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爾文派
照加爾文派的立場,他們贊成聖徒的堅忍,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解釋認為既然上帝從墮落的人群中,照他的
預定,無條件揀選一些人得永生,他們必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如果得救的人能失去他的救恩,那麼上帝預定的旨意便不完全,而上帝拯救人的功效就不確定。
顯然,預定揀選的教義把得救的確定性(certainty)抱括在內。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七條第一點說明這立場:「上帝在他愛子裡接納的人蒙有效的呼召,乃聖靈所聖化,不能完全從恩典的狀態背離,或最後離開恩典,卻必定堅持到底,永遠得救。」
加爾文派繼續提出這立場的論點:
一. 聖徒的堅忍是「在基督裡」的教義的邏輯的結論,因為得的人有分於基督的義,不能拒絕擁有(disown)的。
二. 得救不只是地位的取得,乃是生命性質永遠的更新。得救是從聖靈而生(約3:5),信徒有聖靈的居住(林前6:19),重生的事實不能改變。
三. 永生與失喪不能相容(約10:28),主必拯救到底(羅8:31-39;來7:25;彼前1:3-5)。
更進一步解釋說,既然人憑自由意志選擇了救恩,就不會再憑自由意志放棄救恩,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是人的邏輯罷了。(註一)
如果問起為何一些“信了主的人”或“基督徒”跌倒離棄主,答案是這些人原本就不是上帝預定得救的人,只不過在表面上看來是信主的人或是基督徒。
二. 亞米紐派
亞米紐的跟從者向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提出的抗辯文(Sententia Remonstrantium)對這問題的立場原來相當溫和,只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神學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討。後來亞米紐派才漸漸的提出,認為信徒有離棄主,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可能性。這裡特別指“可能性”(possible)。提出以下的論據:
一. 經文中有對背道的警告。保羅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隱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另外,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多次提出類的經文(來2:1;3:12-14;6:4-8)。
二. 聖經中出現許多背道者,如掃羅,賣主的猶大,亞拿尼亞與撒非喇,許米乃與亞力山大(提前1:19-20),腓理徒(提後2:16-18),底馬(提後4:10)。
三. 教會史上有許多背道者,尤其是頭三百年的逼迫時代。今天,教會中仍然有許多背道的事發生。
結論:我們對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極難取一個派別的說法。但是,有幾個要點是必須肯定的:
一. 必須堅持上帝的保守。這保守與世人的保險不相同。決定最後得救的還是上帝。
二. “在基督裡”並不是一個空洞沒有內容(效力)的神學口號。堅持那些在基督裡的必然後得救。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預定與得救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對於這問題,今天在教會之間持三種不同的解釋或派別,這些不同派別的人在牧養上有不同的行為:一派主張人類在墮落之前上帝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揀選與否(supralapsarianism)是不相信佈道會的,一卻都在未出生之前定了;一派人主張在人類在墮落後上帝預定某些人(選民)是被揀選的人(infralapsarianism)舉行佈道會也不呼召,上帝決定了那些人是得救的;一派主張上帝預知人類會墮落而安排足以救贖全人類的救恩讓願意接受這救恩的人得救(sublapsarianism)的人開佈道會,也呼召,但是不要太勉強人信主。
藉著這樣的解釋,學者先把預定救贖論分為二種理論:
一. 有限贖罪說(Particular - Limited Atonement)
大部份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基督之降生是要選民(the Elect)得救,因此主張基督只為屬自己的選民而死。這派別的人有以下的看見:
1. 贖罪乃為特定對象。選以下經文 :
太1:21 (耶穌是為了自己的百姓)
約10:26-27 (耶穌指明他有屬自己的羊)
徒20:28 (耶穌的血只買贖他自己的教會)
羅8:29,30,33,34 (耶穌只為眾人而死,這眾人是指上帝所預定的)
約17:9 (耶穌只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
可10:45 (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不是眾人)
2. 認為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上帝不會浪費基督的血給那些不得救的人。
二. 普世贖罪說(Universal Atonement)
此說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偉大無限的,基督的救贖也是為全人類的,因此認為上帝有意安排所有的人都有蒙救贖的機會。
1. 贖罪乃為全人類。選定經文有:
約1:29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3:16 (上帝愛世人...)
林後5:14 (基督的一人之死既替眾人死)
來2:9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但不主張人人都得救,尤其是那些雖然嘗過
救恩但又再踐踏上帝的兒子的人(來10:29))
2. 反對有限贖罪說,因為上帝要求人可以來到他面前得救恩(太11:28凡勞苦擔重的都可以來;約3:16叫一切信他的人得永生)。也認為福音要傳遍天下,基督的救贖也是藉著這福音去執行(太24:14;28:19;徒1:8)。
這是亞米紐派及溫和的加爾文派的立場。
今天也有一些神學家堅持普世贖罪說,認為上帝的救恩偉大無限,足夠所有的罪人或是足夠除去最大的罪惡,因此有一天上帝會拯救所有的人。至於如何進一步的解釋這理論,卻有待不同的神學家去說明。
得救的主觀和客觀層面
對以上兩種救贖觀,我們可藉著救贖的主觀和客觀層面的看見來解答。基督為罪人死是贖罪的客觀面,這乃是由上帝方面所擔任;而一個人接受基督的贖罪,從聖靈重生是贖罪的主觀面。這主觀面是人憑自由意志的抉擇,用信心接受而實現的。
我們必須兼顧上帝人雙方在贖罪上所擔任的角色:
客觀: 上帝 -> 以慈愛 愛世人 施給我們耶穌基督 -> 成為得救的途徑 / 機會
主觀: 人 -> 以信心 接受這救恩 -> 得救
從約3:16看出這客觀層面(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也見到主觀層面(叫一切信衪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得救的過程
基督為人所完成的贖罪是救贖的客觀面,這客觀面的贖罪果效在信徒身上成為主觀的體驗,我們說這個人得救了。可是在這得救的過程中又有許多因素休是新約要求我們認識的。
讓我們先看得救中的時間觀念。
從時間角度看得救
新約藉著希臘文的性質,把得救這件事提出不同的觀念。有認為是一次過去的經驗,有認為是一個繼續性的過程,也有認為得救是未來的。
新約希臘文的動詞性質有時指救贖是一次發生的(punctiliar),有時指繼續性的(durative)。一般上,可以從幾個角度去認識這得救的時間性質。
強調人信的時候已經得救的事實,也就是說稱義的人可以說:「我已經得救。」
強調得救是必須不斷地實踐與體驗,也就是說得救的的人可以說: 「我繼續不斷的得救(指成聖的繼續性)。」
強調有待實現的終極救恩,得救的人說:「我將來必得救(指得榮耀/新天新地的得著)。」
一般上認為以上三者都可兼容。這兼容性也指明得救的多層面性質及上帝的奇妙計劃。
救 恩 的 基 礎
面對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新約作者從多個角度和觀念來表達。
復和(Restoration,apokathisteni)
1. 彌賽亞來將會復興(復和)以色列/萬物(徒 1:6; 可 9:12)。
2. 耶穌基督來復和了萬物(徒 3:20-21)。
贖罪(Propitiation / Expiation, hailasmos)
原文的背景意義是以一個途徑(通常是獻祭)來討好對方。在七十士譯本中將贖罪譯為expiation, 指以一個刑罰來解除過犯。
2.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 3:25)。
3. 指遮蓋罪的意思(來 9:5 原意指 約櫃上的施恩座)。
和好(Reconciliation/atonement, katallasso)
原文的意思是使兩個已隔絕(在關係上)的雙方和好。舊約背景特別指利未記的贖罪日(利 16),在這裡指因為罪的原因,人要與上帝和好。
1. 藉著上帝的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 5:10-11; 11:15;西 1:20),也因此將和好的職份交給你們 (林後 5:18-21)。
2. 使到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弗 2:6)。
釋放(Set Free, apoluo)
1. 上帝郤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徒 2:24)。
2. 耶穌基督藉著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 1:5)。
贖價(Ransom, lutpon)
人子捨命作多人/萬人的贖價(何 10:45; 太 20:28; 提前 2:6)。
救贖(Redemption, lutrosis)
1. 上帝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 (路 1:68)。
2. 摩西作了救贖之工 (徒 7:35)。
3. 基督的救贖 (羅 3:24),是藉著上帝的恩典和耶穌的血 (弗 1:7; 西 1:14)。
4. 等待身子得救贖 (羅 8:24)。
拯救(Salvation / Save,. sozo)
符類福音書
1. 起名叫 「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 1:21)。因此,百姓就知道救恩(路 1:77)。
2. 「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路 1:71)。
3. 「你的信救了你」(太 9:22; 可5:34; 路 7:50; 8:48)。
4. 「這樣誰能得救呢?」(可 10:26; 太 19:26; 路 18:26)。耶穌回答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可 11:27)。
初早期教會
1. 使徒為他們的佈道事工強調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得救」(徒 4:12)。引用約珥 2:32 的預言「....,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 2:21)
2. 你們當救自已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徒 2:40)。
3.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藉著信...」,「賜聖靈給我們」(徒15:8-11)。
1. 福音帶來拯救,稱為「得救的福音」(弗 1:13)。
2. 「福音... 要救一切相信的」(羅 1:16; 林前 1:2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 2:8)。「救了我們...不是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 3:5)。
3. 「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 6:2)。但是「我們得救是在 [盼望]中」(羅 8:24)「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 13:11)。保羅似乎有意刻劃出「現在 ---- 將來」的救贖論纘5:2
4. 因此,「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 2:12),「人的工程若被燒了....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裹經過的一樣」(林前 3:15),得救似乎是一個過程。
5. 按照上帝的救贖計劃「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郤要得救」(羅 11:25)。
6. 「願意萬人得救」,因為「他捨自已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4-6)。
普通書信 / 約翰書信
1. 「水所表明的洗禮....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 3:21)。
2. 基督是得救的「元帥」(來 2:9),「根源(中保)」(5:9)。
3. 「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 7:25),「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來 9:28)。
4.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 12:47; 3:17)。
結論:因此,耶穌是救主(路2:11;徒5:31;13:23;約4:4;腓3:20;弗5:23;提後 1:10;多2:13;3:4;彼後1:11;3:2,18)。
救 恩 的 需 要
失喪(apollumi, lost)
人類需要拯救是因為失喪了。耶穌清楚說明,「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藉著失羊的比喻,耶穌甚至會去找那迷失的第一百隻(路15:4)。失錢的比喻也說明任何一個失迷的的人都那麼貴重(路15:8)。浪子的比喻表明天父等待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人歸回(路15:32)。指明「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原文:失喪)」(彼後3:9)。拯救也是由上帝自己主動,耶穌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0:6)上帝也保守那些得救的人,「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原文:失喪)」(約17:12)。
定罪的(katakrima, condemned)
定罪,意思是指被審判後所受的刑罰。就如「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彼後2:6;來11:7))。「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定罪的原因是因為犯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羅5:16,18)。「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約5:24)。「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信衪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3:17)
地獄(genna, hades)
地獄(genna 火湖)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焚燒垃圾堆(王下23:10)。新約中指不滅的火湖(可9:43-38;啟20:14-15)。耶穌吩咐人要逃避這不滅的火湖(可9:43-48),因為那是一個被審判的地方(太23:33)。
陰間(hades)翻譯希伯來文的 sheol(陰間)。指地底下的世界,死人的住處。耶穌告訴彼得「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太16:18),耶穌也有陰間的鑰匙(啟1:18)。死了的人(非信徒)將會到陰間去,那裡也不是永久的地方(啟20:13-14)。
上帝的忿怒(orge)
耶穌降臨是要拯救人脫離「上帝的忿怒」(帖前1:10;羅1:18;2:5,8; 5:9;9:22;弗 5:6; 西 3:6; 啟 6:16-17)。
拯救
希臘背景
1. 從疾病中復原。
2. 從危險中生命被拯救。
3. 為神而保存和保養生命。
猶太背景
1. 指一般的平安和安全(箴11:14)。
2. 在危難中被拯救出來/脫離危難(賽25:9;詩20:6;耶25:35)。
3. 從敵人手中被拯救,尤其指上帝的幫助(士15:18;撒上11:9,13;王下13:5)。因此摩西指出上帝把以色列人從紅海中拯救出來(出14:13)。
4. 上帝是拯救(詩18:46;38:22;51:14)。
5. 人對上帝使人得恩的反應,就如哈拿求子得蒙應允(撒上2:1)。
新約主要的表達和用法
1. 新約清楚說明拯救是上帝的主要目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仍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世人」(提前1:15)。
2. 耶穌是拯救的途徑。只有經過衪,罪人才可以得救。「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徒4:1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3. 藉著信心而得拯救。」我們既因信稱義...」(羅5: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4. 堅持到底的才得救。「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24:13)。「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作所應許的」(來10:36;3:6)。
5. 完全的拯救是在將來。「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心裡歎息...等候得贖」(羅8:22-23)。「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來2:8;11:39)。
一般上,聖經學者承認新約裡並沒有一個系統性的救贖論,不過新約資料卻從多個觀念來表達這十字架的救恩。
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復活的主
耶
穌的復活無疑為人類開啟了生命的真義,也是目前神學界爭論的要點。關
於復活的性質,目前流行的看法主要有二說。一種是傳統的看法,一般稱它是「身體復活」;另一說是以布特曼為代表的「非神話化」的解釋,認為耶穌的復活是時
空之下發生的一件歷史事實:門徒在復活節早上有一個很獨特的屬靈體驗,但是,當他們以語言表達這經歷時,便用當代的宇宙觀去表達,說耶穌「復活」了。根據
聖經的證據,第一說顯然是最合理,因為耶穌復活以後,他的身體便不再在墳墓中。不過要注意的是,我們說耶穌是身體復活,強調的是他復活的身體是由世上的身
體變成,而不是說他復活後的身體僅是一種肉體的復甦,因為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都看到他復活後的身體不再受時空的限制。
倘若有人要找出耶穌基督的信息與教會信息最大的差異,我們可這樣說:在耶穌的信息中,他傳的是上帝的國,在初代教會的信息中,他們傳的是以耶穌為主的福音。
福音書的作者都異口同聲地說耶穌的復活是他為王的時候。有人分析使徒行傳中彼得在第二、三、四與十章的講章,發現初期教會的信息有下列的重點:
1. 應許成全的日期已經來臨。
2.這成全是耶穌的事工、受死與復活所帶來的。
3.由於他的復活,耶穌被上帝高舉,成為新以色列人的領袖。
4. 教會中聖靈的運行表示基督如今已得權柄與榮耀。
5. 基督快降臨,彌賽亞時代將達到高峰。
6.悔改的呼召。
有人覺得上述的觀念太偏重彌賽亞時代,而忽視整個信息的中心是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並且論及耶穌基督時,重點也是在他的復活,認為復活證明他是上帝所膏立的王。
在這修正的意見之下,耶穌基督復活的重要性非常明顯。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彼得五旬節的講章之中,他不但稱耶穌基督為王,也稱他為主:「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
這裡所說的「主」字,在講章中已出現二次,一次是在卅四與卅五兩節,引用詩110:1的話,另一次是在廿一節,引用珥二32的話:「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希伯來文聖經中,珥二32的「主」字原是「耶和華」,但彼得講章中引用這話,很明顯地是指耶穌基督而言。
在當代,「主」字這名詞可以有多層的含意。當希利尼人見腓力,稱他為「主」(約十二21希臘原文)時,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不過,這名稱也可以用來稱呼任何一位有權柄的人,自一家之主至一國之君(參太十24至25,林前八5);而在舊約希臘文譯本中,它也被用以翻譯那全地之主──耶和華,因此,「主」字也是對上帝的尊稱。珥二32便是一個明顯的實例。
在四福音中,我們亦可以發現這名稱應用在耶穌身上時,也是可以有多種含意。在約四11、19兩節,撒瑪利亞婦人稱耶穌為「主」(原文),但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因為在文脈中,我們看到她眼中的耶穌不過是一個猶太人,頂多是一位先知。有時,若將三本福音書同樣的記載加以比較,我們也可以發現類似的現象;例如,雖然太十七4報導彼得稱耶穌為「主」,可九5卻說彼得稱他為「拉比」,路九33則寫「夫子」。從這三段經文的比較,我們可說「主」這個稱呼有時並不全等於約珥書的「主」耶和華。不過,這並不是說門徒只當耶穌是一位普通的拉比,因為在同段的經文中,我們又看到上帝又再次向他們指出耶穌的獨特性。
倘
若門徒對耶穌基督的認識不是那麼清楚,耶穌在世時曾否說自己是「主」呢?若有的話,這「主」字到底有甚麼含意?無可否認的是,在某些經文中,這名詞的含意
很難加以準確地界定;但是,在另一些經文中,我們卻可以發現這「主」字不僅是指一位有權柄的夫子,更指超越世人的上帝。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經文:當耶穌與猶
太人辯論時,他曾問了一個問題:「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廿二43至45)
這段經文不但證明耶穌表明他是大衛的子孫和基督,也暗示他的王權超越大衛,而且在大衛時已經存在。彼得在五旬節便引用了這段經文。
在登山寶訓中,他教導門徒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2至23)
這裡表示他有超自然的能力,而且有審判的權柄。
新約神學基督論之耶穌的復活
新約所描述的信仰與其他宗教(甚至包括猶太人)的最大分別就是「耶穌的復活」(身體的復活)。復活的耶穌是新約基督論的中心。耶穌的教導皆因為衪的復活而添上了真正的意義。
背 景
一.希臘哲學和民族宗教皆含有「靈魂不滅」(immortality of the soul)的觀念(Plato, Phaedo)。 這靈魂是超越物質的、永恆的,當肉體死亡後,靈魂會繼續存在。希臘思想也含有輪迴投胎的觀念。當人死後,他的靈魂將遷到另一個地方去受審判。任何過犯將賞 以十倍的審判。那些大惡不赦的靈魂將被丟進一個永遠黑暗無可超生的地獄受苦。當一個靈魂在地獄七天以後,它就要選擇投怎樣的胎。所要投胎的命運都被顯明給 這靈魂觀看及容許自己選擇決定下一生。一些靈魂寧願選擇為動物,因為作人的命運太苦了(Plato, Republic 6)。只有那些真正「善」(Good)的靈魂不必進輪迴再投胎。這個不必投胎的靈魂將回到它原來的地方,也就是那永恆不會變質的世界。
二.舊約沒有直接的說明一個死了的身體會復活。死亡是最後的終點(創3:19;伯30:23)。一些死人復活的事蹟(王上17:17-22;王下4:18-37)只能說明上帝如何勝過死亡和人對永生存有盼望。一些詩篇盼望復活也只說明人如何得上帝的保守勝過死亡的威脅(詩88,16,49)。另外,撒上2:6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有生命,是說明上帝能賜人生命,尤其指那些沒有生育的。最令人難解的一段經文是賽26:19, 說「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這節聖經可說是舊約最明顯提出死人復活的觀念。一般上,聖經學者認為這是指死亡要離開以色列人(當時是因為以色列人受到死亡的威脅)。以西結37章枯骨復活的背景也是指以色列國要復興,並不是要提出死人復活的神學。相信但以理12:2也是提出以色列人要復醒(得拯救),因一些人是「得永生的」,一些被審判。
彼得卻引用詩16:10來証明舊約預言了耶穌的復活(徒2:27),這也是新約用來引証耶穌復活的經文。相信這節經文是舊約最清楚的指示。猶太人本身對復活一事也有不同的派別;撒都該人認為沒有復活,而法利賽人卻認為有復活(徒23:8-9)。
新約
一.耶穌復活的實事(其歷史性):
福音書作者堅持肯定地記述耶穌復活的事實,佔了福音書的許多篇幅。一般上,新約學者會從四個角度來討論基督復活的事:
1.耶穌確曾死過:耶穌的死亡是福音書作者注重的;衪如何預言衪的死亡(約12:7),怎樣在耶路撒冷的加略山上被釘十字架(約19:17-20),也同時記述衪在十字架上的過程(約19:28-37)。
2.門徒的希望確曾破滅:耶穌傳講上帝國降臨,衪的門徒熱切期待(路19:11)能親眼看見上帝國的顯現。雖然衪曾經預言衪的受死,警告門徒,預備他們,但是他們並未真正明白衪的話(可8:31)。
3.門徒的沮喪和挫折轉為希望:耶穌的復活栩栩存在門徒的記憶中,他們用了許多篇幅來重複記述這復活的事蹟(約20:1-9)。空墳墓卻是他們一再強調的信息。這復活的過程是一個歷史的事實,即使沒有看見空墳墓的人,耶穌後來也向他們印証(約20:24-31)。
4.復活的信仰:這復活事蹟已成為了門徒的生命力量,把他們的信仰大膽地向世界宣佈(徒2:5-13;4:10)。不是門徒的信仰產生耶穌復活的故事,而是耶穌的復活產生了門徒的信仰。耶穌的復活也不只是靈魂的復活,也是身體的復活(林前15:12-54)。
不管怎樣,當時的教會的確對這復活的事實難於明白,但這是使徒們力爭的信仰,不容許有絲毫的質疑(林前15;帖前4:13-18)。
二.耶穌復活與教會(信徒生活):
1.教會的見証:耶穌的復活是教會所強調的見証,彼得在第一次(徒2:32)及第二次(徒3:15)講道中特別注重這一點。
2.教會的宣講:初早期教會宣講耶穌復活的信息(徒2:27-32;4:10)。初早期教會似乎不太注重描述耶穌的生平,反而特別注重衪的死和復活(徒4:2)。保羅本著聖經宣講(kerygma)耶穌的受死和復活,也因為這樣耶穌是基督(徒17:3)。
3.復活帶來新生命:與基督一同復活就有新生命(西3:1)。耶穌的死如信徒的受洗,復活就如基督的新生命一樣(羅6:4;林後4:14-16)。當然,這新生命的樣式就是基督徒過聖潔生活的基礎和準則。
1.門徒是在耶穌復活後才完全明白耶穌生前所講的(約12:16):這說明他們原先所認識的在耶穌復活以後才真正瞭解過來。
2.耶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所傳的和所信的都是枉然(林前15:14),並且耶穌復活是身體的復活,也因為這樣的復活,死了的信徒才會有身體的復活的盼望(林前15:12-13)。基督的復活成為了睡了之人的初熟果子(林前15:20)。也只有耶穌復活,才合乎福音的內容(提後2:8)。
3.是信仰告白:初早期教會的信仰告白清楚的表明耶穌的復活(林前15:3-4)。也是這一點使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信仰分別出來。雖然耶穌基督復活會給當時的人譏笑(徒17:32),但是也就是這一個信仰而被當時的人信靠(徒17:34)。
4.有復活才能擁有末世的盼望:對死了信徒的盼望在於基督是復活的,當基督來時,並把他們一同帶來(帖前4:14)。
我們可結論說,是耶穌基督的復活使基督教更具有意義,也從其他宗教中被分別出來。基督徒也堅守這復活的信仰,以它作為整個信仰的中心。
新約神學基督論之基督頌詩
聖經學者相信這些基督頌詩是初早期教會所使用的詩歌。頌詩的內容反映了當時信徒/教會的信仰告白。每一首詩歌皆以詩體的形式寫出。相信這些頌詩還沒有形成詩歌之前,它們可能出現在教會的認信文中(confession),這當然是新約最早期的神學資料,被保羅或新約作者引用。藉著這些基督頌詩,讓我們看見初早期教會如何理解基督的身份。共有四首主要頌詩。
a.腓2:6-11:說明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有上帝的形像(具有神性)、與上帝同等、道成肉身是虛已(倒空自已 Kenosis)來到人間、具人的樣式(人性)、死在十字架上,升天為至高。讓我們看見一個拋線形式(parabolic)的基督論觀念。巧妙地掌握著基督的人性和神性。
b.西1:15-20:上帝的像(Eikon上帝完全的顯示)、是首生的(先存的)、萬物靠他而造、又是為了他而造的、也繼續靠他而維持、是教會之首、是死裡首先復生的、上帝的一切豐盛在他身上、死在十架上、使萬有與上帝和好。保羅以這首頌歌來抗辯當時出現在哥羅西的幻影主義的基督論,有意說明基督並不是一個虛幻的人物。
c.來1: 2a -3:作者首先在來1:1說明上帝在末世藉著他的兒子向我們(基督徒)啟示,有意和舊約的先知啟示作一個比較,說明基督所帶來的啟示如何超越舊約的啟示。
接下來,運用一首基督頌歌劃出七個上帝兒子的特質:承受萬有的、藉著他創造諸世界、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潔淨了人的罪、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這七個基督身份要素來說明基督的超越性。
d.提前3:16:相信這是初早期教會中一首頌詩的一部份,被保羅引用:特別說明基督的工作;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這些頌歌的內容一起表達了初早期教會的基督論。雖然這些頌詩很簡短,但是卻是清澈地表達出基督的身份,這也給我們看見當時教會已經能夠清澈地描述基督論。可見新約作者充份的表達出他們對基督的認識。
新約神學基督論之大祭司
大祭司原本是舊約的主要觀念之一。大祭司和獻祭的談論成為了舊約的一個主題。猶太文件對大祭司充滿了許多的話題,常常在談論中附上一些神秘的色彩。希伯來書算是新約裡發展彌賽亞大祭司最豐富的書卷。希伯來書作者先是辯証基督大祭司的身份(五至七章),然後才來辯証基督所作的獻祭如何超越舊約大祭司所作的獻祭。
2.麥基洗德式的大祭司身份大過亞倫式大祭司的身份(第七章):
麥基洗德的特性:
a.和平王,仁義王,永久(無父無母,無始無終)(7:1-3)
b.大過亞伯拉罕(= 大過亞倫)。
麥基洗德與亞倫比較:
a.亞倫祭司的不完全,因為不能洗淨人的良心,所以要不停的獻祭(7:11-14)。
b.麥氏等次的超越是因為「按大能」,「起誓」 ,「長久」(7:15-25)。
3.獻祭的比較(第八至第十章):
a.基督是新約的大祭司(8:1-13)。
b.舊約的祭壇是人手所造,基督的祭壇是在天上(不是人手所造)。而地上的祭壇是根據天上的而造成(9:1-10)。
c.地上的祭壇是要「常進去」,而基督在天上的祭壇是「一次永遠」完成
了獻祭(9:11-10:18)。
希 伯來書的作者對基督論的理解有其獨特的一面。今日新約學者仍然猜不透希伯來書作者如何得到這樣的看見?即使是參照谷蘭人的看見也難發展出這樣的神學。無論 如何,今天我們只有根據他所作的解經程序方可辯証出一個大祭司式的基督論。藉著這樣的解釋,許多基督論的觀念相繼出現:耶穌的升天被解釋為是進入天上至聖 所去獻祭,耶穌是新約(更美之約)的中保,耶穌的獻祭是為潔淨人的罪等等。
彌賽亞大祭司的資料使我們對新約基督論的看見豐富了許多。也讓我們看見一幅更完整的彌賽亞畫像。
新約神學基督論之主
一.福音書的描述
在福音書中,並不是每次「主」的稱號都含有彌賽亞的意義。
1.「主」可以用來表達對一個人客氣的稱呼(太18:26;15:27;路7:6;9:57等等)。
2.路加說耶穌一早就被稱為「主」(含彌賽亞意義)(路7:13,19;10:1,39,41)。
3.馬可福音指耶穌用這字來表示衪自己的尊榮(可2:28;11:3;12:37)。耶穌引用詩110:1說明這「主」是含彌賽亞意義的。聖經學者們也相信這是新約作者應用「主」的源頭。
4.約翰一共應用「主」這稱呼18次。可見當時各地教會把「主」當著是普遍的稱呼。
二.保羅的描述
保羅對「主」這頭銜的應用可說是新約作者中最廣的。
1.認信的「主」(林前1:2;提後2:22):保羅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這認信有兩重的意義:
a.反映出認信者的親身體驗:說明已經接受耶穌是主(西2:6),承認生命由耶穌來掌管(林前8:5-6),這是一種的委身。這認信不只是個人的,也是整個教會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28次)「我們的主耶穌」(9次)「耶穌基督我們的主」(3次)。
b.承認耶穌是宇宙的主宰:耶穌的復活升天說明衪的主權(羅14:9),耶穌的已經高升指明衪遠超過一切,或存在的,或虛構的,或是其他的神明,或是各種為主的(林前8:5-6)。
2.應用「主」這稱號,就是把上帝(耶和華 = 主)的各種職份任務歸於耶穌。「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珥2:32//羅10:13)。這主原本是指耶和華。「主耶穌的日子」也是指舊約主耶和華的日子。
一般學者認為,保羅常用「主」這稱號,是因為在外邦人的教會中這個稱號更容易說明其意義。
稱耶穌為「主」可說是初早期教會對耶穌一般的稱謂。使徒行傳一共使用20次,而且該頭銜常常出現在復合名詞中:「主耶穌」,「主耶穌基督」。
2.把用來稱呼上帝(耶和華)的「主」應用在耶穌身上(徒2:20,21, 25,34;3:22;4:26)。雖然這用法可溯源自七十士譯本聖經:主(kurios)不只是Adonai的譯名,也是Yahweh(耶和華)這位不可直稱立約之上帝的名。所以使徒行傳記錄彼得如何引用詩110:1說:「主(耶和華)對我主(彌賽亞)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3.「主」(耶穌)的日子,也就是主耶和華的日子(徒2:20-21)。
4.耶穌既為「主」,衪澆灌聖靈(徒2:33),衪成了信仰的對象(2:21;3:16),衪賜下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5:31),衪是聖潔公義者(3:14),衪是生命的主(3:15),衪是禱告的對象(4:29),衪要作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主(10:42),衪站在上帝的右邊(7:55,59)。
四.普通書信的描述
1.彼得書信大多數用「主」來稱呼耶穌(彼1:3,13;3:15)。彼得也借用舊約的觀念(主=耶和華),同時稱父上帝為「主」(彼1:25;3:12)。也可能這樣,彼得甚至以舊約稱父上帝為主的經文,加諸耶穌身上(彼2:3//詩34:8)。
2.雅各書的宗旨可說是談論實際問題。但是我們也可以找到當時雅各或他所處在的教會對基督論的看法。他稱耶穌為「主耶穌基督」(1:1;5:9)。更引人注目的,他稱「榮耀的主耶穌基督」(1:2),這是指耶穌的復活和升天 - 衪的神性顯示無疑。
3.希伯來書兩次稱耶穌為「主」(2:3;7:14)。在一處引用舊約的經文中,原本舊約的「主」是指父上帝(耶和華)而言,卻應用在耶穌身上(1:10),直接接納耶穌是上帝。
新約神學基督論之人子
「人子」是新約神學裡最富有意義,也令人最迷惑的字眼。當耶穌用這亞蘭文的人子時,常令學者不能肯定它包含著那些意義。
一.符類福音的描述
1.有三次耶穌說明「人子」的特別;赦罪的權柄 (可2:10),不像施洗約翰(太11:18-19),不同於其他人或動物(太8:20)。
2.有八次與末世景像有關;人子降臨像閃電(太24:27),不知道幾時降臨(太24:37),地上有許多不義(路18:8),坐在上帝右邊(路22:69),逼迫沒完之前人子來到(太10:23),榮耀的降臨(可13:26)等等。
3.預言人子必受苦(可8:31;9:31;10:33;14:41;路22:48),作贖價(可10:45)。
4.人子像但以理書7:13 的「人子」榮耀降臨(可14:62;13:26)。
1.被高舉榮耀的人子(約3:13;5:27;6:62;8:28;12:31;13:31)。
2.人子賜生命的糧(約6:27)。
3.父賜人子審判的能力(約5:27)。
三.初早期教會的描述
1.看見人子(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徒7:56)。
2.光榮,坐在雲上行審判的人子(啟1:13;14:14//但7:13)。
3.榮耀掌管萬物的「人子」(來2:5-7)。
保羅沒有直接提起人子的字眼,但卻有說到那「一人」或那「子」。這「一人」是「第二位亞當」(羅5)。
保羅比較少應用「人子」的觀念。相信他那個時候基督論已發展出來。
訂閱:
意見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