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時代中,從上帝創世以來,選民經歷了許多信仰與生活的波折,然而我們知道凡事都有上帝的旨意。上帝在祂所做的工作中,隱藏了許多重要的真理,需要我們去多加挖掘與了解。因此我們就從舊約聖經中舉出二項重要的教訓,說明如下:
1)安息日的道理:
上帝以六日的工夫完成創造世界的工作後,照理說祂是不會累的,但是祂還是「盡諸般的義」,為的是要給人類留下一個榜樣,於是祂「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創二2)
祂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希望我們可以照著去做。因此祂為安息日訂定了許多嚴格的條規,例如不可在住處生火,否則處死(出卅五3);不可在曠野撿柴,否則要被會眾用石頭打死(民十五32~36);不可作買賣,否則要受警戒(尼十31,十三15~22)等,為的是要我們在六日工作以後,能享受一天真正的安息。
上帝為執行守安息日的道理,甚至在以色列百姓於曠野中行走時也是如此。上帝吩咐他們每日收取定量嗎哪作為食物,到了第六天則應收雙倍,為的是要他們第二天不用工作,可以謹守安息日,專心敬拜上帝。然而,安息日的道理在以色列百姓心中卻變了樣。他們在遵守安息日時,常常只有外表,而無內心,因此引起上帝的憎惡(賽一13)。此外更是走火入魔,以為無論什麼事,即使是連善事都不可以做。所以當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時,受到眾人嚴酷的責難,甚至要控告他(太十二10)。
耶穌決心要改變以色列民遵守安息日的方法,要他們徹底了解,必須從心裡遵守,才能蒙上帝的悅納。因此祂有感而發的說道:「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
祂以在會堂中治病,重定安息日的規矩(路六6~10),開啟了恩典安息日的遵守方式。因此,值此新約時代,我們應當特別留意的是,上帝在舊約創世時設立了安息日,在十誡中也將「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訂為第四誡(出廿8)。所以耶穌來到世間時,祂並沒有將安息日廢掉,反而是因人的軟弱而加以成全(太五17~19)。
因此,我們必須了解,上帝設立安息日的精神仍在,完全沒有變更,我們必須依照耶穌遵守的方式,以心靈和誠實遵守,才能得享將來祂為我們所預備在天上永遠的安息。
2)「約」的道理:
舊約中,上帝創造了人類,為人類預備一個美好的伊甸園,但是人類卻犯了罪,虧欠祂的榮耀。本來祂是高高在上的上帝,但是祂卻虛己,反而與人類和祂的選民立約,為了要讓祂的兒女們能夠明白祂的旨意,以便做出祂所喜悅的事來。
聖經中可以發現許多上帝與人所立的約,而當上帝與人立約時,除了有對象、時間與地點外,對於其內容之敘述也非常明確。而當立約時,甚至也常有立約的記號作為證據。
依據舊約聖經的記載,上帝與人所立的約至少有如下數端:「伊甸園之約」(創一28~30,二15~17)、「亞當之約」(創三14~19)、「挪亞之約」(創三20~九17)、「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3,十三14~17,十五1~21,十七1~27,廿二16~18)、「摩西之約」(出十九1~卅一18)、「申命記之約」(申廿七1~卅20)、「大衛之約」(撒下七8~17;代上十七3~15)與「新約」(耶卅一31~37)。
上述各約中值得特別一提者為「挪亞之約」,有虹作為記號。而「亞伯拉罕之約」也有以割禮成為記號,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約。此外,祂也曾透過耶利米先知告知以色列百姓,將來還有「新約」要立,所以他於指示耶利米先知所撰的書中特別提到:「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1~33)。
3)結語:
舊約時代已經結束,然而從選民豐富的事蹟與生活經驗中,除了可了解上帝的偉大外,也可了解到由於人的罪惡深重,也才需要有主耶穌基督的降生。依據上帝工作的大經綸之運作,且照著耶利米先知所預言的,上帝為我們所訂的「新約」,已經開啟了。
目前舊約時代已經過去,雖然人類歷經了許多失敗,然而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在新約時代中如何獲得生命與成功的鑑誡。希望我們都能從舊約的過程中汲取教訓,做成善工,從而獲得主在新約時代所要賞賜給我們的永生天國福氣。望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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