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文正常的、文法上的解釋
對於前千禧年派來說,正常的解經方法,就是按字面意義來解釋基督的再臨,在地上建立他的政權一千年的應許。他的國度現正存於天上(徒二八31 ;羅一四17 ;林前四20 ;西一13),但在基督再次降臨世界時,這個國度會在千禧年中彰顯於地上。信徒屬於上帝現在的國度或統治的一部分。(約三3、5)
2、以色列國與王在應許之地
因為上帝應許以色列成為一個大國、可以被招聚及得地為業,有彌賽亞王統治他們。這些應許是無條件和尚未實現的,待將來必然會應驗。這可見於三個聖經盟約的本質一一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新約。
來利(Ryrie)指出這種釋經法的重要性:
(1)亞伯拉罕之約是否應許以色列國度永遠存在?如果是,則教會並沒有實現以色列的應許,反而以色列國還有尚待應驗的未來;
(2)亞伯拉罕之約是否應許以色列永遠擁有應許之地?如果是,則以色列將來必擁有一塊他在歷史上從未完全擁有過的地士。
3、以色列和教會
由
於以色列仍未在彌賽亞王統治下擁有應許之地,這應許便沒有轉移給教會。因為教會是從五旬節開始,他與以色列國分開了,所以不能繼承以色列的應許。因此文法
解經將以色列和教會明確地區分出來。教會現在並非擁有以色列的應許地巴勒斯坦。新約時代,自從教會開始至今,未得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與教會之間,仍然是有
所區別(林前10:32)。
4、釋經的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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