靈也藉著這樣的行動在這些人身上印証保羅的傳講。這些人也藉著領受聖靈歸入基督,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同樣在哥尼流家中的情況, 當聖靈降臨在這些信徒身上時,他們有“說方言”及“說預言”的外在記號。 

    我們可結論說:

一.      從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可見領受靈洗早從施洗約翰的預言中就清楚說明。耶穌也是那位把聖靈的洗(靈洗)帶 來的人。只要奉耶穌的名施洗就是促成了靈洗的工作。受了靈洗以後,必然有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這果效。這聖靈充滿時,有時會出現鄉談/說方言/行神蹟 /讚美上帝/說預言/傳講福音,這些皆是一些外在的記號。按著今日處境的需要,就如當是哥尼流和以弗所的處境,相信今日聖靈一樣會在信徒身上使用更多的記 號來証明他們是受了聖靈,例如,熱心的事奉上帝、傳福音、讚美上帝、為主作見証、講解聖經、說方言、行神蹟等等。

. 接受聖靈或靈洗的必須先悔改信主;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切悔改信主的人,只要奉耶穌的名受洗,都可以接受聖靈或是靈洗。

    從多次的記錄中,也可見「聖靈的洗」、「聖靈澆灌」、「受聖靈」是可以混合使用的名詞。而「聖靈充滿」,除了曾用於信徒受聖靈的經歷(2:4)之外,也常常單獨用於信徒受聖靈以後屢次再得充滿之經歷(4:8,31;6:3;7:55;9:17;11:24;13:9,52)。可見「聖靈充滿」不像其他三種講法,它在信徒的靈性中是多次發生的。

. 從 使徒行傳的記述,路加似乎抱著一個目的來記錄聖靈的工作:教會如何從耶路撒冷開始,然後至撒瑪利亞,最後至外邦之地,帶領門徒傳福音和建立教會。這不只是 應驗了耶穌的預言及使命,也讓受書人提阿非羅見到這福音如何傳到外邦地和教會如何被建立起來。任何初期教會中靈洗、聖靈充滿、說方言之事的發生皆必須在這 大前提之下來認識。不可以把每一個事件抽離這主所要成就的目的獨立分析其意義。也就是說,這些聖靈事件的發生都是為了要完成傳福音的廣傳和教會建立。路加 目的不是要寫“聖靈行傳”,而是要寫福音如何藉著“使徒的行傳”由耶路撒冷傳至外邦地,而聖靈是如何在當中促成這傳福音的工作。

屬靈恩賜問題


    靈 恩派注重追求各種屬靈恩賜,尤其是哥林多前書所列的恩賜,也認為這些恩賜今天的信徒照樣可以得著。當然上帝願意賜屬靈恩賜給信徒,這些屬靈恩賜對教會和信 徒是有價值和重要的,但可惜今日在教會中,卻引起許多運用屬靈因賜的錯誤觀念。相信當日的哥林多教會也是有這樣的困難,因此保羅才給以指正。

    先讓我們來討論聖經中所說的「恩賜」。

. 「恩賜」是出於上帝的「恩典」:這字在保羅書信出現16次,在彼得前書4:4出現另一次。歸納它的使用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的用法。廣義的用法有羅5:15,16;6:23;11:29的恩賜,指上帝在基督裡的救恩,或信徒得到的福氣(林後1:11;1:11)。狹義的用法特別指一些特別的才幹、技能,或裝備,例如林前1:7的口才、知識及羅12:3-8林前12:4-11 預言、執事、教導、勸化、治理、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醫病、信心、行異能、先知講道、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等等。可見狹義的或特殊的恩賜直接與教會的建立有關。
    按這字的使用,恩賜與恩典息息相關:「按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12:6)

. 「屬靈恩賜」是出於「聖靈」,也是出於上帝的「恩典」:林前12:1;14:1處皆說恩賜是「屬靈的」,也就是這些特殊恩賜的源頭是出於聖靈。把羅12:3-8及林前12:1;14:1所指的恩賜排在一起看,讓我們看到恩賜不只是出於聖靈,也是上帝恩典的賜與:上帝按著衪的恩典藉聖靈賜下這些特殊的恩賜。可見恩賜不是人所成就的,完全是上帝所成就的。人忘記他所獲得的恩賜是上帝所賜的,那只會引來驕傲和迷惑。

. 各樣恩賜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事奉)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上帝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事。」(林前12:4-6)這不是三類的運行,乃是同一個現象,用三種不同的方式去描寫而已。弗4:7進一步說明基督也參與賜給恩賜:「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可見,運用恩賜時不可偏袒或過份高舉某一個位格的賜與。  

. 恩賜各有不同:羅12:3-8;林前12:4-27都一起說明恩賜是多元化的,出現在不同的信徒身上。

. 運用恩賜必須盡力、忠心、出於愛心:羅12:6-8說明必須「專一」的運用恩賜。彼前4:10-11是按著「聖經」及「上帝所賜的力量」。林前13:1說「沒有愛」恩賜就沒有價值了。

. 上帝按不同的需要賜給教會不同的恩賜建立教會:羅12:3-8;林前12:4-11;4:7,11;彼前4:10-11都一起說明在不同的教會處境和需要中,上帝賜給信徒不同的恩賜。當日上帝按著教會的需要,賜下不同的恩賜,今日上帝也會按著教會不同的需要而賜下更多不同的恩賜。今日的信徒必須去發掘更多的恩賜。主要是為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4:12),「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4:11)

    最後,引用保羅的勸勉:「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14:12)

啟示、權威、使徒超越性問題

    正統基督教會接納聖經是上帝啟示的最終源頭,上帝的特別啟示藉著聖經的作者(先知,使徒等)記 錄在聖經裡,今天沒有人可以說他獲得上帝的特別啟示而改寫或加添聖經。爭論的問題出於靈恩派信徒說他們今天仍然獲得許多從上帝而來的「新啟示」,到底這些 「新啟示」有否牴觸正統教會的信仰?我們知道,第二世紀的孟他努主義被教會判為異端是因為他們的領袖自稱是先知,並且獲得由上帝而來的新啟示。近代許多異 端,如摩門教、統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等,皆宣告他們的領袖獲得新啟示而被正統教會判為異端。今天,面對靈恩運動,啟示、權威、使徒的超越性的爭論都投在 「先知」這課題上,問到底今天的信徒是否擁有「先知預言」或可以「作先知」?
   
    今日的教會是否有先知?這問題的答案在乎我們怎樣定義先知或先知的功能。「先知」(prophet)這字在舊約,在新約應用在耶穌、使徒、及信徒身上雖然沒有分別,但是它們在含義上卻是有分別的。讓我們清楚劃分以下的定義:

一.     耶穌和使徒是特別的先知:耶穌被人稱為先知(太16:14;21:11,46;可8:28;路7:16,39;9:19;24:19;約4:19;19:17),或他自稱先知(太13:57;23:37;可6:4;路4:24;13:33,34)或新約使徒所扮演先知的角色(加1:15,16;啟1:1-3),詳細查看這些經文的含意,是指他們擁有上帝特別的啟示,使徒彼得也把保羅的書信和舊約先知書信的權威相提並論(彼後3:16)。歷代教會也接受他們的先知信息和預言具有特別的權威,這些信息和預言也記錄在聖經裡(路1:1-4;徒1:1-2)。當上帝的特別啟示藉著他們完成後(指新約啟示錄是最後一本書)(啟22:18-19),後來也沒有人或「先知」的信息或預言可以好像他們一樣擁有特別的權威。正統的基督教會堅持接納這一點,也以一點來測驗以後任何先知信息的權威。使徒先知身份的超越性是無可推諉的。

二.  新約教會中的先知:新約多次提出「作先知預言」/「作先知講道」(林前14:1,39-40;帖前5:19-21),也稱一些人為「先知」(林前12:28-29;14:29,32;弗2:20;3:5;4:11),也有「女先知」(林前11)。使徒也預言指出將有許多先知會出現在教會中(徒2:17-18)。相信這些先知預言是基於個人從上帝那裡所獲得的啟示(林前14:30),為著教會得「造就、安慰、勸勉」(林前14:3)而發出的公開信息(林前14:29-33)。這些信息是忠於聖經的教導,與聖經其他的教導沒有相衝突。這些先知預言不是一篇預備好的信息,乃是聚集時,聖靈(先知的靈)向個別信徒啟示的內容和向會眾的信息。有人擁有這樣的恩賜而被公開稱為「先知」(徒13:1)。

    這些經文並沒有說明這些先知信息與耶穌或使徒的一樣,擁有上帝的特別啟示,或具特別的權威。使徒的權柄也超過先知(林前14:37-38),聖經堅持指示所有的信徒都要「遵守使徒的教訓」(徒2:42)。曾有一次,保羅這位使徒和傳道人,在離耶路撒冷不遠的該撒利亞,有猶太下來的先知亞迦布預言和勸止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但是保羅並沒有聽這位先知亞加布的話,說他是「為主耶穌」的原故繼續上耶路撒冷(徒21:7-17)。

結論:

我們必須清楚劃分,耶穌和使徒那一種特別的先知身份,所獲得的特殊啟示,是與新約後期所指的先知有大大的分別。今天,福音派教會和靈恩派教會並沒有在這一點上交待清楚,時常引起誤解,也迷惑多人。

除了以上所說必須劃分清楚和不可引起混亂迷惑的指示以外,聖經也指出一些運動「先知預言/講道」的方法:

一. 按規矩及次序而行:今天教會必須明辨:「所以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39-40)

「切慕」是要求信徒追求和操練這個恩賜,就如操練其他恩賜一樣,要求對上帝的啟示敏感,時常安靜等候和聆聽上帝的話語。

    作先知講道的時候,必須有規矩:「上帝的靈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和平」(林前14:33),而且,「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可見先知預言這恩賜的運用是可以受意志控制的。

二. 不是每個人都有同一樣恩賜:「先知」的恩賜既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12:11),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這個恩賜,雖然保羅是鼓勵信徒要追求。「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論」(林前14:31)其重點不是指人人都有能力說預言,乃是指說預言的次序問題。

三. 有正確的動機:「愛」是運用屬靈恩賜的至高動機(林前13:2;14:1)。先知預言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造就人(林前14:12,26)。必須指責有些「先知」和其他「先知」起紛爭,鬧分裂,令信徒迷惑的事。

四. 要慎思明辨:為避免太多人作先知預言,保羅吩咐「至於作先知預言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明辨」的意思不是判斷他們身份的真偽,乃是評估他們所說的是否正確,是否可以接受。如何明辨呢?當然是以聖經(上帝)的話來評估這些預言的內容:也就是說,今日任何先知的預言和講道皆不可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帖前5:19-21)。信徒必須時時以聖經這最權威的教導來評估任何今日先知的信息。

新約與聖靈

 
<舊約中的聖靈>

    舊約中的「靈」(RUAH) 含有許多的意思:

a.  /呼氣(wind/breath):「天起了涼風」(3:8),「我就是喘一口氣,他    卻不容」(9:18)。希伯來文風和靈(Ruah)也用同一個字,可見風和靈的親密關係,這給後來的人發展成為一個雙關語(參結37:5-14;3:3-9)

b.  生命氣息/意念悟性:「凡地下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6:17;7:15),「創造諸天... 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42:5),「我的悟性叫我回答」(20:3)

c.  上帝的創造力:「我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37:14)
d.  靈感(Divine Power):「耶和華的靈才感動他 (參孫)(13:25),「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的先知所說的話」(7:12)
e.  RUAH 的概念在猶太教繼續發展另有「智慧」、「天使」、「惡的靈」、「超強的力量」等等。

  雖然舊約的靈含有這多元化的意思,但是綜合以上的觀念,不難發現它們都是朝著一個總觀念進行,就是 上帝所賜的靈擁有生命氣息、創造力、感動的能力、超強的力量等等要素-這些要素皆出自上帝所賜的靈。因為是上帝所賜的“靈”,在這點上與其他民族文化所認 識與生俱來的靈不同,也超越過其民族所認識的靈。

<希臘宗教中的靈>

a.  希臘人通常認為人最基本的元素是「魂」(psyche),而不是「靈」(pnuema)。在希臘二元論中,魂與身體對立。
b.  斯多亞派的「靈」是充滿宇宙能力的。它是一種精細的、看不見的、如火如氣的形質,這形質可貫穿超越物質的世界。
c.  靈是生命力量的要素:希臘宗教認為當生命出現時,有一種屬靈的形質與物體結合,但是這靈一直渴望得釋放。救贖主的降臨就是要把人肉體內的靈釋放,使它再升回天去。於是,蒙救贖的靈是純潔的靈。

<新約中的聖靈觀>

符類福音:

a.  耶穌是由聖靈感孕誕生(1:18;1:35),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聖靈降在耶穌身上(1:9),証明他是那彌賽亞上帝的兒子(12:18)。這是一個新觀念,是舊約所沒有的。

b.  聖靈是一種力量,驅使耶穌到曠野受試探(4),也幫助他勝過試探。

c.  污鬼是不潔淨的靈(1:26;3:11,30;5:2;9:25)。這“邪靈”可以附在人身上,使人失去個人意志,受邪靈驅使。

d.  耶穌是靠「上帝的靈」趕鬼/邪靈(12:28)。聖靈降在人身上,就要得著能力(24:49)

e.  不可褻瀆聖潔的靈(3:28;12:31)。可見這靈是有位格的,可以認識到衪被褻瀆。

f.  耶穌受洗時,聖靈彷彿鴿子般降臨在他身上。施洗約翰多次宣告他以後來的,要用聖靈施洗(1:8)。主耶穌升天時吩咐門徒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信徒施洗(28:19)

約翰文件:

    我們或者可以這麼說,約翰看聖靈比符類福音書作者的視度更大。

a.  上帝是個靈(4:24)。從此信徒必須藉著[]靈和誠實(真理)來敬拜他。
  過去可能猶太人或是外邦人所說的敬拜是以一個敬畏的心靈來敬拜上帝,但是信徒現今可以不同了,因為上帝所賜的靈是一個「真理的靈」。  

b.  聖靈相剋肉體(3:6;6:63)。聖靈賜生命(6:63)。要藉著聖靈才可進入上帝的國(3:3-5)

c.  靈是風(3:8 見舊約的意義)。無從捉摸,也不受人控制。

d.  保惠師(原文:在旁指導的),也是真理的靈,要來指教人明白上帝的話(14:16-17;25:27),使人明白罪,追求義 (16:8),為耶穌基督作見証 (15:26-27),要榮耀基督(16:14)。把「將來的事」告訴他們( 16:13)。耶穌指這聖靈是「另一位保惠師」(14:16)。這話暗示耶穌已經是衪門徒的保惠師,而聖靈要來接替衪的位置。耶穌只有很短的時間與門徒在一起,可是作為保惠師的聖靈卻要永遠與他們在一起。聖靈被稱為保惠師還是聖經第二次出現的觀念。 

e.  聖靈對門徒的工作被約翰刻畫得最深入。聖靈要住在門徒裡。這聖靈使他們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來」(7:38)。新約時代的聖靈與舊約時代的聖靈的「內住」(indwelling)不相似。舊約時代,聖靈的內住工作是「職位的內住」。換句話說,聖靈只降在特別職事的人身上。這種職事上的聖靈恩賜之象徵就是受膏抹。聖靈賜力量給士師(3:10;6:34;11:29;13:25;14:6),降在那些造會幕的人身上給他們智慧(31:2-4;35:31),甚至降在不道德的人身上:參孫和先知巴蘭(24:2)。在舊約,當這人的職事無用時,聖靈就會離開他(掃羅,撒上16:14;參孫,士14:6)。在新約時代,聖靈的內住在每一個信徒中,並且是永久的:「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14:16-17)

f.  聖靈對世界的工作也被約翰提出來:聖靈對世界的主要功能是指控者:「衪」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審判,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16:8-11)

使徒行傳:

    從使徒行傳中,我們可以看得更明顯聖靈的工作。

a.  五旬節聖靈降臨:耶穌升天前吩咐要等候聖靈的洗(1:5)。上帝藉著五旬節以「大風...火焰」的徵象把聖靈降在門徒身上。這獨特的經驗使門徒得著膽量用別國的話/鄉談來傳福音(2:1-13)

b.  悔改、奉主名受洗就可領受聖靈(2:38)。聖靈降臨在人身上也可能有說方言的印記(10:46;19:6)

c.  揀選執事也憑著「聖靈充滿及智慧充足」(6:3)。講論福音得好也是在乎聖靈和智慧(6:20;7:55;4:8,31)

d.  使徒們有權柄按手於 "受洗的人" 而得聖靈(8:14-17)。這是使徒獨有的能力,使他們所領受的靈也藉著這按手使上帝賜下給人。

e.  聖靈引導人說預言(11:28;21:10),解決紛爭(15:28),指引宣教事工(13:2;16:7)。可見聖靈在各類事工上皆參與。

:

a.  他所傳的福音是藉著「聖靈和大能」(林前2:4),說明這福音信息的感動性。

b.  信徒 (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林前12:13),也因著屬乎聖靈而屬於基督(8:9),也會說「耶穌是主」(林前12:3)。也在聖靈裡合一(2:1;林後13:14)

c.  聖徒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裡頭(林前3:16)。聖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林前6:19)

d.  因聖靈成為聖潔(帖後2:13;林前6:11;15:16)。因聖靈成為上帝的兒子(8:23;4:6)。因聖靈得著釋放(8:4,21;林後3:17)。一起說明聖靈可以改變人的本性和身份。

e.  聖靈為信徒結出許多「果子」(5:22)

f.  全部恩賜都由一位聖靈而來,照祂的意思,為建立教會而有(林前12:4-11;14:12;12:6-8;4:12)

新約神學與靈恩運動


靈恩運動的特徵

    靈恩運動是一個相當複雜及頗具爭論性的運動,原因是這運動在思想上隨著時間的過去而有變化,不同的領導人也有不同的看法。歸納著名第三波領袖,韋拿(Peter Wagner)及著名福音派神學家巴刻(J.I. Packer)的定義,有以下的主要特徵:

一.認為新約中的事奉恩賜和屬靈經歷都未停止,今日信徒同樣可以期望並追求得著的。

二.認為可追求的新約經歷包括有靈洗(2:1-4;8:14-17;10:44-46;11:15-17;19:1-6)、說方言(指一些地方言語的聲音(glossolalia,例如某些民族的土話,不是未學過的語言。)(又有靈恩派的人士說這些「方言」/「舌音」是天使的話)、翻方言、說預言、行神蹟、趕鬼,知識言語。也認為這「靈洗」是“第二次的祝福”,也就是說,重生後的靈洗。

三.注重個人在禱告中多運用方言/舌音。

四.強調教會生活的中心是敬拜,並且在敬拜中鼓勵會眾唱靈歌(指使用簡單而重複字句的短詩)。在敬拜中也用身體言語表達讚美和禱告,例如:舉手、搖擺身體、跳舞,甚至仆倒地上等身體活動,加深個人的情感/情緒來敬拜。在唱短詩時,常以新型樂器,例如電子吉他、鑼鼓作伴奏。

. 在講道中時常強調預言、講說異象和異夢。也要求會眾開放自己,等待上帝透過預言、異象和異夢的引導。

六.追求神蹟奇事,特別是神醫,聚會後按手為心靈軟弱者禱告醫治。

七.著重內在的心靈醫治,幫助他們「想像」基督,透過輔導和祈禱解決心靈問題及尋求釋放。

八.認為許多疾病和精神困擾是邪靈的工作,應該為他們趕鬼。

九.強調教會生活和事奉應常保持彈性,使聖靈能自由運行,改變教會或事奉方向。

十.委身於積極的傳福音工作。

對靈恩運動的分析

    對以上十個靈恩運動的現像,我們可歸納成四個範圍來作分析:

一.啟示、權威、使徒超越性問題:靈恩派認為當他們在聖靈默感之下說預言的時候,上帝也賜新啟示給他們。靈恩派強調這種「新啟示」,也把這種特別經驗當著是聖靈所賜。另外,靈恩派堅持使徒在初世紀能說預言和行神蹟,那他們在今日也應照樣可以說預言和行神蹟。

二.屬靈恩賜問題:靈恩派注重追求各種屬靈恩賜,尤其是哥林多前書所列的恩賜,也認為這些恩賜今天的信徒照樣可以得著。

三.靈洗及聖靈充滿的問題:靈恩派認為每一位信徒在受洗後應該再經驗第二次的聖靈的洗禮。而經過這第二次的靈洗後,信徒的生命就會被聖靈充滿。

四.方言問題:靈恩派注重在聚會和私下祈禱使用方言,並認為這些方言與聖經中所說的方言是一樣的。

得榮耀──上帝救贖工作的高峰


   
在實質上,稱義與成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倘若我們問:為什麼要稱義?答案就是因為我們都有罪,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因為我們不聖潔。同樣地,當人勝過罪惡的時候,他也就是聖潔了。而且,成為聖潔又是與稱義一樣,都不是世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做到的。

   
但是,在用詞上,稱義與成聖不完全相同。稱義有法律的含意,成聖涵蓋了生活的層面。因此,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兩方面的教導:

    第一、要成聖就必需先信耶穌。也就是說,成聖是建立在因信稱義之上。所以基督教談成聖,都說聖潔是稱義的果子。

    第二、因信稱義而不過聖潔的生活,是不可容忍的事。所以他在書信中始終對基督徒強調,有罪的人不能進上帝的國(《加》519-21;《林前》69-11;《弗》55)。

   
他說的這種話絕對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教導,而是在提醒他們,這是因信稱義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們絕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稱義,我們比較熟悉;得榮耀,恐怕有些人聽到了,頭腦中出現的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我們對西方神學和聖經都瞭解不足,以為因信稱義是聖經中談到救恩時唯一的課題。

   
談到上帝的救贖工作,保羅書信和系統神學都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唯一的內容。

   
在加爾文宗的神學系統中,他們講救恩論的時候,必定是在講稱義之後講成聖。而他們這樣做,在系統神學上,這叫救恩的次序。聖經的根據是《羅馬書》830節所說的話:上帝……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種編排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雖然非常重要,卻不是上帝救贖時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時,也是符合聖潔是稱義的果子這個原則。

   
不過,細心的讀者必定注意到,這段經文在稱義之後不是講成聖,而是得榮耀,而得榮耀在保羅書信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這個名詞在《羅馬書》八章中不只出現一次。在817節,保羅已經說基督徒稱義以後是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且要與基督同得榮耀。在21節,他又說我們要享兒女自由的榮耀。在《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保羅也說上帝的救贖計劃就是要使我們得榮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讓我們看到,人有榮耀是看到榮耀的上帝的反照。這是因為稱義以後,信徒成為上帝的兒女,可以經常看到天父的面,經歷聖靈改變生命的大 能。這種榮光的反照表現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當信徒為主而活的時候,聖靈的大能使他們不犯罪,而且能超越苦難(參《羅》818-39;《林 後》47-18)。在這一點,得榮耀與成聖有重疊之處。

    第二、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因著聖靈的大能而復活,像主耶穌有榮耀的身体(《林前》15章;《林後》51-10;《羅》818-25)。這是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大能完全勝過罪惡和死亡的日子,是上帝救贖的高峰﹗

因信稱義──上帝救贖工作的基礎點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確實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談論這個主題。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上帝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上帝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

     第一、這個判決不是等到人死後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穌的時候(參《林前》611);

    第二、人得以被稱為義,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靠自己的任何條件。在這一點,保羅說了一句令人驚奇的話: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為什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

    聖經的答案是:對有罪的人而言,這是免費的恩典;但是對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一點都不便宜。因為他出於自 己無限的愛,使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我們得以稱義是耶穌以死換來的(《林後》521)。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上帝宣判罪人為義﹗是上帝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