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

正如其他書一樣,聖經是透過文字向讀者傳遞一些觀念。作者在聖經每一頁裡寫上符號或記號,目的在於向某些人傳遞某些信息。根據此定理,我們可以得出數個推論:
1.      聖經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書卷,都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符合一般文法意義,這包括一些修辭用語。
聖經不是用密碼寫成的,要有解碼來能開啟它的奧秘。當時的讀者可以理解聖經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聖經字句中所傳達的概念。當然,他們的語言包括成語、獨有的表達方式及修辭手法(figures of speech)。 解經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所以我們不應存有既定的觀念去讀聖經,而應讓聖經向我們說話。舉例說,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二 十節中的污鬼並非指錯誤的教義,豬群也非代表潛意識。這種解經法忽略了這項基本的推論,因為它沒有考慮正規文法的意義。
若你對人說,我由美國渡洋到澳洲。你一定不希望人家將你的話解釋為你度過人生的苦海。同樣的道理,聖經本身也是採用按字義解釋的方法。例如,聖經預言基督會在伯利恆降生(彌五:2),說他會騎著驢子(亞九:9),又會受因我們的罪過受責罰。(賽五十三:4 - 8)﹔事實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義成就了預言。當然,所謂字義或是一般的解經方法,亦包括修辭用語,擬人法的表達方式,這課題我們以後還會更詳細的討論。
這個推論也指出解釋聖經的目標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稱為正意解經(exegesis),即探討經文的意思﹔與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經(eisegesis),即曲解經文的原意。
2.      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是作者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歷史及地理環境中,寫給某些特定的聽眾或讀者的。
這個推論指出聖經中每一書卷原來都是為某個時代中居住在某地區的讀者而寫的, 要達成某特定的目的。換言之,我們一定要找出經文句子對當時的讀者有何意義。上帝吩咐挪亞造一只方舟,是否表示現代的基督徒都應造方舟?我們必須知道,那 個命令是在一個特定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中頒給挪亞的。假設你去探望某人,見到門上有一字條,寫著:請進,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進去,但跟著你就會問,那是寫給我的嗎?解經的時候,我們不妨時常問一問,這是寫給我的嗎?
3.      每個聖經作者所寫的內容均受當時文化背景所影響。
這表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風俗,可能會誤解聖經。這些文化因素包括農業、建築、地理、軍事及政治。
4.      每卷聖經均應按上下文來理解。
正規解釋的另一層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來了解,這是我們處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個單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經文裡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譬如,雞蛋在一個句子裡指的是雞生的蛋,在另一個句子裡可能是指學生測驗得了零分。聖經裡即使得救救恩等字也有不同意義,每次均須靠上下文來幫助決定其意義。注意上下文應當是每一個解經、讀經、講經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
5.      每卷聖經都採用某種特定的文學形式。
由於聖經包含不同的文體,在解經時應考慮每一種文體的特點。聖經包括敘事文、詩歌、預言、書信、箴言、戲劇、法律、智慧文學、啟示文學、比喻等。若我們忽略這些不同文體的存在,我們便可能誤解經文要表達的意義。
6.      原初的讀者是根據邏輯及信息傳遞的基本原則去理解聖經每卷書。
我們假定作者在寫每一卷書時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發現句與句之間出現矛盾,我們會設法解釋那表面矛盾的句子。譬如,約壹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同一個作者卻在另一章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解經的人會遵守前後以致的原則,而企圖將這兩節經文並列解釋。雖然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夠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斷犯罪,(三:9)因為他是一個新造的人,是從上帝生的。(從文法上我們可以得到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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