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對比

     耶利米書卅一32把這個新約與以色列人出埃及期間所立的舊約,作了清楚的對比。耶利米在他的信息中,一再強調這個反論的類型︰他們必不再說……卻要……,不再像這樣……乃是這樣』(耶三16;廿三7-8;卅一29;參十六14-15)。

    耶利米嘗試以此更正被以色列扭曲的價值,並以宗教為拐杖的錯誤思想。以西結後來也用了同樣的公式——『他們必不再說』(十八2)——介紹當時百姓用來當作起誓的格式,或宗教修飾語的格言,這樣的格式因為只強調整體教訓的一部份,所以需要平衡與更正。

     事實上,耶利米並沒有發現西乃之約有什麼錯謬。耶利米以及後來希伯來書的作者都強調,摩西時代所立之約產生的麻煩,其問題在於百姓,而不在於立約的上帝,更不在於道德律法,或是重新肯定曾給予族長且包括在此舊約中的應許。耶利米書卅一32的經文很清楚的指明其要點︰『他們卻背了我的約』。希伯來書八8-9也一樣︰『他指責他們……因為他們不恆心守(他的)約』

     『他們違背』在西乃之約或責任式盟約中並非絕無僅有。責任式的盟約與亞伯拉罕——大衛的應許式之約是相對的,因為同樣的動詞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也出現過(創十七14,『不受割禮的男子……必要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縱然具備永恆又不能偏廢之特性如大衛之約者,還是包括了一些條件,使得個別性的違約、挫折或破壞該約之利益成為可能(代上廿二13;廿八7;詩一三二12)。

    事實上,耶利米書卅一35-37極力表明,除非星辰從空中墜落,行星從軌道轉離,否則上帝絕不會放棄他給以色列民的一切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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