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聖經神學在釋經任務中的角色
聖經神學在釋經任務中的角色有兩方面:
內在方面,它研究各卷書和兩約不同的主題,將它們組織起來,成為一套套整全的教理,然後將這些整合在一起,成為能夠反映出啟示進展的全面教義。
外在方面,它提供從解經到系統神學之間的橋樑。從許多方面來看,在認真的聖經研究中,聖經神學常遭忽略。可是那些認為系統神學 不可能建立的人,又錯將它成為釋經過程的最後一步。
聖經神學乃是解經階段的最頂點(分辨「它過去的意思為何」),並成為一個轉接處,可以過渡到處境化的階段(判斷「它現在的意思為何」)。聖經神學也成為系 統神學的基礎,因為它告訴我們以色列與早期教會的系統神學為何。這樣收集與整理聖經材料,是順著啟示的進展,所以聖經神學描述出聖經時期各種信念的出現, 並且按以色列和教會原初使用的模式,來將它們按理論組織起來。
在聖經神學中,有兩類研究法,一類是所有基督徒都會作的,另一類則多半是專家才會去作。前者包括透過神的話追蹤個別教義,以判斷哪些神學聲明才符合所有的 資料。若有教會要重寫憲章,或內部產生教義的爭論,就必須進行這些研究。例如,洗禮、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或靈恩問題等的爭議,不可能透過其他途徑來解決。 可是教會畢竟很難將這項任務作得盡善盡美,因為倡議者很可能只選出支持他們立場的經文,來作出他們的教義聲明,而沒有檢視所有談及該問題的經文。答案是要 透過聖經的每一個階段來追溯問題,最後才將整個資料組織起來,作出定論。要訣是將自己的信念「擱置」一旁,讓另一方來向我們所偏好的立場發出挑戰。這會促 使我們去重新檢視聖經的資料,並讓所有的相關經文都具同樣的分量。
聖經神學的第二種研究法,可以分成幾個層次進行,研究一卷書(如:以賽亞書或馬太福音)、作者文集(保羅神學)、舊約和新約(舊約或新約神學),或整本聖 經的神學。當然,這種研究工程浩大。學者必須判斷每卷書、每位作者各自的神學重點,再整合起來,以判斷究竟結合兩約、使它們成為一個整體的最大主題為何。
這個看來不可能實現的目標,是可以作到的;我相信,我們不但可能作到,也必須要這樣作,才能夠瞭解聖經的差異性與合一性。最重要的是,結合聖經各支傳統的 主題,必須從下而生,不能由上強加;亦即,它們必須是從經文中取出的,而不是出於神學家的想像,並且要真正能夠將聖經其他的重要子題含括在內。
神學與正典
與傳統最相關的問題便是正典,這其實是最近才受人重視的問題,近日探討這問題的著作之多,便可為證。
泰特(Tate)在這問題上採取傳統批判法,主張正典的活力觀,不但視最後的成品為正典,也將整個發展階段納入其中。所以,沒有所謂的「兩約之間時期」, 而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因為正典乃是逐步實現的。另一方面,蔡爾茲卻認為,正典乃是聖經觀的一個立場,或一種觀點。這樣一來,正典使得歷史批判法相對化,向 學者挑戰,要看重經文的現狀,這便是它對信眾團體發揮功用的樣式。所以,「正典的模式……使詮釋者……(不得不)面對經文的權威性,而不斷進行神學反 思」。
在聖經神學中,正典與傳統的辯論很引人注意,也提供了不少資訊。桑德斯反對蔡爾茲對「最終形式」的專注,稱之為一種「正典的外形,而後來極少有人留意。」
按照桑德斯的說法,批判派不單應當考慮某一「凍結」在正典經文中的傳統,也應當考慮它在歷史記載之前與之後的發展。因為古代信仰團體是透過傳統來解 讀經文,而不是透過某個「正典」模式,因此我們研究聖經,不但要從非歷史的角度看(按其正典外形看,如蔡爾茲),也要從歷史的角度看(按其傳統發展來 看)。
蔡爾茲的回應為:傳統批判研究的成果,並不能讓人信服這方法的重要性;他認為,他將傳統成形的過程包括在內,但是最終的經文應當具優先地位:「以色 列與其各種傳統相互影響的整個歷史,都反映在最終的經文中。」
蔡爾茲嘗試用一種建設性的方法,來克服批判學界的困境,並承認「正典的神學地位」。
蔡爾茲的正典法有不少可稱道之處。他強調正典的合一性,以及聖經整體與各部分之間的關係,這與改教者的「信仰類比」相當類似。在他出埃及的注釋,和兩冊巨 著《以舊約為聖經的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和《以新約為聖經的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s Scripture)中,蔡爾茲對正典文學的理解,以及對學界所探討五花八門的問題之深入瞭解,令人佩服。他真有辦法將批判學與正典法結合在一起。可是, 在這樣作的時候,為了要注重正典的解釋,他不得不放棄對聖經作者在歷史中「原初意義」的關注。當然,對蔡爾茲而言,「原初性」主要是指對歷史背景猜測式的 重塑(如,嘗試重寫迦南的征服史,或先知的時期),因為它們會曲解經文的正典意義。然而,同時,所有對意義的提示法都遭他拒絕,視為不當,只能採用正典或 文學連接法。
在蔡爾茲的體系中,原初團體(以色列和教會)的重要性,與文法歷史法在聖經神學中的重要性可以媲美。探究以色列或初期教會的神學,是藉著整理兩約中各個神學思路而來。
這其中有一個嚴重的釋經問題。正典批判使我們不得不從團體的角度來瞭解經文,如王室詩篇等。這樣一來,作者原初較狹窄的用意,就被拓寬了。……但是,團體豈不是反映出根據歷史狀況而產生的盼望,而不是根據上帝權威之言?這種作者與團體兩極化的情形,必須解決。
既談到這裏,讓我簡短提一下「正典中的正典」這個小題目。這個引起爭論的問題和先入為主觀有關,它假定有可能從聖經神學中選取某些思路,視之為較其他思路 更「具正典性」。例如,祈士敏(Kasemann)坦白承認,根據他自己信義宗的傾向,他偏愛保羅因信稱義的概念,超過其他新約的主題,視之為他的 「正典中的正典」。
鄧恩更向前邁一步,說:「無論正典的理論為何,事實乃是:所有基督往實際上都在採用正典中的正典之作法」(強調字為他所用)。若 我們將神學體系放在經文之上,在決定教義的時候,不考慮整本聖經,只借重片面的經文,那麼,就被鄧恩說中了。
所以,在研究聖經神學時,我們必須拒絕「正典中的正典」之作法。哈索(Hasel)認為,在聖經神學中,若要提出判斷主題的根據,都有猜測性和簡化性之 嫌;這個看法相當正確。他引用龔漢斯(Hans Kung)的話,稱之為「主觀的武斷」,因為它會容許人選擇自己想要的主題,作為聖經神學的中心。
「正典中的正典」作法,無法公正對待整本聖經,因為它的 原則是武斷的選擇,這樣必導致主觀的猖獗。總而言之,正典必須是整個聖經;它要求我們視聖經為合一的整體,而且不容我們將團體或學者的地位,置於正典經文之上。
傳統歷史
鄧恩和桑特茲(James Sanders)主張,各個團體的正典意識,和其傳統發展的階段有關,而每個階段都增進了他們的瞭解;因此,不僅最後的階段有上帝的話,前面的階段也有, 而史前史也和最後成形的固定經文一樣,都是真正的聖經神學不可少的部分。傳統形成的過程,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或按諾特(Martin Noth)的方式,將經文和國家歷史徹底重塑;或倚賴經文,視之為正典,不以猜測的方式來改造歷史。前一種方式實際上使聖經神學不可能成立,因為它會產生 多重解釋,結果令人對這種作法是否能生存,大感懷疑。所以,大部分人採用第二種方式。
以傳統歷史法研究聖經神學,最著名的學者是吉斯(Hartmut Gese),他採用自覺的正典式連接法,主張傳統形成的過程是封閉式、合一式的,將兩約連接在一起。在吉斯看來,傳統歷史並不是一種人工化的收集,將各種 零碎的傳統湊在一起,偶而還會互相矛盾;相反的,它乃是一個冗長的發展過程,傳統在其中經過重新解釋,以面對新出現的情形。例如,十誡不只一種,因為妥拉 曾在不同的狀況中被重新解釋過。但是其中有連續性,而後期的詮釋者是在古典的律法上建造,而不是取代。
吉斯相信,惟有經過傳統批判,兩約才能連接成一體;因為經文是透過這些團體的「生命過程」發展而來,而惟有運用一種方法,就是恰當結合編輯和寫作批判的方 法,才能檢視神學的發展。每一個階段對最後的成品都很重要,也倚賴那最後的目標。這就意味,對吉斯而言,舊約要到新約才算實現。吉斯的理論遭到許多批判。 他的傳統過程或啟示過程理論,在許多方面似乎取代了同一中心的概念;他不重視神學,卻看重釋經學與歷史。不但如此,在某種程度上,吉斯的理論乃是倚賴他對 希伯來正典很晚才出現的看法,而最近對這一點卻有不少辯論。
所有傳統批判法,都倚賴對聖經歷史猜測式的重塑,因此便是建立於歷史觀點易變的沙土之上。總而言之,聖經神學家必須留意以色列和初期教會傳統的發展過程,但這只是解經倉庫內許多因素之一,在聖經時期教義歷史的形成過程中,不能視為惟一主要的成分。
合一性與差異性
當然,聖經各卷書之間的確有相當的差異性。因為以色列與初期教會面對各式各樣的狀況與問題,所以產生不同的文體與目的。新約書信大半是為辯護使徒所傳的基 督教信仰而寫,防止信仰的偏差,而作者的表達方式與觀點各自不同。凱爾希(Kelsey)結論道:「沒有一種標準式的『聖經』觀。實際上,『聖經』似乎只 是指彼此之間相關,但觀念卻有重大不同的一些經卷。」
但是,這種懷疑的理由並不充分。差異並不等於不合一,其背後可以找到深 度的合一。施諾肯保(Schnackenburg)說:「這樣,我們還可以講所謂的新約神學嗎?可以,而且我們還必須講,因為新約的確是合一的整體,…… 同樣承認一位主、一個信心、一位上帝,就是父。」(弗四5-6)
古特立在他的《新約神學》一書中,將新約各種不同表達法背後的合一性,作了精采的說明;馮拉德、艾若德(Eichrodt)等人對舊約也作了同樣的解說。 基本的問題是在語言學,因此可以從語意的層次著手,來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是透過神學概念背後的語意範疇來看。申命記式各卷、大衛式和先知式對約的概念 之間,或馬太與保羅對律法與恩典的觀念之間,是否有衝突?我們必須判斷,其中的用詞〔如「成全」(fulfill)在太五17和羅四13-15或加三 19-四6〕在表層結構和經文資訊中的用法,然後再分析深層結構中的神學原則。在這個較深的層次中,我們通常都可以找到合一性。
許多人注意到「概念的社會歷史」,視為判斷意義與權威問題的仲裁。我們不能不顧到背景、語意範疇、團體影響,或以色列和教會的社會發展,就擅自決定合一性或差異性。
卡森的七條「正面反思」是這方面的最佳結論:
(l)每位作者都呈現出某種「合一的」神學信念體系。
(2)資料庫是整個聖經,它又向邏輯定律敞開;神學(或差異性的聲明)必須源自經文,不能強加於其上。
(3)漸進式的啟示必須慎重納入考慮,可是也必須源自經文。
(4)聖經的不同常反映出「不同的牧養關注」,而不 是在信仰內容上有何差別。
(5)差異性也反映出作者各有各的文體,所注重的事亦各自不同。
(6)如果字面下的含義可以相容,神學上的協調便可成立。
(7) 學者必須避免使用證明經文,而要讓每一段經文來決定其意義與神學。
保羅與十字架神學
保羅是一位公認的傑出初期教會神學家,特別是他的十字架神學。「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此一神學詞彙是首由馬丁路德所採用,為了與「榮耀神學」(theologia gloriae)作對比。後者強調的是上帝的榮耀(特別是在創造中),而前者則將十字架當作上帝自我啟示的核心。因此,是一切神學的基礎和中心。這讓我們了解何以保羅在林前二2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可見十字架對保羅來說是極其重要。因此不出奇的,也不是偶然的,他將他及使徒們忠心傳揚的「福音」稱作「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
自然的,保羅對十字架的神學有多方的探討,在他所著的書信中含有豐富的十字架真理,從多方面思想十字架意義的結果。
保羅書信終末論的目的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提到「終末論」,目的不是要預測終末臨到的時間,也不是要預告終末來臨時的詳細情況。保羅提到「終末論」的目的有兩個:
(一)確定有終末的存在,耶穌一定會再臨,而在耶穌再臨時,人們將面臨一個大審判,能夠通過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最後的拯救,但是無法通過審判的人,則將接受嚴厲的懲罰。
(二)為了讓信徒們 可以通過大審判,確定在終末時可以得救,保羅提出他的「倫理教導」,希望信徒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耶穌的教訓,以便在大審判中得到獎賞。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的前後,保羅雖然沒有提出詳細的倫理教導,但是在一章9節他說:「大家都在傳講:在我們訪問你們的時候,你們怎樣接待我們,又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節經文表面上是在稱讚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過去的作為,實際上是在勸勉他們:要繼續 「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樣才能領受第10節所說的:「盼望著他的兒子耶穌從天上降臨……他使我們脫離那將要臨到的上帝的義憤。」
因此,第9節的經文,其實就是第10節的「倫理教導」。這也就是說,為了讓信徒「將來」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脫離上帝的義憤,保羅勸勉他們「今天」要離棄偶像,專心事奉上帝。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的倫理教導就很清楚,四章1~12節以及整個第五章都是。在四章1~12節一開始,保羅就說:「末了,弟兄們,你們已經從 我們學到了怎樣在生活上討上帝的喜歡……」(第1節)
「討上帝的喜歡」和面對「上帝的義憤」剛好相反,所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討上帝的喜歡」,就成為信徒得救的根據。這也就是說,懂得以遵行耶穌的教導來「討上帝的喜歡」的人,就是四章14節所說的「信耶穌」的人,這種人無論是活著,或者已經去世,在耶穌再臨時都可以得救。
第五章和四章13~18節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保羅在五章1節說:「弟兄們,關於這事發生的時間和日期,不需要人家寫信告訴你們……」
可見,到第五章,保 羅仍然在談論終末耶穌再臨的事。而在第五章裡,保羅拒絕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但是勸勉信徒要做一個「光明的人」(第5節),因為「上帝不是揀選我們來受他 的懲罰,而是要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拯救。基督為我們死,為要使我們,無論是死了的或活著的,都能夠在他再來的時候跟他一同活 著。」(第9~10節)
換句話說,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對終末的得救沒有幫助,只有「警醒戒備」(第6節),做個「光明的人」,這樣才能確保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跟他一同活著」。然後,整個第五章就是在解釋,信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行耶穌的教導,以做一個可以在終末得救的「光明的人」。
保羅會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談論那麼多死人復活的事,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很多稱為「屬靈派」的基督徒,他們本是羅馬神秘宗教的信徒,在成為基督徒 之後,就把神秘宗教的教義帶進教會,宣稱唯有「屬靈」的才能得救,「屬世」的則不能。而最能夠代表「屬靈」恩賜的,就是說方言,因為方言是「天使的言語」 (十三章1節),會講這種方言的,就表示他已經是靈界的人了,既然已經是靈界的人,就表示他已經得救了,而既然人都已經得救了,那麼他在世上的行為,就已 經和得救無關。因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除了一小部分採取禁慾主義外,大部分的信徒都是縱慾主義者。這些縱慾的信徒行為敗壞,甚至與異教徒相比,有 過之而無不及(五章1節)。為了這個原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至十章,嚴厲地譴責這些「屬靈派」的信徒。
這些「屬靈派」的信徒,因為認為只要會說方言,就是已經得救的靈界之人,所以他們認為肉體的復活是多餘的。這就是保羅在十二至十四章解釋方言不是重 要的恩賜之後,在第十五章要為肉體復活辯護的原因。這也就是說,保羅在第十五章談肉體復活,為的是要批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因此,保羅在十五章23 節說,當終末臨到時,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能得救,而是只有那些屬耶穌的信徒才能。在第24~28節保羅提到終末的大審判時,特別強調上帝的懲罰,基督要消 滅一切敵對基督者,這些敵基督者,指的其實就是這些行為敗壞的「屬靈派」的信徒。到了第32~34節,保羅的感情已經整個爆發出來,他很痛苦地說:「…… 如果死人不復活,那麼,就像俗語所說的:『讓我們吃吃喝喝吧, 反正我們明天就要死了。』不要受愚弄了。『壞的友伴會敗壞品德!』要醒悟,不要再犯罪了。我說這話是要你們覺得羞愧,因為你們當中有人不認識上帝。」
可見,保羅談肉體復活,目的是要藉著反對「屬靈派」基督徒的教義,來批 判他們淫亂、敗壞的行為。所以,最後在第59節,保羅勸勉全體的信徒說:「所以,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站穩,不可動搖。要不辭勞苦地為主工作;因為你們知 道,為主工作絕不會是徒然的。」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
(一)保羅確信耶穌一定會再臨,而祂的再臨就是終末臨到的時候。
(二)在終末臨到時,將有一個大審判,凡是能夠通過大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終末的拯救;相反地,無法通過大審判的人,將遭受上帝的懲罰。
(三)能否通過大審判的標準,在於這個人有沒有 「信耶穌」,是不是一個「屬耶穌」的人,而「信耶穌」和「屬耶穌」的人,指的是那些接受耶穌作為他的救主,並且在日常生活中遵行祂的教導的人。
(四)所以,保羅提出他的終末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勸勉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好的行為見證,以便成為「信耶穌」、「屬耶穌」的人,最後能夠在耶穌再臨時得救。
「聖經神學」研究一些輔助原則
1、我們必須承認啟示是無誤的。
這一點對任何真正的神學研究都很重要,因為上帝是有位格而又有意識的,所以祂總是能夠無誤地表達出祂的本性和心意來。上帝會憑著神性無誤地將祂的思想傳達給世人知道。
2、研究聖經神學必須承認啟示的客觀性。
相信上帝的啟示兼有主觀性與客觀性並非偏狹頑固或陳舊腐敗的觀點。其實這才是一個開放客觀的態度,因為它願意考慮一切事實。如果上帝要降卑自己來賜人啟 示,我們沒有權去決定祂採取甚麼方式,祂喜歡怎樣啟示就怎樣啟示,我們正視上帝的威嚴,就必須接受祂的話語是無限神聖的。
3、研究聖經神學必須關注「默示」的問題。
我們接受「默示」這回事,它保證我們所要研究的是「真理」,是出於上帝的權威。
「聖經神學」的定義
「聖經神學」要研究聖經所記載上帝自我啟示的過程。
在上述的定義中,「啟示」一詞是指一個行動。聖經神學是研究上帝啟示的行動,而不是要研究上帝啟示而寫成的啟示作品(聖經)。因此,聖經神學的本質和方法,自然與上帝的啟示行動本身的一些特質息息相關。
上帝的啟示行動主要有以下之特性:
1. 上帝啟示的過程是隨著歷史而漸進的
上帝並沒有用過單獨一個行動來完成祂的啟示功夫,而是在連綿不斷的行動中去顯明。或許我們認為不必這樣罷,但是事實上不能不如此,因為啟示不是單獨存
在的,「啟示」與「救贖」是不可分離。「救贖」也是在歷史中不斷連續的,因為「救贖」與歷史上的歷代人類有密切的關係。
啟示要解釋救贖,因此啟示必然如救贖一般,是分期展示出來的。當然救贖包括客觀而基要的救贖行動就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代贖和復活;主觀而各別的救贖行動就是重生、稱義、歸正、成聖、得榮耀。而啟示只會隨著客觀基要之救贖而行,所以救贖之範圍遠遠超過啟示。
2. 啟示包含在歷史之內的
上帝啟示的過程不單與歷史相伴而行,更是彰顯於歷史之內。歷史事實本身就有啟示的作用。啟示的目的是要引導人到上帝面前。通常其次序是:先是話語、後是事
件,然後再是解釋的話語。舊約是一些事前的預言;福音書記載「救贖性啟示」的事實;新約書信則是提供最後的解釋。
3. 歷史過程的有機性,在啟示中也可以看到
一個有機的過程就是說由種子的形式開始,漸漸而完全的成長起來;但是我們不會說種子在本質上不及樹木那麼完全。救恩一出現就滿有果效:當還是種子階段的時候,雖是最低限度卻又是人不可卻乏的認識已經都有了。救贖既然是有機,啟示也是如此。
4. 啟示對聖經神學之所以重要的第四方面是它的應用性
上帝向我們啟示祂自己,基本上不是單單在理智上認識祂。而是要在生命上與祂交流。
猶大書之神學
[導論]
在稱為猶大書的小書卷,作者只簡單提及自己是雅各的兄弟(1節)。所提到的雅各,就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雅各。這位猶大,也就是主耶穌的兄弟(比較太十三55)。
猶大書的讀者,可能就在以色列地,或在那地附近,看來,該書的受眾是猶太人。本書的寫作背景,和彼得後書相似——當時有假教師出現。寫作的目的,已在第3節提及了︰「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
猶大覺得需要提醒基督徒防範那些破壞信仰的懷疑論者,基督徒要在信仰上站穩,謹守使徒的話。
[基督]
猶大書的主題,和彼得後書相似,就是當時有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假教師出現(4節)。「主宰」和「主」這兩個名稱,都是指基督而說。這是基督論一句重要的經文。
「主宰」(希臘文despoten)是指基督是「絕對的主管」(彼後二1);英文despot( 暴 君),就是從這個希臘字而來。猶大也稱耶穌為「主」,那是一個神聖的稱號。
新約的「主」這個名字,是相等於舊約的「耶和華」,這是有關基督神性一個清楚的宣告。猶大將耶穌和舊約的耶和華視作等同,猶大又稱耶穌為「彌賽亞」,就是受膏者;他是舊約預言要來的救贖主 和 君王。猶大書雖然簡短,但它提出了一句對基督尊榮極其壯偉莊嚴的宣告。
[救恩]
猶大的信是寫給那些「被召」的人。猶大這句話,是承認了揀選的教義。「被召」是指那些因著上帝的恩典,而被呼召接受救恩的人,那是因為人不抗拒上帝 的恩典。猶大進一步強調救恩的穩妥,他強調上帝要保守信徒站在他榮耀之前。站在上帝面前,就是被上帝接納。猶大確定了信徒在救恩中的穩妥,這是因為上帝過 去的揀選,也是因為上帝有能力保守信徒得著將來的榮耀。
[天使]
猶大提到有些「不守本位」的天使,那可能是指天使的首領路西弗(Lucifer;賽十四12至17;結二十八12至19)帶領一群天使從高位上墮落 而說。也許,有些墮落的天使還被囚禁,而其他的得著自由,就是鬼魔。猶大也確認了天使的等級體系,他提到天使長米迦勒,他是以色列的保護者。
立約的使者
在主前第五世紀晚期,當百姓深陷在自己的苦境中,以懷疑冒瀆的嘲弄埋怨說︰『公義的上帝在哪裡呢?』(瑪二17)就又有一位先知起而回答。
瑪拉基的回答很簡單︰『你們所尋求的主必來到』(瑪三1)。然而,在他來到以前,耶和華會差遣使者在他面前預備道路,正如以賽亞所預言的(賽四十 1)。為了這樣的降臨,在道德上預備人是很必要的。然而,當立約的使者(瑪三1)進入他的聖殿,不外就是那位應許的彌賽亞,因為眾先知經常提到,他來的日 子也就是主的日子。
『主』會來到『他的聖殿』;因此,他就是耶和滑(參賽一24;三1;十16,33)。『立約的使者』就是這位中保,他藉著自己內住在他的聖殿中,這 個聖殿的新居所,部份實現於上帝惠臨已建好的聖殿,這與哈該和撒迦利亞所傳講的不謀而合。自此,也結束了結十一23提到上帝榮耀離開的年日。
但在此,瑪拉基也看到這『立約使者』個人的內住,這位將臨的彌賽亞住在他的聖殿中,甚至,如此強調他的臨在,也包含對罪人的可怕威脅。瑪拉基問道︰『他來 的日,誰能當得起呢?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瑪三2)因此,這只是出埃及時期應許的重現︰耶和華以上帝使者的身份自我顯現,這就是他在出廿三 20-21所應許的︰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他是奉我名來的…… (參出廿三23;卅二34;卅三2)
瑪拉基的時代,正如八世紀阿摩司時代(摩五18,20)的聽眾,他們以為主的日子對所有沒準備的百姓會是一種醫治,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期待。主的日子所意味的是他們都將燒盡,因為他的聖潔與他們硬著頸項的道路是不可能相交的(參出卅三3)。
人們的心必須經過爐中的熬煉,或以鹼來潔淨,使罪的污穢或渣滓得以滌除,這樣的審判會特別落在祭司身上(三3),他們必須經過潔淨,才能再度事奉。
這位先驅的出現,起先有如一位『使者』(三1),後來卻有如『先知以利亞』(四5)。可能我們勿須想到提斯比人以利亞,有時以利亞不須經死被提升 天的事蹟,是很令人鼓舞的。但在新大衛或第二大衛的比喻中,還有新以利亞或第二以利亞,他將有『以利亞的心志與能力』,正如耶穌指著施洗約翰說,他就是以 利亞,因為他挾著以利亞的『心志與能力來到』(太十一14;十七11;路一17)。如此,第二以利亞的工作,乃是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並使兒女的心轉向父 親。因為人若不肯全心將自己獻給主,至終他會被迫帶著『咒詛』(herem,四6﹝三24﹞)來到地上。這個『咒詛』是一張『驅逐令』,也是『譴責』那些至死都不肯交任何事物給他的人。這些人、事、物原本就該屬於他,也是他最後來到時理當取回的。
但瑪拉基確信,一切事物不會以晦暗絕望結束︰『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一11)
耶和華的成功在地理上延伸,敬拜他的居所不僅位於耶路撒冷,而是『在各處』,人們會獻上『潔淨的祭物』,也就是說,不再以污穢的手或心使敬拜無效;上帝的名將為『大』,並且在外邦中被高舉。
如此一來,摩西所論及的『地方』與『祭物』,就達到普及與潔淨的地步,雖然在過去與現在歷史中仍屬未知,但卻會成為未來真實的一部份。
最後的凱旋日
耶和華將發動一次決定性的戰爭。在那日,他會帶領地上列國聚集,他們企圖以決定性的手段,解決『猶太人的問題』(亞十四1—2)。
但在那萬軍之耶和華所揀選的日子,他會攻克列國(亞十四3);在自然界會有大地震,榮耀的主偕同眾聖徒(亞十四5)駕雲降臨(但七13),他的腳要 踏在橄攬山上(亞十四4-5);然後,歷史與上帝拯救應許的第一階段計劃,將以最決定性的勝利作一總結,正如我們所見證的,他將成為萬民、萬國、全地的得 勝者(亞十四9)。
當那日,『歸耶和華為聖』必成為主要的特色(亞十四20);列國的財富必彙集,敬拜當今的王,就是『應許的後裔』(亞十四14)。
在亞十二-十四第二段『沉重』的信息中,撒迦利亞有17次宣告『在那日』,22次指出『耶路撒冷』,13次提到『列國』。單單這些統計,就可以正確 的使人確認這幾章所強調的時間、主題及參與者。當這位創造主、救贖主,以及現在仍在管理的王回來,成就他歷來所應許的一切時,這就是地上的最後一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