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誡 當守安息日
聖約法典(出廿三12~19)將安息日擴大為一年三次的節期:無酵節、七七節和收藏節。
申命法典(申十六1~17)也同樣著重一年三節,但重點在春季的七七節和秋季的住棚節。
聖潔法典(利廿三、廿五章)則由安息日而安息年而禧年,同時又注重各種節期。
1. 安息日(利十九3b)
A. 守安息日與敬聖所
利未記十九30上帝說:「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守」指遵守有關安息日的種種規定;「敬上帝的聖所」因為聖所是上帝彰顯祂榮耀之處,如果不潔,就不可隨意進入聖所。
B. 作息有時
利未記廿三3指出,「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的一切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六日工作,第七日休息,這是工作有時,若六日工作,第七日又工作,則體力透支,失去健康,豈非自定己罪,自處極刑嗎?
C. 當有聖會
安息日當有「聖會」(migra godesh),由利廿三2、4、7、8、21、24、27、35、37的上下文可以歸納出「聖會」三方面的含義:
a. 聖會指聖言的宣讀,因此會眾要聚集聆聽上帝設立那節期的歷史背景並一起感恩敬拜。
b. 聖會當日什麼勞碌的工作都不可作,指停止為自己的生計勞力費神,分別此日與上帝相會,享受祝福。
c. 聖會當日,整個社會,包括奴僕、寡婦、孤兒和寄居的,要一同歡樂(申十六11、14)。
D. 住處守節
安息日雖然大家集中在聖所敬拜,但也要「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安息日。「住處」廣則指整個社會,狹則指居住之處;強調家庭為敬拜的中心。安息日及任何節期的敬拜都從家庭開始。
2.安息年
利未記廿五1~7將安息日擴大為安息年。利廿五4~7指出,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牲畜、野獸、當食物。」由此可看出安息年的重點:
A. 地守安息
土地安息,才不會貧瘠。
B. 貧苦者得安息
安息年土地所長的莊稼,葡萄等作物,要給僕人、婢女、雇工,寄居的外人當食物,使這些沒有地業的人得享安息。這年的土產,也可給牲畜、走獸當食物。
3.禧年
利未記廿五8~55對禧年有清楚的記載,它是七個安息年(共49年),當年七月十日贖罪日之後,就算是第五十年,稱為禧年。設立的目的,在於叫勞苦擔重擔的得享安息。
A. 禧年主題:安息
贖罪日要吹角宣告罪奴得釋放,禧年則宣告窮人從貧困的重擔下得釋放。
B. 土地的安息
第49年是安息年,而禧年土地繼續休耕,因此連續兩年土地獲得休息。人若遵守,則上帝應許在第48年(即第6年)使地生出三年的土產(利廿五21),使第九年(即禧年之後一年)恢復耕作時,能有足夠的陳糧可吃(利廿五22)。
C. 地業的贖回
利未記廿五23指出:「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地隨時可以贖回,只要賣者有能力贖,並算出賣地的年數,將剩餘的 年數,照價值償還買主(利廿五27)。但在禧年,賣者有無力量,都可得回地業(利廿五28),以前的買主應該放手,因為這土地的所有權本是上帝的。
D. 房屋的贖回(利廿五29~34)可分三種情況:
a. 城內的住宅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在一年內有贖回的權柄。若不贖,則永歸買主為業(利廿五29~30)。在禧年也不必歸還,這是保障外地人,他們沒有產業,卻有買賣權利。
b.村莊的住宅
村莊的住宅,如同鄉下的田地,為保障當地務農的居民,隨時可贖回,若在禧年,買主要歸還(利廿五32)。
c.利未人的住宅
利未人若賣城內的住宅,禧年時買主要歸還(利廿五33),因為這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利廿五33),但利未人不可賣他們在郊野的房屋。
E. 借貸條例
禧年條例(利廿五35~38)提到對貧窮的弟兄應該幫補,借錢與借糧,不可取利,不可多要。因為上帝賜給他們產業,自當感恩(廿五38)。
申命法典(申十五1)則提到在安息年當豁免弟兄的借貸。
F. 奴僕得自由
以色列人若因窮乏而賣身給以色列人為奴,到了禧年,全家都可歸回本家(利廿五41)。
G. 禧年慈惠行動的精神
具體論及禧年「地歸原主,僕人獲得自由」的經文是利未記二十五23~55,這段經文的結構如下:
a. 上帝的主權宣言:地是我的(廿五23)
b. 地歸原主(廿五25~31)
c. 對待弟兄原則(廿五35~38):幫補弟兄
d. 人得自由(廿五39~54)
e. 上帝的主權宣言:人是我的(廿五55)
迦南地是上帝的;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救出來的;因此蒙上帝拯救的以色列人住在上帝所賜的迦南地上,應互相幫補,好叫那些因貧窮而在生活上勞苦擔重擔的,能夠得享安息。
總之,禧年強調濟助貧窮的人,釋放奴隸,以及地業的贖回,使社會經濟因愛心而重新得到調整;也促使人們在社會上的身分與地位,因愛而重新得到尊重,回復尊貴,真是叫勞苦擔重擔者得享安息。
4. 節期
利未記廿三3吩咐以色列人當守「安息日」,當有「聖會」。利未記廿三4~44則吩咐以色列人也要守各種節期,節期當天也有「聖會」(廿三4)。由此可見 安息日的精神擴展至節期。以色列人的節期可分二類:
(一)春天的節期:包括:逾越節、無酵節與七七節;
(二)秋天的節期:包括吹角節、贖罪日與住棚節。綜 觀這些節期,「聖會」與「慈惠」是諸節期的重點,因此帶出「安息」的主題。
A.聖會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開始守逾越節,正月十五開始守七天的無酵節,此節的第一日和第七日都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利廿三7~8)。
五旬節當日要宣告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利廿三21);七月一日的吹角節也當有聖會(利廿三24~25);七月初十的贖罪日也一樣(利廿三 27~28)。至於七月十五日開始的住棚節要守節七日,第一日及第八日都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利廿三35~36)。
根據「聖會」三方面的含義(見第四誡第一部份「安息日」,聖會當日,整個社會,包括奴婢、寡婦、寄居的和孤兒等勞苦擔重擔的人,都要一起歡呼快樂,得享安息。
B. 慈惠
以色列三大節期除無酵節外,五旬節的條例裡特別提到:「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廿三22)這種慈惠的安排就是希望以色列人因著愛上帝愛人而使生活上勞苦擔重擔的人能夠得享安息。
至於住棚節,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說:「你把禾場的榖,酒酢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 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這吩咐表示主人因著愛上帝而將所收穫的五穀、新酒取些出來與沒有產業、生活上困難的弱勢族群一起分享,好叫他們得享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