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既然是上帝所默示,所以它雖然經由四十多位作者提筆寫成,歷時整千多年,全書卻是前後一致,具有統一性。一位聖經學者說得好,“從上帝所默示的作者所寫的,那些直接、清楚、可以了解的話語中,所演繹出來的信仰和行為,其基要的重點,在整本聖經裡經常是、永遠是和諧一致的。”
我們從這裡得出兩個結論:
第一,聖經是不會自相矛盾。聖經來自那真理的上帝,是連貫的、前後一致的﹔每一部分都彼此
呼應。例如但以理書、以西結書、帖撒羅尼迦後書、啟示錄等的預言,都是有關聯的,讓我們可以看見整幅上帝對未來計畫的圖畫。這些經文所預言的事件不是矛盾
的,反而彼此相合相關。四福音書雖從不同角度記載基督的生平事跡,但彼此決無矛盾之處。有些表面看似矛盾的經文,必須用與聖經一致的立場加以解釋。徒二:38 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我們不應將這段經文解釋成靠洗禮得救,因為會與其他的經文產生矛盾。(聖經明顯教導洗禮不能使人得救。)我們不應用保羅的經文來反對雅各的說話,仿佛兩人的說法互相衝突。他們兩人均受到聖靈的默示寫下經文,因此上帝借著他們兩人所寫的真理絕無矛盾。
第二,因為聖經是前後一致的,所以前後經文通常會互相解釋,這叫著“以經解經”。我們也可以這麼說,用含義清晰的經文來解釋含義不明的經文。毫無疑問的,聖經中有些經文在作者寫作時意思很明白,可是現代的人讀起來卻很難懂。羅馬天主教聲稱他們擁有基督的心和聖靈的心,對這些難懂的經文,他們是權威來解釋。改教家們拒絕天主教的主張,他們主張用“以經解經”的原則來取代教會“教導權威”的地位。
“以經解經”這個“經”字有雙重的意思,第一個“經”字是指全本的聖經,第二個“經”字是指部分的、一節或一段的經文。換句話說,“以經解經”的意思是“以整本聖經作為背景和指引,來了解部分的經節。”
在實際撰寫基督教神學時,這個原則的意思是,神學家引用作為他神學根據的經
文,應該是含義清楚的,而不是含義晦暗的經文。換句話說,關於救恩和基督徒生活的一切基要教義,都清楚的啟示在聖經裡面。它們不是隱藏在偶然說出或寫下的
經文中,也不是包含在那些經過徹底研究,意思仍然不能確定的經文裡。譬如,掃羅到隱多珥去找交鬼,(撒上二十八章)這是一個含義不明的偶然事件,我們不要根據這段經文,對巫朮作出任何的結論,或大作文章。保羅說“為死人受洗”(林前十五:29),這句話對今天的我們是很難理解的謎,我們不要根據它建立任何教理。們必須從約翰福音三:5 ,耶穌說我聖靈和水重生。在這段經文中,“水”是指什麼,並沒有明確說出來。它最可能的意思是,當時的猶太人對“水”最明顯的看法是,水是作為“潔淨”用的。假如用這段經文,就主張洗禮有重生的功用,那就不對了。(“從水和聖靈生”並不是指兩種生產,而是單一的生產,即水和靈兩個名詞受控於同一個前置詞 ex (of) 。如此一來,約三:3,5 - 7 ,皆成為平行句了。早在舊約以西結書,:“水”和“靈”就已有關聯(結三十六:25 - 27),先知已預見末世性潔淨的時間,就是上帝將洒水在其子民身上,使他們得以潔淨,並賜給他們新心和新靈。所以,從水和聖靈生應被視為聖靈的雙重作為,即上帝潔淨人的同時,並將其性情授予世人。)另外,還有人根據彼前二:24 “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就發展出一套詳盡的神醫神學。這是把外在的意思解釋到經文裡面去。這段經文並不是說,“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得到赦免﹔同樣的,他也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疾病,使我們的病能得到醫治。”彼得的說法是一種暗喻或隱喻,強調的是靈魂的救恩,而不是疾病的得醫治。他沒有多費唇舌,討論到在代贖工作中疾病得醫治的問題。
要引用聖經作為某種教義的根據,應該從討論教義的經文中引用。例如:羅馬書第
一至八章詳細討論了因信稱義之道﹔約翰福音第五章詳細討論基督的神性﹔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長篇大論的主題是身體的復活﹔加拉太書詳細的探討律法和福音的關
係。我們必須根據這一類經文,作為教理的根據,並據此以解釋和此教理有關,其他意義不太明顯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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