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o-1609)是荷蘭神學家,反對加爾文某部分的教導,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隨者於一六一○年將他們的主張編集成「抗議文」(Rem0nstrance)。
神秘主義認為人可以憑藉聖經以外的主觀經歷直接認識上帝,與上帝交往。神秘主義是宗教改革之後,受伯麥(JakobBoehme,1635-1705)之著作的影響而興起。伯麥強調內在的靈性,為敬虔主義(Pietism)奠下基礎。
天特會議之後,復原派開始形成自己的教義,以護衛其立場。宗教改革後的時期便成為神學教條主義的時代,是「一個打擊異端,建立嚴格的復原教信仰教義時期」。
敬虔主義因反對教條主義而興起,史賓納(Philinn JakObSpener, 1635-1705)是宗教改革後敬虔主義的創始人。他屬於信義宗(Lutheran),對死板的形式主義及只著重字句和教條的神學非常反感。他在兩本的著作(Pious Longings, 1675; spir-itual Priesthood, 1677)中指出人需要過聖潔的生活,每個信徒皆為祭司,並強調查考聖經和禱告生活的重要。
富朗開(August H。 Francke,1663-1727)強調聖經的語言學及經文對人生的實際應用。「富朗開堅持應該經常閱讀整本聖經,審慎地使用注釋書,不可以用釋經書代替查考經文;惟有重生的人才可以明白聖經。
史賓納和富朗開均反對用經文鑒別法來研經,認為這種方式只處理經文的「外殼」。
敬虔主義影響莫拉維弟兄會(Moravians),後者進而影響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衛斯理強調聖經的意思是明顯的,是要將讀者引往基督。他反對唯理主義,因為他不相信人類的理性。
十七、十八世紀「在確定聖經原文方面邁進了一大步」。
卡帕(Louis Cappell)被稱為第一位舊杓經文鑒定家,其著作(Critica Sacra)於一六五○年發行。
本革爾(Johann A. Benge1,1687-1752)被稱為「現代經文鑒別學之父」,他是第一位根據共同特徵,將原稿系統化的學者。一七三四年,本革爾出版了新約的希臘文鑒定本和鑒別注釋。一七四二年他寫成一本新約在釋(Gnomen Novi Testamenti),強調語言學、屬靈及靈修等三方面。
衛斯坦(JohnannJ. Wettstein, 1693- 1754)將許多新約的手稿修正,於一七五一年出版了兩冊的新約希臘文聖經及注釋。
霍布士(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一位熱心政治的英國哲學家,教導理性主義。他對聖經感興趣是因它所載的規條和原則對英國聯邦國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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