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二十世紀的新正統派和布特曼主義之解經

巴爾特(Karl Barth 1886 - 1968)於一九一九年著《羅馬書注釋》,把聖經解釋學帶進了一個新的紀元。他採用一個新的神學解釋法來注解羅馬書。因為這個運動強調上帝對人的審判,所以又稱之為危機神學”(Crisis Theology)(人透過危機關頭來經歷神)巴爾特帶動的這個派別被稱為新正統神學(Neo-Orthodox Theology),意味著經過近二百年的自由主義後,基督教信仰回到正統的道路,然而正統這個名稱是不確切的,因為新正統神學雖然比之前的自由主義更重視聖經,但它仍保留自由主義的基礎。


介紹這一派有關解經原則的一些特色:

 
·        啟 示的原則:他們不相信聖經沒有錯誤的理論,也不接受聖經無謬論。最重要的是,他們拒絕接受傳統的啟示觀念。對巴爾特來說,聖經不是上帝客觀的話語,而是上 帝話語的見証。聖經作者只是寫出他們有關上帝啟示的經驗﹔在讀經的時候,人也可經驗到上帝的啟示。這樣說來,聖經就只是對讀經的人才成為上帝的說話。
巴爾特把上帝的話語分成三個範疇:

(1)“啟示的話語”(Revealed Word),也就是上帝透過使徒及先知所說的話,來啟示自己。

(2)“書寫的話語”(Written Word),也就是人為的啟示的積存。因為聖經是人所寫,所以聖經就不能視為與上帝的話語相等。

(3)“傳講的話語”(Preached Word),也就是上帝話語的宣告。當上帝的恩典臨到一個人,聖經便成為上帝的話語。

 

換句話說,上帝的話並不是正統派所了解的那種話,而是上帝個人親自的臨在。上帝的話乃是上帝親自臨在我的意識中。這種話語的客觀形態就是耶穌基督,他乃是上帝之臨在於憐憫、恩典、和好中。當上帝借著耶穌基督對我說話,而我有回應,那麼這就是啟示了。

 
所 以,新正統派解經家,在尋找聖經字面背後的上帝的話語。自由主義者認為,聖經字面的背後沒有上帝的話語,它只是記錄了一些了不起的宗教經驗而已。正統派的 人士主張聖經裡的字面,和其背後的上帝的話語,實在是二而一。新正統派的思想家則想從聖經中這些屬人的、會錯誤的字面,去挖掘出對上帝話語的原始見証。

 
        基督論的原則:上帝賜給人的話語就是耶穌基督。聖經中只有見証上帝話語的地方才有約束力。巴爾特認為只有見証耶穌基督的經文才有約束力,教義只有在與耶穌基督相關聯的才能被了解。

 
讀 舊約的時候,我們會遭遇到許多事件。凡是不和基督相和諧的,都是沒有效力的見証。所以,像創造、罪等這些道理,不能直接從舊約來加以了解,因為只有在基督 裡面我們才能真正了解什麼叫被造之物,也只有如此我們才能了解創世記中的創造。只有在基督裡,我們才能了解什麼叫作罪,據此我們才能了解創世記第三章。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 - 1976)是一位德國的神學家。他主張新約聖經必須以神話解除法”(Demythologization)來理解,亦即除去所有不相關的神話,例如神蹟,包括基督的復活,他認為這是現代人所不能接受的。布特曼受到一位存在主義的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 - 1976)的影響,以存在主義的方法來解經。他對新約作出激進的批判。他所建立的方法,稱為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這種批判是企圖去找出文體形式(Literary forms)及聖經作者所運用的資料來源。後來他總結說,福音書所記載的是神話(myths)的結集,只是刻畫出人存在的真理,而不是講論真實的歷史事件。若要研究新約書卷,必須先要把聖經中的神話去除,那就是說,要去除初期教會加在福音書上的神話外衣。

   
對布特曼來說,聖經只是一本普通的書,如同一本文藝作品。他的觀點所引致的結果是懷疑主義。他的結論是:我們無法知道關於耶穌生平及人格的資料,因為初期基督徒對這些資料都不感興趣﹔而現存的資料都是零碎及很傳奇﹔也沒有其他關於耶穌的資料。

 

聖經是一本上帝默示的書

          和猶太人一樣,更正教接受舊約為上帝所默示的﹔和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一樣,更正教接受新約為上帝所默示的。與天主教和東正教所不同的是,更正教不承認旁經是上帝所默示的。
默示是什麼意思?默示”(提後三:16)的希臘文是Theopneustos,按字面解釋是上帝所呼出”(God-breathed)。這個字強調的不是上帝所默示的人,而是上帝默示所產生的產品,即聖經。因為聖經是出至上帝,有神性的本資,所以聖經的原稿是無誤的。
彼得後書一章二十節指出聖靈默示的方法: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聖經作者在聖靈引導之下,寫出上帝所賜的話。他們寫作時受聖靈感動,正如行駛中的船被風推動一樣。聖靈的默示引領作者寫出上帝的啟示,不管是遣詞用字,材料篩選,一切都是聖靈所引領的。
上帝將關於他自己及其他真理揭示出來。作者就將這些真理寫成聖經。要記住,默示不是現在人所說的創作的靈感!與其說,作者受感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聖經的字句是受感動寫成的,是上帝所呼出的。
由此定理可得四個推論,是釋經的人必須加以正視。
1.      聖經是可靠的(infallibility)和無誤的(inerrancy)
2.      聖經的啟示是漸進的。
3.      聖經是前後一致的(統一性)
4.      聖經是奧秘的。

聖經是可靠的(infallibility)和無誤的(inerrancy)

聖經無誤並非指聖經手抄本,因為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有筆誤。既然默示是聖靈保守,引導作者逐字逐句記錄上帝所要寫的,手稿就一定無誤的。
聖經不但在信仰和道德上的教導絕對可靠,那些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記錄,以及無關信仰和道 德的歷史、事實、和數目方面都是可靠和無誤的。但聖經的無誤論必須按上帝啟示的性質來加以判斷。上帝的啟示是以人所講的言語,人所生活的文化背景,臨到人 類的。啟示若是要讓人能明白,就必須以先知或使徒當時的言語,以及他們當時的文化背景下所使用的象征性語法、例証、類比、和語言傳達方式表達出來。我們不 可把人為的、抽象的聖經無誤論強加在聖經上。譬如:
1.      耶穌在墳墓的時間是三晝三夜,七十二小時嗎?我們必須按照猶太人的看法來解釋,而不是現代人的時間觀念。路二十三:50 至二十四:3 是記載耶穌被埋葬到復活的時間記錄。二十三:54 說埋葬是在星期五下午安息日以前。56節說那些婦人在安息日安息,然後在二十四:1 說他們星期日大清早來到墳墓。聖經裡有提到“第三日復活”(共七次,如太十六:21),“三日後我要復活”(太二十七:63),“三日三夜”(太十二:40),這些都是要參照路加的記載才能明白。猶太人的一天是從日落算起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星期五傍晚的部分作為一天,星期六是一天,然後星期日的清早也算為一天。
2.      哥林多前書十五:5 說,我們主復活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按著人為的無誤論,十二個使徒就是十二個,可是猶大已經死了,而他遺留的空缺在耶穌升天以前還沒有人填補。在這裡的“十二使徒”其實是一個總稱,意指“使徒們”。
3.      馬可一:2 引用了瑪拉基書和以賽亞書的經文,可是馬可卻只提出以賽亞的名字。按著猶太人的習慣,如果同時引用兩三個先知的話,只有提那個最著名的先知就行了。
4.      馬太二十七:9 引用一節撒迦利亞書的經文,卻注明是出自耶利米書。按照猶太人的傳說,耶利米的靈居住在撒迦利亞身上,所以這樣的引用方法並不違反他們的歷史觀念。
總括的說,要判斷聖經的無錯誤性,我們必須按照各卷書被寫成時代的風俗習慣、規條、和標准來衡量,而不是按照一些抽象的、人為的聖經無誤論之觀念。這裡有幾個原則可作參考:
1.       相信聖經無錯誤性並不表示所有的經文含義都是清楚的。
使徒自己對他們所寫的東西也有迷惘(彼前一:10以下),何況是我們。彼得也承認保羅所寫的,有許多事情很難理解。(彼後三:16)
除了聖經本身說到有些經文是晦暗難解之外,我們還要考慮到聖經的本質。因為聖經是用古代的 語言寫成的,其文化背景是我們所陌生的。而且聖經所提到的人物、地點、和事件都沒有其他的文獻可以拿來加以確定,所以我們可以預料到,經文中一定有一些難 解的地方。令人興奮的是,考古學的發現,部分澄清了原來晦暗難解的地方,如聖經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原來這是一種異教的儀式。
主禱文裡的“我們日用的飲食”一直困惑很多聖經注釋家。考古學家戴斯曼在蒲草文獻上發現了這句話,它是指所發給工人或士兵的次日之口糧。所以他將這句話重譯為“求你今日就賜下我們明日所需用之口糧。”
2.       相 信聖經無錯誤並不是說聖經單獨的一段經文,就能把某一個主題的內容全部說出來。我們說聖經沒有錯誤,必須按歷史的角度,從整本聖經來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理想,一直到新約的時代才清楚說明出來。在舊約時代,因為人類在倫理和神學觀念上尚屬幼稚期,所以有許多事情上帝都容忍他們。在新約時代,上帝啟示的光輝 已經照耀一切。我們不可拿舊約早期的一些事來和新約作比較,以為這是互相矛盾。上帝對某一個主題的全部心意,應從啟示中所含有的相關資料,按照歷史的、對 照的方式來加以了解。我們不能把某一個教義單獨從整本聖經的發展過程中孤立出來,而指責聖經內容矛盾。

3.       相信聖經沒有錯誤,可以引導我們確信,聖經內容並無矛盾之處。聖經裡所謂矛盾的地方,其實少之又少。達慈明 確指出新約聖經有六個互相抵觸的地方,並以此作為他不接受聖經無誤論之理由。其實在一些保守派的聖經注釋,都已經對這所謂矛盾提出可以令人滿意的解釋。譬 如,在醫治格拉森那個被鬼附的事上,原來人們很難相信,那些豬會跑到三十五哩之外的湖邊,然後跳下去。因為格拉森城距湖有那麼遠。經過經文鑒定學者的研 究,格拉森原來是寫為格拉沙尼斯才對。而這一座城也經過考古學家發掘出來,它的位置是在海邊的一個懸崖上。
有些問題,特別是在數字方面,很可能是因為抄本字體腐蝕而造成的。例如,在林前十:8,保羅說,在一次瘟疫中死了二萬三千人,但是民數記二十五:9卻說,死了二萬四千人。林前的抄本在這裡大概是被腐蝕了。
王上七:23 說銅海的直徑是十肘,圍是三十肘。徑和圓周的比例不正確。可是,如果作者的意思只是要大略說明圓周的長度,那麼根本就沒有衝突。
馬太記錄的家譜是縮略的,並且以十四代為一個單元,而且每一個單元都有其各自的目的。所以這份家譜不能和路加的完整家譜相對照。
醫治瞎子巴底買的事件,馬太說有兩個瞎眼的(太二十:29),路加和馬可卻說只有一個。(可十:46 - 52,路十八:35 - 43)在醫治格拉森被鬼附的人,馬太也是說有兩個(太八:28),路加和馬可卻說一個。(路八:27,可五:2)馬可和路加可能只是挑選出二人中比較有名的那個,而就以他作為整個事件的主角。
醫治巴底買的記錄,一說是出城時(太二十:29),又一說是進城時(路十八:35)。原來耶利哥有兩個,一個是新耶利哥,另一個是舊耶利哥。假如醫治巴底買的事發生在新舊耶利哥的中間,那麼這兩種說法都是正確。
我們可能把兩件不同的事當作是同一件事:潔淨聖殿的事,可能有兩次。(約二:13 - 22,太二十一:12 - 13)上山訓眾可能講過好多次。(太五,路六)
4.       相 信聖經無誤論並不需要原始手本,也不需要一份完美的手抄本。當我們說現在的聖經經文和原始手本有出入,並不是否認默示,或默示中的一個問題。根據抄本與原 本有出入,就說沒有默示之存在,那是不合邏輯。我們主張聖經經文乃是上帝所默示的,但在抄錄傳遞過程中發生了一些錯誤,其間並無矛盾。現在新約聖經最古老 的手抄本是一份約翰福音的蒲草碎片,(P52 John Rylands Papyrus Fragment, 只有3.5” X 2.5” 記載了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31 - 3337 - 38)可能屬主後一百二十五年之作品。在發現死海古卷之前,舊約聖經最古老的抄本是列寧格勒抄本(Leningrad Codex),其年代是主後九百一十六年。現在我們有以賽亞和但以理的抄本,以及其他舊約經文抄本碎片,年代約在基督降生以前一百多年。在鑒定這些相隔一千多年的抄本內容時,學者發現幾乎沒有什麼出入。格林說:我們可以相當有把握的說,沒有其他任何古典著作能像聖經這樣,被正確的保存傳遞下來。有位學者Hort 主張,新約經文有出入之處,不到千分之一!

聖經的啟示是漸進的

聖經是上帝所默示意味著祂的啟示是漸進的。這怎麼說呢?因為人的有限,他不可能一下子完全 領會上帝的啟示。漸進的意思不是說聖經的啟示是在文化或宗教範疇中一個演進的過程。認為聖經中的宗教觀念不斷演進的看法,乃是否認聖經的內容是真正的啟 示,也破壞了聖經啟示的獨特性。聖經是上帝默示的,整個過程是由上帝主動,而不是人。上帝把人從舊約神學的幼稚時期帶到新約神學的成熟時期。漸進的啟示並 不是說,舊約之中沒有成熟的觀念,也不是說新約的觀念都是成熟的。漸進的啟示是啟示的一般模式。這可以從以下的例子看得出來:
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沒有教導門徒破壞或放鬆律法。因為祂來並不是要廢棄律法,而是要叫律法全部得到成全。(太五:17)祂來是要給律法帶來更廣、更大、更高的意義。律法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不過律法還不夠透徹。律法把基本的道德觀念教導以色列子民,可是我們主卻把律法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講動機,講屬靈性。(太五、六章)不可殺人還不夠好,人的行為應該出於愛心才可以。不咒詛人還不夠好,我們現在要從完全應許的立場來看事物。十誡是人在道德、靈性的最低標準,但是登山寶訓帶人進入一個更高的水平。
加拉太書裡面,保羅把上帝對待人的方法分為兩個不同的時期:基督以前和基督以後。基督以前的時期被稱為孩童時期,在師傅手下的時期、幼稚的時期,是小學的開端(加三:23-25,四:3)在時候滿足之時,基督降臨了,與祂一同臨到的乃是完全的啟示,教義道理和倫理道德的成熟。舊約乃是神學上的一個開端,教訓的都是初級的東西。完全的啟示在基督裡面臨到,上帝的兒女就被算為是成熟的後嗣了。
希伯來書一:1 - 2 節格外地把漸進啟示的觀念說的最清楚。上帝有兩個大啟示,一個是借著先知賜給以色列人,另一個是借著祂兒子耶穌基賜給教會。在希臘文原文裡面希伯來書是由三個副詞(Adverb)開始的。而每一個副詞都表明了上帝借著先知對以色列人說話的方式。第一在時間上,舊約的啟示進度並不均勻,是間歇性的。第二在方法上,舊約啟示的方式有很大的歧異。我們看到上帝用手指寫律法,也看到巴蘭受到自己所騎牲口的責備。最後在時期上,這一個啟示的時期是古時(palai), 就是說,這個時期在神學上是嬰兒和青年期。第二節和第一節之間有一個強烈的對照。第二節肯定的斷言,上帝已經借著祂的兒子說出了最後的話語。上帝使用了啟 示中所能用的最高器皿,就是祂兒子,清楚的、直接的、整體的說出祂所要說的話,這是最完整的啟示—新約。希伯來書又教導人說,舊約的啟示是屬物質的啟示。 屬靈的真理被包裹在屬世和文化的外殼裡。舊約的啟示只是預表、影子、和比喻。而新約的啟示則是屬靈的啟示,包括實體、真理、以及舊約的應驗。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新約的意義強加入舊約之中。同時因為有了新約的知識,所以在解釋舊約相對的經文時,可以解釋得更透徹。祂可以按照啟示的不同時期,調整自己對上帝兒女的風俗、習慣、和道德水平的看法。祂知道舊約是部分的、初級的啟示。奧古斯丁說:分辨時代,聖經就可以和諧了。如此,就不會以新約道德和教義的標準來衡量舊約,以致似乎有矛盾存在。新約強調一夫一妻制,但族長時期是多妻制,因為上帝顯然還沒有把一夫一妻制啟示給他們。亞當和夏娃的孩子們怎樣生兒育女不再是解經的絆腳石。
漸進的啟示並不限定默示的教義,也不是暗示說,舊約受到較少的默示。漸進啟示的意思是:完 全的啟示是在新約裡面。這並不是說,舊約裡沒有清楚的教訓,也不是說舊約裡的預告都已失效。從另一方面說,基督教神學的核心乃是在新約,新約含有較清楚的 啟示。基督教的神學和倫理,基本上應該根植於新約的啟示上。

聖經是前後一致的(統一性)

聖經既然是上帝所默示,所以它雖然經由四十多位作者提筆寫成,歷時整千多年,全書卻是前後一致,具有統一性。一位聖經學者說得好,從上帝所默示的作者所寫的,那些直接、清楚、可以了解的話語中,所演繹出來的信仰和行為,其基要的重點,在整本聖經裡經常是、永遠是和諧一致的。
我們從這裡得出兩個結論:
第一,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聖經來自那真理的上帝,是連貫的、前後一致的﹔每一部分都彼此 呼應。例如但以理書、以西結書、帖撒羅尼迦後書、啟示錄等的預言,都是有關聯的,讓我們可以看見整幅上帝對未來計畫的圖畫。這些經文所預言的事件不是矛盾 的,反而彼此相合相關。四福音書雖從不同角度記載基督的生平事跡,但彼此決無矛盾之處。有些表面看似矛盾的經文,必須用與聖經一致的立場加以解釋。徒二:38 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我們不應將這段經文解釋成靠洗禮得救,因為會與其他的經文產生矛盾。(聖經明顯教導洗禮不能使人得救。)我們不應用保羅的經文來反對雅各的說話,仿佛兩人的說法互相衝突。他們兩人均受到聖靈的默示寫下經文,因此上帝借著他們兩人所寫的真理絕無矛盾。
第二,因為聖經是前後一致的,所以前後經文通常會互相解釋,這叫著以經解經。我們也可以這麼說,用含義清晰的經文來解釋含義不明的經文。毫無疑問的,聖經中有些經文在作者寫作時意思很明白,可是現代的人讀起來卻很難懂。羅馬天主教聲稱他們擁有基督的心和聖靈的心,對這些難懂的經文,他們是權威來解釋。改教家們拒絕天主教的主張,他們主張用以經解經的原則來取代教會教導權威的地位。
以經解經這個字有雙重的意思,第一個字是指全本的聖經,第二個字是指部分的、一節或一段的經文。換句話說,以經解經的意思是以整本聖經作為背景和指引,來了解部分的經節。
在實際撰寫基督教神學時,這個原則的意思是,神學家引用作為他神學根據的經 文,應該是含義清楚的,而不是含義晦暗的經文。換句話說,關於救恩和基督徒生活的一切基要教義,都清楚的啟示在聖經裡面。它們不是隱藏在偶然說出或寫下的 經文中,也不是包含在那些經過徹底研究,意思仍然不能確定的經文裡。譬如,掃羅到隱多珥去找交鬼,(撒上二十八章)這是一個含義不明的偶然事件,我們不要根據這段經文,對巫朮作出任何的結論,或大作文章。保羅說為死人受洗”(林前十五:29),這句話對今天的我們是很難理解的謎,我們不要根據它建立任何教理。們必須從約翰福音三:,耶穌說我聖靈和水重生。在這段經文中,是指什麼,並沒有明確說出來。它最可能的意思是,當時的猶太人對最明顯的看法是,水是作為潔淨用的。假如用這段經文,就主張洗禮有重生的功用,那就不對了。(“從水和聖靈生並不是指兩種生產,而是單一的生產,即水和靈兩個名詞受控於同一個前置詞 ex  (of) 。如此一來,約三:35 - 7 ,皆成為平行句了。早在舊約以西結書,:就已有關聯(結三十六:25 - 27),先知已預見末世性潔淨的時間,就是上帝將洒水在其子民身上,使他們得以潔淨,並賜給他們新心和新靈。所以,從水和聖靈生應被視為聖靈的雙重作為,即上帝潔淨人的同時,並將其性情授予世人。)另外,還有人根據彼前二:24 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就發展出一套詳盡的神醫神學。這是把外在的意思解釋到經文裡面去。這段經文並不是說,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得到赦免﹔同樣的,他也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疾病,使我們的病能得到醫治。彼得的說法是一種暗喻或隱喻,強調的是靈魂的救恩,而不是疾病的得醫治。他沒有多費唇舌,討論到在代贖工作中疾病得醫治的問題。
要引用聖經作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應該從討論教義的經文中引用。例如:羅馬書第 一至八章詳細討論了因信稱義之道﹔約翰福音第五章詳細討論基督的神性﹔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長篇大論的主題是身體的復活﹔加拉太書詳細的探討律法和福音的關 係。我們必須根據這一類經文,作為教理的根據,並據此以解釋和此教理有關,其他意義不太明顯的經文。

聖經是奧秘的

我們必須知道聖經裡有許多難解之處,也得承認不能確定每段經文的意義。聖經裡有三個關乎奧秘的範疇:
第一是預言,即聖經對未來事情的預告,除了上帝的啟示以外,沒有人可以預言未來。自由派學者傾向漠視聖經中預言的成分,例如,他們宣稱但以理書約于主前二百年或一百五十年寫成,因為他們不相信但以理能寫預言。他們其實否定了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一本書。
第二是神蹟。除非我們相信上帝超自然的工作,否則神蹟奇事都是無法理解的。
第三是教義,聖經有部分教導是有限的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上帝怎能是三位一體呢?在上帝的主權下,人怎能同時擁有自由意志?

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

正如其他書一樣,聖經是透過文字向讀者傳遞一些觀念。作者在聖經每一頁裡寫上符號或記號,目的在於向某些人傳遞某些信息。根據此定理,我們可以得出數個推論:
1.      聖經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書卷,都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符合一般文法意義,這包括一些修辭用語。
聖經不是用密碼寫成的,要有解碼來能開啟它的奧秘。當時的讀者可以理解聖經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聖經字句中所傳達的概念。當然,他們的語言包括成語、獨有的表達方式及修辭手法(figures of speech)。 解經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所以我們不應存有既定的觀念去讀聖經,而應讓聖經向我們說話。舉例說,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二 十節中的污鬼並非指錯誤的教義,豬群也非代表潛意識。這種解經法忽略了這項基本的推論,因為它沒有考慮正規文法的意義。
若你對人說,我由美國渡洋到澳洲。你一定不希望人家將你的話解釋為你度過人生的苦海。同樣的道理,聖經本身也是採用按字義解釋的方法。例如,聖經預言基督會在伯利恆降生(彌五:2),說他會騎著驢子(亞九:9),又會受因我們的罪過受責罰。(賽五十三:4 - 8)﹔事實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義成就了預言。當然,所謂字義或是一般的解經方法,亦包括修辭用語,擬人法的表達方式,這課題我們以後還會更詳細的討論。
這個推論也指出解釋聖經的目標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稱為正意解經(exegesis),即探討經文的意思﹔與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經(eisegesis),即曲解經文的原意。
2.      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是作者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歷史及地理環境中,寫給某些特定的聽眾或讀者的。
這個推論指出聖經中每一書卷原來都是為某個時代中居住在某地區的讀者而寫的, 要達成某特定的目的。換言之,我們一定要找出經文句子對當時的讀者有何意義。上帝吩咐挪亞造一只方舟,是否表示現代的基督徒都應造方舟?我們必須知道,那 個命令是在一個特定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中頒給挪亞的。假設你去探望某人,見到門上有一字條,寫著:請進,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進去,但跟著你就會問,那是寫給我的嗎?解經的時候,我們不妨時常問一問,這是寫給我的嗎?
3.      每個聖經作者所寫的內容均受當時文化背景所影響。
這表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風俗,可能會誤解聖經。這些文化因素包括農業、建築、地理、軍事及政治。
4.      每卷聖經均應按上下文來理解。
正規解釋的另一層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來了解,這是我們處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個單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經文裡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譬如,雞蛋在一個句子裡指的是雞生的蛋,在另一個句子裡可能是指學生測驗得了零分。聖經裡即使得救救恩等字也有不同意義,每次均須靠上下文來幫助決定其意義。注意上下文應當是每一個解經、讀經、講經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
5.      每卷聖經都採用某種特定的文學形式。
由於聖經包含不同的文體,在解經時應考慮每一種文體的特點。聖經包括敘事文、詩歌、預言、書信、箴言、戲劇、法律、智慧文學、啟示文學、比喻等。若我們忽略這些不同文體的存在,我們便可能誤解經文要表達的意義。
6.      原初的讀者是根據邏輯及信息傳遞的基本原則去理解聖經每卷書。
我們假定作者在寫每一卷書時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發現句與句之間出現矛盾,我們會設法解釋那表面矛盾的句子。譬如,約壹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同一個作者卻在另一章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解經的人會遵守前後以致的原則,而企圖將這兩節經文並列解釋。雖然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夠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斷犯罪,(三:9)因為他是一個新造的人,是從上帝生的。(從文法上我們可以得到這個結論。)

歷史和文化解經— 引言

        馬丁路得說:一 個最好的老師不把自己的意思帶進聖經去,卻把聖經裡的意思帶出來。解經的目標是: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解釋進經文中。但是,人讀聖經時 很難摒棄自己的偏見和先入為主的觀念。所以擁有一套神學的體系也是危險的,因為這樣很容易就會按照這一套體系來解釋聖經。所以,我們在選擇聖經注釋的書 時,要非常謹慎。很多作者是按著他們的一套神學的體系來解釋經文,而不是用不偏不倚,最客觀的方式研究經文,把經文意義解明出來。譬如,馬太福音第二十五 章的十個童女的比喻,亞米紐斯派的神學家引用這個比喻,証明基督徒可以從恩典中墮落。還有些人把這比喻中的油作為聖靈的象徵,希望從這比喻中找到有關聖靈 的教理。可是,這一段比喻是耶穌將猶太人沒有準備的悲劇,用戲劇化的方式表現出來。比喻的重點只有一個,在屬靈上我們要常常作好準備。
要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據語言學的原則。這是一套具有良好學術根據的方法,以批評性從事經文釋義。它所涉及的包括字義和文法的研究、歷史、文化環境、和文學的批評等。它是和寓意和神秘法解經相對的。
    中 世紀末期,文藝復興運動期間,人們熱衷於發掘古代希臘和拉丁作家的古典著作。他們不只學習古代語言,如單字和文法的研究,他們還研究古代世界的歷史和當時 的文化。宗教改革家如路德和加爾文都受到當時這些學者的影響,所以在解釋聖經時,他們都採用當時的語言學解釋法。那就是說,除了研究一本書和其語言外,還 要了解這本書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所以他們主張的解經方法,不但是文法的,也是歷史的、文化的。今天更正教的解經者也站在改教家們的傳統上,他們接受的是語言學的解經法
在研究聖 經中的某一卷書時,適當了解其文化、歷史背景和地理等因素是絕對必要的。這一點從考古學對了解舊約方面的助益,就可以更清楚看出來。雖然前幾輩的學者對於 舊約中的單字和文法都有認識,可是有些經文還是無法解明。經過一個世紀考古學的努力,許多原文暗晦不明的經文,因為發現了其文化和歷史背景,而真相大白。
在解釋新 約經文時也不例外,一定要了解其文化和歷史背景。但重要的是,不是古典希臘文化,而是巴勒斯坦的文化。現在的學者都知道,研究兩約之間的拉比的著作比研究 希臘古典著作更能幫助我們了解聖經的背景。在許多情況下,研究亞蘭文反而比研究古典希臘文有用。今天新約研究,已經了解到新約聖經的文化背景已經由希臘雅 典轉移到耶路撒冷。

以斯拉記概略

(一)以斯拉記
鑰節:「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上帝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拉一5

內容
第一次歸回
以斯帖記
﹝相隔約60年﹞
第二次歸回
主題
重建聖殿
復興百姓
分段
被據歸回
開始建殿
遇阻停工
復興與完工
以斯拉的歸回
以斯拉的祈禱
以斯拉的事工
()
1-2
3
4
5-6
7-8
9
10
地點
波斯至耶路撒冷
波斯至耶路撒冷
時間
22
1

(二)分段綱要
以斯拉記是記載以色列人被擄歸回的事蹟,全書分為兩大部份。

1.      所羅巴伯的職事(拉一至六)
a.       歸回本地(拉一至二)
i)                 塞魯士下詔(拉一)
ii)                歸回的記錄(拉二)

b.      重建聖殿(拉三至六)
i)                 動工──築壇奠基(拉三)
ii)               停工──仇敵的作為(拉四)
iii)             復工──奮勇興旺(拉五)
iv)              完工──聖殿重建(拉六)
2. 以斯拉的職事(拉七至十)
a. 以斯拉歸回(拉七至八)
b. 以斯拉認罪禱告(拉九)
c. 以斯拉潔淨國民(拉十)

(三)各章主題

神的熱心*

以斯拉歸回

歸回者

歸回過程

重建事工*

認罪禱告*

仇敵作為

歸神為聖

復興作工*
*」代表較為重要的篇章

殿工完竣

(四)波斯君王與以色列人被擄歸回表
波斯王
在位時間(B.C.)
事件
相關經節
塞魯士 
 
 
559-529
 
 
 
以賽亞約在150年前預言他興起
賽四十四28、四十五1, 13
耶利米預言被擄日子為70
耶廿五11-12、廿九10
征服巴比倫
但五
下詔准以色列人回歸本地及重建聖殿(第一次歸回,由所羅巴伯率領)
拉一至三
甘拜西
529-522


士每第
522-521
停建聖殿
拉四1-23
大流士
521-486
准復建聖殿
拉五至六
薛西
486-465
選立以斯帖為皇后
以斯帖記
亞達薛西
 
465-423
 
准以色列人回歸(第二次歸回,由以斯拉率領)
拉七至十
准尼希米重建城牆(第三次歸回,由尼希米率領)
尼希米記

用文化來解經

所謂文化,我們是指一個 家族、民族、國家借以存在的一切方法、風俗、習慣、工具、建築、制度等。不管人寫的是什麼,他都是按自己的文化背景寫出來的。他們的文化決定、修飾、潤 色、引導、或影響了他們表達自己思想的方式。按著文化背景來解釋聖經,還有一種預防的作用。從文化背景,我們可以了解一個單字當時所含的意思。異端邪教的 解經往往是非文化無文化的。他們是因為不顧其文化背景,就把自己的信仰、傳統、觀念強加在經文上面。譬如,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根本就不尊重研究古代聖經世界文化和歷史背景的重要性,而把自己的科學觀念強加在聖經上面。
人類學者把文化分成物資文明和社會文明兩類:物資文明泛指一切東西— 工具、物品、住處、衣飾等等—這些東西是人們用以維持他們的生命的。社會文明泛指一切風俗、習慣、儀式等,就是人們在社交活動中,所遵循的那些規條。解釋 聖經的人必須研究找出聖經中某一件事背後有關物資文明和社會文明的資料,這樣才不會對經文有誤解。譬如:
(1)                 在基督時代,人們吃飯是斜躺著吃,而不是坐著吃(約十三:23 - 24),所以約翰可以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烤餅的方法是在土箱上鋪一層東西,下面用草作燃料(太六:30)

(2)                 基督時代的油燈很小,所以人可以一手拿三四個油燈。愚拙的童女沒有為他們的燈預備油,由於新婚之夜的慶典可延續到四五個鐘頭,所以她們的油用盡了。(太二十五:1)。耶穌不是虛造這個比喻,想借用油的不足,來說明我們時常要警醒,被聖靈充滿。其實油的不足是實實在在,它並不代表聖靈。

(3)                 太五: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但在路六:29   卻說: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這兩處經文沒有矛盾之處。前者說的是有關法庭的事,裡衣可以被充公,但外衣則不能,因為它是保寒之用。後者說的則不同,強盜要打劫,他要的是外面值錢的衣服,不是內衣。

(4)                 太十三:44 的比喻: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猶太人的土地法規定,埋藏在地裡的東西是屬於地主的。耶穌說變賣一切所有,來換取更為珍貴的天國是值得的。這裡不是說什麼時期論的奧秘。

(5)                 可十四:13 “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男人拿水瓶是罕有的,這是女人的工作,所以耶穌用這個人作指路的標記。

(6)                 太五:13“。。鹽若失了味。。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從死海收集的鹽若失去了鹽味,會被貯藏在聖殿裡,寒冬的時候,這些鹽被撒在大理石的庭院,以免朝拜的人滑倒。

(7)                 以賽亞書二十八:9 - 10 “…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這裡指的是以色列人埋怨先知的教導方法,他讀一個字,學的人跟著一個字。然後先知以賽亞在第十一節說,耶和華就是要這樣一句跟一句,像父親教導孩子的方式來教導以色列民。這裡不是像一些傳道人在講台上說的,我們讀聖經可以這裡讀一點,那裡讀一點。

(8)                 民數記十九:說要用未曾負軛的母牛,是因為負了軛,曾經耙過地的公牛一定被閹過,不是完美的供物。

(9)                 出埃及記三:上帝命摩西把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他所站的地是聖地。對希伯來人來說,脫鞋進屋子是尊敬主人的表示,進入上帝的殿更不用說了。但這命令有文化的局限性,對華人來說就不是一定要的。

(10)              在 時間方面,猶太人的一天是從傍晚六時開始,所以安息日是從星期五傍晚六時至星期六傍晚六時為止。在四本福音書裡,約翰福音是最後一本寫成的書,它用的是羅 馬人的時間,半夜十二點是一天的開始,這也是我們今天所採用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就不會認為約翰福音記載的主被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時間跟其他的福音書有任何 衝突了。
聖經原來的社會背景,可以使我們有真正的、在控制之下的、字義的解釋。單字、句子、詞匯第一層次的意義乃是在於它們所出至的文化。假如沒有研究文化之助,字義的解釋就不完整。
上帝的啟示是在文化形式之內,也是通過文化形式傳給人的。因為任何由上帝而來的啟 示,必須借著具體的文化背景,按照人特殊的文化,才能傳達給人,否則啟示就沒有什麼意義。這有如路德宗的神學家說,基督在聖餐的餅和酒的裡面、中間、下面 臨在,但餅和酒都沒有變質。上帝的啟示是在文化的裡面、中間、下面臨在,但文化本身並沒有成為啟示,而啟示也不能脫離文化形式而獨立。因此,上帝的啟示雖 然有特殊的猶太人文化背景,但它能夠在非猶太人文化背景中,一樣的成為上帝的話語。因為聖經是上帝所賜的啟示,是上帝所默示的,所以從最開始之時即擁有超 文化的特徵。
就因為如此,它可以被翻譯成世界上的各種語言,可以用知識來研讀,可以被適當的解 釋,可以產生神學的真理。因為聖經確實是在猶太文化中產生,整本聖經都印上了猶太文化的特別記號,所以並非整本聖經都是完全超文化的。要分辨那些是有文化 約束,那些是超文化並不容易。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我們惟有靠著上帝的恩典、他的智慧,把他通過聖經文化所傳達的真理謹慎地解開。下列的原則或許 對大家作決定時有些幫助:
l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可以重復,有延續性,未被推翻,關於道德或神學主題,在聖經別處重復出現的,就是永遠有效、適用於今日的。
譬如︰
創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條頒布的死刑是永遠有效,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
士十三:提到拿細耳人流長頭發,作為獻自己給上帝的象征,但是在新約,林前十一:14 卻說男人留長頭髮是羞辱。所以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
l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持定、不可重復的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適用於今日。
譬如:
舊約時代,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五:1 - 5)
l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個中原則適用於今日。
譬如:
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這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於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後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有的用擁抱,有的握手,拍背。
l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則仍適用。
譬如:
約十三:5 - 15 記載耶穌洗門徒的腳,這不是今日的習俗,但原則不變,我們要學習耶穌的榜樣,忠誠服事人。

用歷史來解經

一個扎根在歷史之間,以歷史為基礎的宗教,不能忽略歷史。因此,了解聖經的背景並不是一件多餘的事,我們解釋聖經時不能沒有它,也不能把一些觀念和原則硬和它們所產生的背景加以分割。
在這裡, 我可以舉出大堆的例子,但因篇幅有限,我只舉出 一兩 個。要明白福音書裡有關基督被釘十字架的經文,我們必須從歷史背景著手。我們必須知道猶太人為什麼處於當時當地的情況﹔我們必須了解當時猶太人的各個派 別: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愛色尼人,希律黨人等之起源﹔我們必須知道當時猶太人的法律制度,以及公會的功用﹔我們必須知道當時羅馬人的法律制度,他們如何 統治巴勒斯坦,猶太人和羅馬人之間有什麼安排,也就是說,猶太人在羅馬人的統治下有什麼特權﹔羅馬人怎樣執行十字架的刑罰等等。
要讀啟示錄,我們一定先要明白主後第一世紀的歷史背景,不然的話,以為這本書只是一些表象記號,我們就會亂加解釋。我們若知道它的歷史背景,就可以明白作者為什麼用這種方式寫作,這本書在教會中發生了什麼功用。
特別是舊約的先知書,如果我們不詳加研究每本書的歷史背景,我們絕對無法明了先知何以會說出這一句或那一句話。先知們不是憑空虛構這些話,他們也不是中了邪或被催眠寫成那本書。要讀先知書,就要先讀歷史,我想這是唯一的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