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亞拿突的先知耶利米,就是本書卷的作者,對於這一點,很少人懷疑。雖說如此但是仍有疑問,如:第五十二章引發的爭論尤多。反對第五十二章是耶利米所寫的最有力論證是:耶利米約在主前657年出生,而以未米羅達釋放約雅斤是約在95年之後。五十二章33節更總括此後發生的事。此外,地點問題是另一個反對的論證。耶利米遷居埃及(四十三5-7),約雅斤卻住在巴比倫。何況耶利米的著作,到五十一章已作結,五十二章成了一則附錄。由於五十二章和列王紀下二十四章18節至二十五章30節平行,故推斷耶利米書和列王紀下其他平行的段落,可能也是他人代筆的。
巴錄是耶利米的書記,二人的關係持續了很久。耶利米也給他勉勵的話(四十五5)。依照當時的習慣,書記有權用自己的措辭,寫下先知的信息;這並不否定上帝的默示。
真實性聖經和經外無數的證據(例:但九;
《傳道經》四十九;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十卷;他勒目之巴巴伯德拉),都證明了歷史上真有耶利米其人,這卷以他為名的書,大部分內容都是他寫的。同時代
的聖經書卷,以及巴比倫、埃及、波斯等地保存的歷史文獻,都證明了耶利米書所記載的歷史事件是真實的。
聖經的高等評鑑學家,試圖證實七十士譯本沒有記載的部分耶利米書,該部分就是不可信的。他們又以風格歧異(例:三十至三十三章),或字的拼法不同(例:二十七至二十九章),或語言學問題(例:十11是亞蘭文寫成,可能是個註釋)為理由,稱某些段落是後人加上的。他們又聲稱預言必在應驗之後才寫,所以他們把預言的日期,改在書內所顯示的時間之後。這些理由沒有一個足以推翻耶利米書的可信性。
希伯來文的聖經,比七十士譯本備受重視。當時的猶大人已經常接觸亞蘭文(參但二至七;結四至七)。同一作者在不同情況為不同目的而寫的文章,也可以有不同的風格。上帝也可能默示巴錄,寫成本書的一部分。而預言在應驗之先寫成,對信徒來說是可以相信的。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耶利米本是耶利米書之作者。
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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