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猶太人的傳統說法(他勒目Talmud),先知耶利米是《列王紀上下》的作者。他約在主前627年(約西亞在位13年,耶一:2)至586年(耶路撒冷的居民被擄,耶一:3)這期間擔任先知的職位。他生在祭司世家(耶一:1),熟悉祭司的工作、責任與傳統,再加上與宮廷的官員有認識與交往(耶二十六:24,三十六:10-15),有接觸宮廷年錄的機會,所以無可否認他是最有資格編撰《列王紀》的人(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他有聖靈的默示和篩選)。
大部分的學者也認為,聖經中以記一生之事蹟和言論合起來說,沒有比耶利米書寫得更精彩的。所以,有條理有組織地整理和編寫《列王紀》,耶利米應當勝任有餘。
從信息與寫作的風格,我們也可以看到《列王紀》帶有濃厚的先知寫作色彩。 書上強調申命記神學的信息,即「違命必受咒詛,遵行誡命就蒙福。」(申27-30章)
所以,作者在評估每一個王的時候,就說他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或說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從《列王紀》,我們看到先知耶利米與申命記有可能扯上了關係。
原來在主前622年,約西亞進行改革期間,無意中在聖殿發現了摩西的律法書,於是改革的氣勢更盛。大家都知道這是上帝藉摩西傳給他們的約書,他們要盡心盡性去守約。但誰去執行和檢察呢?有學者認為耶利米暗地裡把自己等同摩西,很自然地把這視為自己的召命。所以,我們不要像「申命記學派」的人(Deuteronominsts),認為《列王紀》是猶太人在被擄巴比倫的後期所編輯、擴充和修改而成,這是在十九世紀「底本學說」的前提下所得出的結論。
如果說耶利米是作者,他怎麼可能記述王下二十五:27-30有關約雅斤在巴比倫被釋,受王恩待到死的信息呢?我們知道主前586年,耶路撒冷淪陷,聖殿被毀,西底家被人挖了眼睛與其他臣民被擄到巴比倫,只留下老弱的人看守葡萄園和耕種田地(王下二十五:1-12)。耶利米也留下與耶城居民共存亡。以後,基大利被立作猶大省長,被殺,耶利米被挾持帶下埃及(耶四十三:1-7)。所以耶利米編撰《列王紀》歷史,最多可整理到王下二十五:26節。至於最後一段,27-30節大概是後來別人附加上去。
寫作日期:大概在主前 586-582年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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