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以斯拉及文士們

    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所說的語言可能是亞蘭文,而非希伯來文。這表示當文士以斯拉(尼八1413,一二36)朗讀律法書(尼八)時,必須由利未人(尼八7-9)將希伯文翻譯成亞蘭文,這可能就是「清清楚楚的念」(尼八8)意思。希伯來文“paras”意為「使之清楚或解釋」,此處可能是「翻譯」的意思。利末人向百姓「講明意思」,即說明或詮釋律法,「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八8)。

    由以斯拉到基督時代,文士不僅教導聖經,同時也抄寫聖經。他們極之尊崇舊約,不久這尊崇的心變得極端了。例如,拉比亞基巴(Rabbi Akiba 50 -132),是巴勒斯坦雅法(Jaffa拉比學院的領袖),他「主張每重複句、修辭、平行體、近義字“單字、字母、不變化詞、冗詞句、否定句,甚至字母的形狀,都有其隱藏的意義,就如蒼蠅翅膀裏的每一根纖維,或螞蟻的每一隻腳都有其獨特的重要性。」2亞基巴說:「就如槌能將火分為許多火花一樣,聖經的每節經文也有許多的解釋。」他認為聖經的每個單音節也有意思。

    如果文中有過多的「和」(and)、「也」(also),或文法中的「格」(case),一定要加以特別解釋。若列王紀下二章十四節說以利沙「也打水」,意思是以利沙在約但河所行的神蹟超過以利亞所行的。若大衛說「你僕人也會打死獅子和熊」,意思是他還多殺了三隻野獸。若聖經上寫著上帝眷顧撒拉,其意義為它同時「也」眷顧其他不育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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