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7日 星期日

新的潔淨與新生

      在聖經中能與那利米的新約相媲美的,該是以西結卅六25-35的經文。在此,以西結重申上帝的應許︰『為了他聖名的緣故』(不是因為以色列,卅六22,32),上帝必從各國收取百姓,從列邦被分散之處,引導百姓歸回本地。透過以色列,地上的萬國將認識上帝的作為,和他應許的兌現;祂的聲威和品格仍要璀燦輝煌。

    不僅是如此,最重要的是能藉著個人的信心而進入新的。並經歷學者所清楚陳述的︰潔淨或矯正(25)是藉著上帝的靈賜下新心而有新生(26),使百姓能順從上帝的律例,謹守遵行他的典章。耶你上帝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申卅6),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不適合服事上帝(創八21)。誠如以色列歷史所顯示的,……上帝也要賜給它的百姓新心,以內心與先前的石心作對比,即除掉頑梗、悖逆的硬心,取而代之的是能對上帝的話敏感、肯順服、內心柔軟以致上帝能將他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正如那利米所說的。充滿在順服之百姓心中的新靈,就是上帝的靈,故能遵行上帝的典章……。每一個人都必需從水和靈獲得新生。這外在的喜悅,乃是孕育內心恩典之果實的表露,並在舊約的規範下實現(卅六28f.)。這恩典本身,源自上帝平安的泉湧,藉著可見之上帝聖的潔淨而得到的。

     耶穌曾因尼哥底母對新生和聖靈的工作一無所知,而感到訝異(約三10)。他是一名猶太教師,對這段經文應該很熟悉,並應深知其中的精意。才能教導他人。任何人都可接受這位主的潔淨,他將聖靈植在人心中,並賜下新生。有關聖靈的活動,相關的經文在珥二28-32;賽四二1;四四3;五九21都有提到。然後,這潔淨的百姓,方能再次居住在如伊旬園般潔淨的土地上(卅六35),而伊甸園的賜福也將再次毫無攔阻地臨到(37-38)。



 

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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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神學

      聖約神學之概述聖約神學的教義觀點 , 聖約神學之評價 ,

       聖約神學之歷史背景   ,

聖約神學之評價

    1)聖約神學一再強調恩典,這是一個正確和重要的真理。恩典的救恩是應受到重視和保衛的;這教義也正是改革者所爭持的。不錯,任何時代,無論是舊約或新約,信徒都可靠恩典得救。


  2)行為的約的概念可能是正確的,因為聖經中包含這個約的基本綱領︰上帝以順服為立約的條件,應許亞當得著生命;而且預告不順服就要接受死亡。但聖經沒有清楚說明,上帝與亞當之間的是一個真正的約。


  3)救贖的約是三位一體上帝,在亙古以前就為人類的救贖,和這計劃的實踐作好安排的。雖然聖經中沒有清楚提及此約,但這是一個合理的推論。


 

(4)恩典的約著重救恩中恩典的概念。此約最大的弱點,是過於簡化。它只陳述了上帝與人關系上的相似點,而未能道出這種關係上重要的不同。恩典的約是包括從亞當開始至世代的末期;但未能在這時期中,把不同的約和受約者加以區別。論及把以色列人的經文(如,結三十六25至28),用在教會身上,聖約神學家還需在這些方面作合理的區分。


聖約神學的教義觀點

 <行為的約(Covenant of Works)>


  [定義]

 

這約又稱為生命的約,因為它表明了順服的賞賜;這約稱為行為的約,是因為行為是此約應許的條件。

 

行為的約可作以下定義︰上帝與亞當立了一個約,以亞當為全人類聖約的元首(代表);上帝並且應許,亞當若順服,就得著永生的福氣,他若不順服上帝,就要接受死亡的刑罰。


  [聖經根據]

 

雖然創世記開首的數章,沒有特別提及這約,但卻暗示了此約的存在。這個約是包括了雙方的協議,在這約,協議是關乎上帝與亞當;在創世記二章16至17節,上帝提出約的條件。約的原則在利未記十八章5節,以西結書二十章11、13、20節,路加福音十章28節,羅馬書七章10節,十章5節,及加拉太書三章12節已經說明了。這些經文說,律法的目的是要給予生命。


  [特徵]

 

)應許︰行為的約的應許是,若亞當順從上帝的命令,他就不會死;這是創世記二章17節的反面陳述,那裡說︰「你吃的日必定死。」換句話說,若亞當沒有吃那果子,他就會活下去。這個給亞當的應許,和其他經文的記載是一致的,所要強調的,是上帝將人放在約或律法之下。順服的應許不單是讓能朽壞的生命得以延續,因為這生命已是他所有。「所應許的生命,包括了靈魂和肉身的快樂、聖潔和不朽的靈魂和身體存在。」這叫做永生。這是一個「將永遠長存的福樂和榮耀,提升至最高層次的生命。」


  )條件︰上帝加諸亞當身上的條件是完全的順服。這個是聖經其他地方也提及的接納的條件(比較加三10 ;雅二10)。亞當受到指示,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創二17),這是一個條件。這是要考驗人,是不是要順從上帝,抑或按照自己的判斷而行。


  )刑罰︰在行為的約中,不順服的懲罰,就是所謂「死」(創二17)。這字眼應作廣義的理解,包含所有敗壞的刑罰。死是亞當所得一切生命應許的反面;亞當要失去肉身的、靈性的和永遠的生命。「所應許的生命……包括一切靈魂和肉身的快樂、聖潔,及身體和靈魂不朽的存在;因此,死不但包括今生的一切愁苦,和身體的消失,也包括靈性的和永遠的死亡。」


  )行為的約現今的地位︰這可從兩面去理解。

 

第一,行為的約並未廢止,上帝仍然要求人完全的順服,正如他要求亞當一樣(利十八5;羅十5;加三12);死的咒詛,正是此約還未廢棄的證據。

 

但是另一面,這約又可視作已經廢上,因為基督已經履行了此約的責任。一些聖約神學家十分強調,行為的約已經不再生效了。

<救贖的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


     聖約神學家對聖約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認為,聖約只包括行為的約和恩典的約,而另一些則認為,聖約包括工作、救贖和恩典的約。但,救贖的約和恩典的約不應該理解為兩個不同的約,其實二者只是「同一個慈愛的福音之約的兩個模式,或兩種用語。」


  [定義]

 

救贖的約是遠古以前,父上帝與上帝的兒子建立的。他們「為救贖人類互相立約。父設立子作為中保,作為第二個亞當,他要為全世界的救恩而付出生命;而子接受了任務,保證他會完成父交給他的任務,並順從上帝的律法,以滿足一切的義。」


  [聖經根據]

 

不少經文部強調,救恩計劃的永恆性(弗一3至14,三11;帖後二13 ;提後一9;雅二5;彼前一2)。而基督又說,他的來臨是帶著一個任務(約五30、43,六38至40,十七4至12),他是作人類的代表,和約的元首(羅五12至21 ;林前十五22)。


     按著上帝永恆的計劃,父會按照揀選和預定來安排救贖;子會以贖罪的死來完成救贖;聖靈會借著重生信徒和給信徒印記,實現這個計劃(弗一3至14)。


  [特徵]

 

救贖的約的特質,和委托給子的工作有關。為要達成人類的救贖,基督要真實成為肉身,接受人性(羅八13)。作為人的代表,基督作了一個更好的約的保證人——能真正實現救恩的人(來七22)。基督服從了律法的指示,完全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他能救贖在律法捆縛下的人類(加四4至5)。基督贖罪的死令律法捆縛,得到最後的釋放(加三13 )。

<恩典的約(Covenant of Grace)>


  [定義]

 

恩典的約是上帝與蒙揀選者所立的,上帝將救恩給予那些在基督裡蒙揀選的罪人。改革宗神學家對立約的另一方,有不同的見解︰一些提出是「罪人」;另一些說是「在基督裡蒙揀選的罪人」。


  [聖經根據]

 

恩典的約所根據的經文,是一個常被重復引用的句子︰「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創十七7;比較耶三十一33,三十二38至40;結三十四23至31,三十六25至28,三十七26至27;林後六16至18;來八10)。


 [特徵]

 

)這是恩慈的約,上帝以他的兒子作我們救恩的保證,上帝藉著他的恩典,讓人得到聖靈的恩賜,去達成此約所要求的責任。

 

)這是一個二位一體論的約,這約起源於父揀選的愛,子的救贖和聖靈的實行(弗一3至14)。

 

)這是一個永恆的和永不能破壞的約,這約是不更改的。上帝所應許和預備的約,是永遠可信的。

 

)這是一個個別的約,這不是一個普世性的約,因為它並不是伸展至所有的人。只有蒙揀選者是立約的對象。

 

(V)所有時代都是一樣的,概括的一句話︰「我要作你的上帝」,是貫串舊約和新約的一個句子(創十七7;出十九5,二十1;申二十九13;撒下七14;耶三十一33;來人10)。我們可進一步看,不同時代的人,是靠著同一個福音得救(加一8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