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合一性與差異性

這是歷史批判法所引起最重大的辯論。批判學者懷疑,我們怎能將各種經文說法混合在一起,成為涵蓋全體的教義模式,因為聖經時期各種傳統的差異性相當大。波可尼(Pokorny)說,這個問題太大,甚至聖經各傳統之間幾乎不可能建立連續性。既然聖經素材都受環境影響,又與不可重演的歷史進展相關,波可 尼便主張,要建立合一的神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當然,聖經各卷書之間的確有相當的差異性。因為以色列與初期教會面對各式各樣的狀況與問題,所以產生不同的文體與目的。新約書信大半是為辯護使徒所傳的基 督教信仰而寫,防止信仰的偏差,而作者的表達方式與觀點各自不同。凱爾希(Kelsey)結論道:「沒有一種標準式的『聖經』觀。實際上,『聖經』似乎只 是指彼此之間相關,但觀念卻有重大不同的一些經卷。」

但是,這種懷疑的理由並不充分。差異並不等於不合一,其背後可以找到深 度的合一。施諾肯保(Schnackenburg)說:「這樣,我們還可以講所謂的新約神學嗎?可以,而且我們還必須講,因為新約的確是合一的整體,…… 同樣承認一位主、一個信心、一位上帝,就是父。」(弗四5-6)

    古特立在他的《新約神學》一書中,將新約各種不同表達法背後的合一性,作了精采的說明;馮拉德、艾若德(Eichrodt)等人對舊約也作了同樣的解說。 基本的問題是在語言學,因此可以從語意的層次著手,來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是透過神學概念背後的語意範疇來看。申命記式各卷、大衛式和先知式對約的概念 之間,或馬太與保羅對律法與恩典的觀念之間,是否有衝突?我們必須判斷,其中的用詞〔如「成全」(fulfill)在太五17和羅四13-15或加三 19-四6〕在表層結構和經文資訊中的用法,然後再分析深層結構中的神學原則。在這個較深的層次中,我們通常都可以找到合一性。

    許多人注意到「概念的社會歷史」,視為判斷意義與權威問題的仲裁。我們不能不顧到背景、語意範疇、團體影響,或以色列和教會的社會發展,就擅自決定合一性或差異性。

卡森的七條「正面反思」是這方面的最佳結論:

(l)每位作者都呈現出某種「合一的」神學信念體系。

(2)資料庫是整個聖經,它又向邏輯定律敞開;神學(或差異性的聲明)必須源自經文,不能強加於其上。

(3)漸進式的啟示必須慎重納入考慮,可是也必須源自經文。

(4)聖經的不同常反映出「不同的牧養關注」,而不 是在信仰內容上有何差別。

(5)差異性也反映出作者各有各的文體,所注重的事亦各自不同。

(6)如果字面下的含義可以相容,神學上的協調便可成立。

(7) 學者必須避免使用證明經文,而要讓每一段經文來決定其意義與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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