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保羅論基督與教會

一. 「教會」的字義主要字源是指「呼召」或「召出」,在舊約中是指以色列民或他們的聚會(民14: 5;徒7: 38),新約就採用舊約希臘譯本的用字,應用在教會上…
  1. 希臘的背景:聚集的觀念(徒19: 32, 39)。
  2. 希伯來背景:神的百姓(徒7: 38),因此,新約的教會(神的百姓)是接連舊約神的百姓。
  3. 新約的背景:耶穌基督首先提到衪要建立的教會(太16: 18),以致教會被建立後,以此用來描述各地的基督徒團體(徒9: 31)。因此,教會的含意(≠教堂)是指:
    1. 指家中之信徒(羅16: 5;林前16: 19;西4:15;門2)。
    2. 某地方之全體信徒(西)。所以,地方教會非「宇宙性」教會(看不見而含括所有世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所組成的教會,因此,教會≠許多地方教會加起來之總合)的一部份,乃教會在某地方上的表彰,因教會是一整體,可以在某地方上表彰出來。

    二. 教會的屬靈意義
    教會是神所揀選的聖徒團契(由神角度來看),也是相信耶穌是主的人所組成的團契(由人角度來看),它有兩個屬靈意義:
    1. 教會是「聖殿」:
      1. 個人是聖靈的殿(林前6: 19);
      2. 某地方教會是聖殿(林前3: 17);
      3. 全宇宙教會是聖殿(弗2: 19-22);是未世重建的聖殿,因教會是屬末世的百姓(因聖殿重建是末世性的),也是神國的百姓(因是聖靈降臨後開始的團體)。
    2.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1. 接待門徒即接待主(太10: 40;25:40);
      2. 大馬色路上的經歷(徒9: 4);
      3. 強調合一,因信徒們與主合一,及信徒間彼此合一,信徒共尊耶穌為主(頭);
      4. 充滿萬有者的豐滿,教會充滿了基督的生命與能力(弗1: 23)。

    3. 三. 教會的權柄
      耶穌把教會的權柄託付祂的門徒說﹕「我要把天 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 19)。教會的權柄只限於屬靈的事,而屬世的事神把它託付政府管理(羅13: 1-7;彼前2: 13-17)。教會的權柄反應基督的三重職份:
      1. 表明信徒合 - 包括制定會員資格與懲戒規章(太18: 18),訂立法規及祟拜程序(林前14: 33-40),履行基督的律法(徒20: 28)。
      2. 表明信徒合 - 教會被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 15),有權柄及責任保持信仰的純正,駁斥一切異端歪道(提前1: 3-4)。
      3. 表明信徒合 - 耶穌對門徒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 28),教會當關心人身、心、靈的需要。

      4. 四. 教會的聖禮
        聖禮是神與人立約的表記和印証,包括象徵性的外形和內在的實際恩典,然而,單是外形的運用,而無內心的領受,聖禮實際上不會生效:
        1. 聖餐:對應於舊約的逾越節之禮,舊約是記念神拯救以色列民,新約是記念主耶穌的救贖;新約不帶血的聖禮取代了舊約帶血的聖禮,都是根據神的恩「約」…
          1. 表明信徒合 - 林前11: 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 表明信徒合 - 參林前10: 18-21「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3. 表明信徒合 - 林前10: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4. 洗禮:對應於舊約的割禮,然而,割禮是家族性,洗禮是個人性…
            1. 與基督聯合 - 在屬靈含意上是與主「同死同埋葬」(羅6: 1-9)。
            2. 赦罪除污穢 - 水禮在舊約往往代表潔淨,所以象徵信徒的罪污被潔淨。
            3. 信主得救恩 - 洗禮是信心的表記和印証,所以必須以信心領受,洗禮才有意義。

          五. 新約的教會(基督徒)與舊約的以色列人(神的百姓)有何關係?
          釐清兩者關係至為重要:
          1. 時代主義:兩者無連續關係,是不同的兩個團體(也因此把「神國」與「天國」解釋為兩個不同的國度)。
          2. 盟約神學:新約的教會是「真以色列人」,是接續舊約中的真以色列人(有信心的餘數)。
            1. 以色列被稱為神的百姓(羅11: 1)。
            2. 何西阿對背道的以色列之預言「神再稱他們為神的兒子」(何1: 9-10;2: 23);保羅把它應用在外邦人的教會上(羅9: 24)。
            3. 肉身的以色列人≠真以色列人(羅9: 6);肉身割禮≠內心割禮(羅2: 28f)。因此, 真以色列人=內心受割禮=餘數。
            4. 新約中的基督徒被稱為「真受割禮者」(腓3: 3)、「心靈割禮者」(西2: 11)、「亞伯拉罕子孫」(加3:7, 29;羅4: 11, 16, 18)、「成為以色列民」(弗2: 12)、「神的以色列人」(加6: 16)。
            5. 橄欖樹的比喻(羅11章)=樹根(有信心的列祖)+折下的原枝(不信的以色列人)+接上的樹枝(外邦基督徒)。
            6. 以色列全家得救:對將來整個以色列民族而言-「要得救」,其方法是:悔改、信靠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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