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牧書信,我們看見當時各職份人物的條件:
* 監督: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
他「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的刑罰裡。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1-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1:7-9)
* 執事:作執事的也是如此(相信是指以上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提前3:8-12)
* 長老: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多1:5-6)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証人就不要收。(提前5:19)
這引起以下的討論:
1. 『二分級』(長老presbyter,執事deacon):不分長老和監督,認為長老也就是監督:解釋說長老是身份,監督是職位。
2. 『三分級』(監督bishop,長老,執事):認為當時教會的一些教區有監督身份或職位的人物從眾牧師或長老中被選出來。這些監督也就是後來初早期教會的“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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