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亞伯拉罕之約
約的性質
上帝要為自己呼召一個特別的民族,上帝要借這個民族將福氣帶給各國。亞伯拉罕之約的高峰點,是一個國度的概念,而且此約是舊約神學的基礎。
(Ⅰ)創世記十二章1至3節,是記載亞伯位罕之約,那是一個「無條件」之約,此約不帶附帶條件(沒有「若」字句,這約的完成要靠人的努力)。
(Ⅱ)這也是一個「字面」的約。應許必須按字面理解,應許中的土地,按字固或正常的理解意義,不是天堂的象證。
(Ⅲ)這也是一個「永存」的約,上帝給以色列的應許是永遠的。
約的特徵
亞伯拉罕之約,有三個主要特徵。
應許的地(創十二1)︰上帝呼召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到上帝要賜給他的地方去(創十二1)。這應許在創世記十三章14至18節重述,然後加以確立;約的範圍在創世記十五章18至21節已加以說明(以這約實現在天上的說法是不能確立的)。亞伯拉罕之約,以土地為主,這個約在申命記三十章1至10節的巴勒斯坦的約中,再加以擴展。
後裔的應許(創十二2)︰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他要使大國從亞伯拉罕而出。亞伯拉罕當年七十五歲,但仍膝下無兒(創十二4),但上帝應許賜給他許多的後裔。這個應許在創世記十七章6節再加以擴展,上帝應許國度和君王要從這位年老的祖先誕生;這應許(在撒下七12至16大衛的應許中,再加以擴展)到後來更藉著大衛的寶座得以實現,讓彌賽亞國度的管治,施行在希伯來人身上。
福氣及救贖的應許(創十二3﹞︰上帝應許賜福亞伯拉罕,並應許賜福他眾多的子孫。這應許在新約中再加以擴展(耶三十一31至34;比較來八6至13),與「以色列屬靈的福氣和救贖」有關。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預告了罪的赦免。
上帝與以撒再堅立此約(創二十一12,二十六3至4)。從這裡可以看見這約無條件的性質和永遠的特性;「我要」的應許,說明了此約無條件的特性,此約後來更向雅各再次肯定(創二十八14至15)。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列祖犯罪,但上帝仍與他們堅立這些應許,這更顯明了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
約的應驗
上帝應驗亞伯拉罕之約的方法,是字面上的。可以說,上帝今天已經在歷史上,部分應驗了︰上帝賜福亞伯拉罕,給他土地(創十三14至17);上帝在屬靈上賜福給他(創十三8、18,十四22、23,二十一22);上帝給他眾多的子孫(創二十二17,四十九3至28)。
亞伯拉罕之約,最重要的地方,卻是未來彌賽亞管治的應驗。
(Ⅰ)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要在將來管治那地,無數舊約經文部預言將來以色列所蒙的福氣,和佔有那地,正如上帝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以西結在異象中看到將來以色列要在那地復興(結二十33至37、40至42,三十六1至三十七28 )。
(Ⅱ)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將會歸主,罪得赦免和復興(羅十一25至27)。
(Ⅲ)將來以色列要悔改,得著上帝的赦免(亞十二10至14)。亞伯拉罕之約的最終實現,和彌賽亞的降臨息息相關;那時,彌賽亞要拯救和賜福給他的子民,上帝在創世記十二章1至3節的應許,是藉著以色列國向世界各國施行的,這最終的祝福,會包括罪的赦免和彌賽亞在榮耀國度中降臨,管理大地。
總結
我們可在亞伯拉罕時代,看見上帝漸進式的啟示。上帝要對付罪,因為罪惡已經進入人的歷史。上帝不再像以往以全人類為對象,他開始藉著個人來工作,就是與亞伯拉罕一起工作;並要借亞伯拉罕,選召一個特別的民族,藉著這個民族,賜福給世界各國。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在地上作上帝旨意的中保;上帝的旨意是要藉著這些以色列人,讓彌賽亞降臨,建立他的國度。可以說,上帝是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應許賜下這福氣,在日後還包括赦罪的福氣(耶三十一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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