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世紀以前,很少人知道希伯來詩底格調是怎樣的,直到一七五三年羅斯(Bishop lowth)發表希伯來聖詩講義之後,大家纔注意希伯來底詩律。原來希伯來詩律中最主要的就是「並行體」(parallelism)
或「駢體」,「對句」,但和中國詩中的「對句」稍稍不同。中國底對句是字字相對的,如唐初上官儀所說的六種對法:一、正名對,如「天、地」;「日、月」。
二、同類對,如「花、草」;「葉、芽」。三、連珠對,如「蕭蕭」對「赫赫」。四、雙聲對,如「黃槐」對「綠柳」。五、疊韻對,如「彷徨」對「放曠」。六、
雙擬對,如「春樹」對「秋池」是。此外還有所謂回文對,如「情深因意得」對「意得逐情深」;和隔句對,如「相思復相憶,夜夜淚沾衣;空嘆復空泣,朝朝君未
歸」是。希伯來底對句法不是字和字對,而是句和句對,對法有三種,就是正對,反對,合對。
一 正對──就是第一二句意義平行,既不加重,又不減輕。如:
「太陽啊,你要停在基遍山啊;月亮啊,你要停在亞雅崙谷!」
「看風的必不撒種;望風的必不收割。」
二 反對──第二句反襯上句,成為兩句反對的獨立句子。例如:
「和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作伴的,必要吃虧。」
三 合對──第二句比較更精細地完結第一句,或用比較法,或用解釋法。用這種對法時,兩句中有一句不能獨立。用比較法的,如:
「聽智慧人底責備,強如聽愚昧人底歌唱。」
用解釋法的如:
「愚昧人的笑聲,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
由這三種對句法,生出種種的變化,有時不止兩句並行,
有三四句的到幾十句的不等,所得的藝術效果和我們所用的對偶,腳韻,平仄等功用是一樣的。芮農說這種並行體是「思想的韻律」,我們不妨說它是「自然的韻
律」,因為希伯來詩底光榮處,比對句更重要的,倒在乎自然和潑辣有生氣,謝赫畫論上有名的「氣運生動」四字,很可以借來表達希伯來詩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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