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舊約中的三位一體

 

我們平常認為三位一體是新約以後的教義,舊約只是提出一神觀的信仰。不過細看便會發現在舊約已經有相當的暗示,從三段經文看見舊約的上帝有一而多的表述,創世記關於上帝(以羅欽)按照自己的形象樣式創造人。

上帝說的「說」所用的動詞是第三人稱單數(3rd per. sing.),但所說的內容卻涉及內指性複數:「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創一26)。第二段類似的經文是有關巴別塔變亂口音的事件,耶和華「說」:…「我們」下去…(創十一6-7)。第三段經文更加明白,在先知以賽亞在聖殿所看見的異象中,耶和華對他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賽六8)

在這裡我們注意一和多之間有「外指」與「內指」的分別,「說」作為一種宣告和「差遣」都是屬於外指性行為,而(讓)我們或者為我們乃是屬於內指性的倡議行動。換言之,當上帝對外時是以單一窗口代表神格內多位的實況,有一點像一家之主對外代表了全家的其他成員的情況。事實上,舊約的一神信仰並非抽象的哲學性的一神論,而應該是單一對象的一神崇拜(monolatry),而在舊約上帝與人的關係中屬於外指性關係,直到新約基督救恩落實後才開放凡是在基督裡的人都得享上帝那內指性的生命(參約四23)。

所以,從文法的角度看「上帝」──以羅欽(elohim)──這個希伯來文辭的複數形格便更加耐人尋味,除了這形格顯然以複數作為尊稱的用意外,也隱含著上帝內在的三位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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