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 5:19-47
第三個談話是因為第三個神蹟而起,(或者是約5:17的解釋)因為猶太人責問耶穌在安息日工作。耶穌的回答是獨特的:因為天父工作至如今,而他也不停的工作。這把他自己當著與天父同等,猶太人覺得這樣的說法是「褻瀆」了上帝。
略可把這談話分成三段:約5:19-30;約5:31-40;約5:41-47。
【約5:19-30】
在這段經文,許多觀念重複的出現。目的是要說明神子是與天父多麼同一。
「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表示耶穌也受父的啟示來作事。另外也說明耶穌從來沒有獨自作事。他所作的反映天父所要作的。「一切事」說明神子知道天父所作的事。
「更大的事」指明神子不只作醫治瘸腿的事,也將作比這更大的事:就是叫死人復活。
「審判的事」猶太人相信上帝能使人復活,也要審判人。耶穌說這審判也交給了他。以致人尊敬神子也好像尊敬天父一樣。
接下來的幾節都是談論末世的事。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約4:25)這裡所指「現在-末來」的審判。這是初早期教會的末世論。也說明「死人」(那些活著但靈命死了的人)要聽見神子的聲音而復活。因為神子有「永生之道」(約6:68)。
「在墳墓裡的...就出來」這裡是指那些在肉體上死了的人。約5:24已說明信主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了」。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上半節的原文與但12:2相似。就如保羅(羅2:6-9),馬太(太25:35,42)支持善行在審判中的地位。當然,這裡是指不信主的人才是按行為來審判。這審判是末來的:「時候要到」,沒有說現在就是了。
第卅節是以上的結語。再次說明神子與天父的合一性。神子公平的審判是因為「聽」見並遵守天父的話語來作審判。在約5:22, 27曾討論審判的事。可見審判在末世論佔最重要的地位。
【約5:31-40】
談論轉向關於見證的談論。因為耶穌不為自己的榮耀,因此他不為自己作見證,而是父神曾多次為耶穌作見證。這是施洗約翰的見證,耶穌奉天父之名所作的見證,及舊約的見證。猶太人沒有正真的去理解這些見證真正目的,因而沒有注意及相信耶穌這個被天父所差來的兒子。
「自己作見證...就不真」在表面上,這與約8:13,14 互相矛盾。當然這裡耶穌是強調他不是為自己作見證來證明他是真神兒子,而是有施洗約翰,天父,及舊約這樣為他見證。在約8:13-18耶穌是被猶太人指責他自己的見證不真,但耶穌說他的見證是特別的,而且也有天父的見證與他同在,只是他們沒有注意到。猶太人的見證要兩個人一起同一的見證才生效(約8:17;申17:6;19:15)。這裡耶穌也指出有「另一位」(也就是天父,見約8:17)所為他作見證。(約5:32)接下來耶穌指出約翰的見證也不是完全的真正可以見證他,雖然約翰是為此而來(約1:17)。因為約翰的見證是「人」的見證。
耶穌在此警告不可太依賴約翰的見證。猶太人可能相信約翰,但只有耶穌才可以「叫你們得救」。
「更大的見證」有兩樣:耶穌來成就天父差他來所要作的事(約17:4榮耀天父),及天父的見證(不知是指那個?是否約5:39所說的聖經,或是在耶穌洗禮時天父的聽音(可1:11))。可見耶穌在此不是比較他與約翰是誰大,而是比較誰的見證大。門徒所作的見證是天父差子來作世人的救主(約一4:14)。
「道存在心裡」這是指上帝的話語。相信這裡也含有基督為「道」的意義。在下一節(約5:39)相信說明這道是聖經的話語。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語(道),這聖經是天父用來為耶穌作見證的。查考聖經原是猶太人的傳統(申17:19)。
「到我這裡來」是約翰常用的話語。(約1:47;3:2;4:30,40,47)到他那裡去的人的結果是永生(參約6:35;7:37)。
【約5:41-47】
在這段,之前所談論的在此說明反對的人是誰:就是一班不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與耶穌相比,猶太人就是一班與上帝隔絕不信的人。可見這談論的目的到最後顯出來是耶穌與不信的猶太人對話。耶穌也指出說猶太人依靠摩西(或舊約),而因此受摩西的指責。
「不接待我...倒要接待他」不知道這「他」/「別人」是指誰? 學者猜可能是指之前所提起的施洗約翰,或另外一位約翰常指的人物--敵基督。多數是接受這「別人」敵基督(可13:16,21)。這裡所比較的是「奉我父名來的」與「奉自己名來的」。耶穌不被接待早以清楚指明(約1:11)。
「互相受榮耀」不知是指誰?在約19:15 特別指出猶太人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而受該撒的榮耀。
「告你們的...就是...摩西」這是因為說摩西寫了律法書,任何人觸犯律法,摩西(律法的別名)就因此會控告他。約翰在這裡也認為摩西的律法原本是可以引導人去信耶穌,因為那裡有指著耶穌的話。我們不知約翰是指那一些經文。相信這是當時教會中所常引用的彌賽亞經文。
這談論也在此忽然停止。似乎在約7:15是繼續這談論的談話。整個談論的中心目的還是要說明耶穌在耶路撒冷如何被猶太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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