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歷史書,就是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卷)、列王紀(上、下卷)、歷代志(上、下卷)、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
聖經之所以被視為曠世經典,其歷史方面之撰述,當然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這幾卷歷史書,不但記載希伯來民族,自遠古至歷代的人文史地,並且成了先知預言的佐證。這當中,從進迦南,士師時代,到立君王建政治國體,一直延伸至王國的分裂和南北朝的亡國。尤其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三卷,更涉獵到亡國後,被擄和返國之歷史,有其時代性的意義。
歷史(尤其是以色列史)本來就是人類文明的一種文字記載,其存留的意義,不僅在於史料的保存,更重要的也是要從歷史的檔案中,取教訓和啟示,以避免重蹈覆轍,因此,綜合了這幾卷舊約歷史書的原始資料,大概有幾個意義值得思考的:
a.善惡必報
在整個時代中,必有貧富貴賤之社會現象,但從這些書中,可以看出無論是上自尊貴的君王,下至貧賤之庶民,無一不是維繫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之天理準則之中,善者乃敬畏耶和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遵守上帝的律法;反之,則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背棄先知的警告,尤以一 國之 君、一家之主,其言行或善或惡,對於社會、家庭的興衰,有不可分之絕對關係。
因此,舊約是人類行為的一面借鏡,讓世人確實的體認到,因果報應本就操之在上帝,但卻決定在人本身行為的抉擇,善惡總必會有報應,而耶和華是棄惡好善之權能者,世人豈能不行善以敬畏祂呢?
b.監察明暗
史學之價值,完全取決於所載之史實的精確度,世人在暗處所行的,上帝不但在監察,而且於明處顯露出來,也就是善者之惡或惡者之善,均不為上帝所忽略,聖經這方面的權威性,是一般史書難以抗衡的,唯賴全能、全知之上帝的感動、評斷,才得以客觀、公正,故聖經所記之真實性,不但不容懷疑,更可做為基督徒之惕勵。
c.公義憐憫
上帝的公義,叫善者不至自誇驕傲,惡者無僥倖可求,然而祂的憐憫,又使惡者有回頭蒙悅的餘地,尤其是在是非難分,人倫墮落之際,耶和華真神仍秉持其固有不變的原則,藉眾先知的筆和口,闡述其旨意,在歷史是人類錯誤與歸正的不斷循環中,維繫在上帝所認定的真理,只有在依公義的懲治和對悔改者的憐憫中,才能體認到上帝的本質及時代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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