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

耶利米書中象徴式的先知傳講

耶利米不只以語言作為宣告的方式,常常也必須以象徵的行動表達上帝的旨意:

耶利米自身(十六1~13)、

窯匠製陶(十八1~12)、

毀瓶(十九)、

各邦國喝憤怒的酒杯(二十五15~29)、

負軛(二十七)、

折軛(二十八)、

贖地(三十二)、

置麻袋於伯拉河(十三1~11)、

藏大石於法老宮門的地磚內(四十三8~13)、

投書於伯拉河(五十一59~64)。

這些象徵的動作,不只是為了讓宣講更明確,它本身就是一種宣講方式,其內容從邦國史,到先知個人的生活領域,從以色列無可逃避的災禍宣告,到末後滿有指望的福祉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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