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重生得救的人才可以完全明白聖經。未得救的人在屬靈上是瞎眼的(參林後四4)、是已死的(參弗二1)。保羅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這是否表示未得救的人無法理解聖經的意思?不是。這只表示他沒有屬靈的容量去接納或支取屬靈的真理。正如馬丁路德曾說,未重生的人能明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文法,但他們不會對經文的內容產生回應。就這方面而言,他們無法知道上帝的事。
未得救的人不接納聖經的真理,因為聖經的真理正好擊中他們罪惡的核心。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之「領會」,希臘文是“dechomai”,意為接納(to welcome)。一個未得救的人沒有聖靈住在他心中,他頭腦上可能明白聖經的意思,但他棄絕其中的資訊,拒絕支取、回應真理。另一方面,那「甘心領受(de-chomai)這道」的庇哩亞人(徒一七11)和「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dechomai)真道」的帖撒羅尼迦人(帖前一6),就與未重生的人成了對比。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亦寫道,尚未得救的人「不能知道」屬靈的事。希臘文“ginosko”(「知道」)不是指頭腦上的理解,而是從經驗中得知。未得救的人顯然不會經歷上帝的話,因為他們不接納上帝的話。惟有重生的人才能藉著聖靈的幫助,接納及經歷聖經所講的。
若要正確地解釋聖經,僅是重生得救並不足夠,還要對上帝和祂的話抱著敬畏、追求的心。聖經是「神聖」的,應當以此態度來面對它(提後三15)。若對聖經抱著可有可無或傲慢的態度,則無法正確地明白真理。
另一種屬靈的質素,就是要有謙卑和禱告的態度。解經的人必須承認,歷世歷代以來已有許多人致力於研究經文的意義,他們有很多真知灼見讓我們參考。沒有一位解經的人是無誤的,因此,他們必須承認,他們對經文的解釋不一定完全正確的 。
解
經的人應該抱著順服經文教導的態度去解經,願意將從聖經學到的真理付諸實行。當地看到聖經中耶穌怎樣向順服或違抗他的人工作,以及明白聖經對人生的告誡和
指引時,他應該願意跟從聖經中的榜樣及引導。人若對上帝的話沒有敬畏的心、缺乏禱告、驕傲或不順服真理,就會攔阻他去瞭解真理。
解經的人也必須依靠聖靈。如慕耳(Moule)所說:「聖靈不僅是聖經的作者,同時也是最有權威、最真實的解經者。」
聖靈在解經中扮演的角色是:
第一,他的參與並不代表人的解釋是無誤的。「聖經無謬誤」是指聖經的原稿,不是指解釋聖經的人。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解釋聖經,但這權利並不表示每一個人的解釋都一定是正確的。
第二,聖靈在解經中的工作,不表示祉會給予解經的人一些偏離經文正常字面意思的「隱藏」意義。
第三,如上文所述,一個基督徒若經常犯罪,他對經文可能會作出不正確的解釋,因為他的心思意念與聖靈不調和。
第四,聖靈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的真理(約一六13)。引導的意思是「帶領、一路指引」。
耶
穌對門徒所應許的,是聖靈將耶穌所教導的真理加以澄清或解明。基督升天之後,聖靈於五旬節降臨,內住在信徒心中,那時們徒就開始明白耶穌關乎他自己、他的
死和復活等教導的重要性。雖然第十三節是對十二門徒說的,但是所有信徒都同樣可以得到聖靈的引導,進入基督的真理。然而,信徒不是自然就受到聖靈引導,使
他明白聖經真理的,正如上文所述,順服是明白真理的必要條件。引導暗示對引導者的順服和甘心接受引導。惟有倚靠聖靈,信徒才可以正確地應用聖經的真理。
第五,聖靈在解經中扮演的角色,意味著他不是突如其來地使人靈光一閃。不少經文是清楚易懂的,但亦有些則必須經過謹慎的查考才會漸漸明白。聖靈在釋經中的角色不是去作一些無法解釋、證實的神秘作為。
第六,聖靈在解經中的角色,表示所有的信徒都能夠明白聖經,聖經的解釋也並非操縱於少數精英學者手中。
縱然擁有上述屬靈質素,也不表示對聖經的解釋自然完全正確。這些質素只是先決條件,不足保證。
除了上述的屬靈質素之外,還有其他的質素也有幫助。解經的人必須要有願意考查研讀的心,這包括對聖經背景、聖經歷史及神學的研讀。如蘭姆(Ramm)所說:「我們不能單靠屬靈的方法解決事實。一個人不能向上帝禱告,要求上帝將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他,他也不應求上帝特別向他啟示那些上帝已在聖經中啟示了的真理。」
研讀聖經的人必須用合理的判斷及論點,儘量客觀、不帶著偏見地研讀經文。
綜
合以上所述,是否表示一般信徒無法明白聖經?是否一定要在聖經學校或神學院受訓,才能夠正確地解釋聖經?不是。經文的意思並不限於少數人才能掌握。人是照
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具有理性(同時具有感情及意志),有足夠的智慧明白聖經。聖經是上帝的啟示,用人的語言寫成的,故此是人所能夠明白的。
另一方面,這不表示我們不需要老師,也不需要理會他人如何理解聖經,只要自己直接領受聖經就足夠了。有些信徒蒙聖靈賜予教導的恩賜(羅一二7;林前一二28 ;弗四11);在五旬節得救的三千門徒「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彼得及約翰開始「進殿裏去教訓人」(徒五21),他們繼續「站在殿裏教訓百姓」(徒五25),並且是「每日在殿裏,在家裹不住的教訓人」(徒五42);巴拿巴和掃羅在安提阿「教訓了許多人」(徒一一26);保羅在哥林冬用了一年零六個月的時間「將神的道教訓他們」(徒一八11);保羅在以弗所[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裏」教導他們(徒二○20);他被控「在各處教訓眾人」(徒二一28);即使在羅馬受監禁時,他都「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徒二八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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