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代錯誤的倫理觀
雖然約翰並沒有具體的提出他們有那些不合倫理的行為,然而從約翰的控訴裡可知,那些敵對者宣稱他們是基督徒,他們可以透過神秘的方法與上帝相交(約壹一6);所以他們宣稱是認識上帝(約壹二4);住在上帝裡面(約壹二6);從上帝生的(約壹三9);及愛上帝的(約壹二4)。
他們又堅持善惡二元論,認為靈是善的,物質是惡的:所以人縱慾或是禁慾都不會影響到他們的靈性。因此他們有權隨己意生活:他們行在黑暗中(約壹一6);不承認犯罪(約壹一8;一10);不守誡命(約壹二4);不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三3-6);以及對於犯罪不以為然(約壹三3-6;3;7-8;三9-10)。
他們關心個人得救,輕忽整體得救的觀念,人就會以自我為中心,缺乏愛心。
2。約翰提出嚴正的辯正:
(1)誰是真正認識上帝?
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
(2)真正的重生是行公義的人(約壹二29)
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約壹 三9)
(3)真正的重生是住在主裡面
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 二5,6,24,27;三 6,24)。
(4)真正的重生會彼此相愛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約壹五1)。
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呢〕。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約壹 四20-。21)。
(5)犯罪是屬魔鬼的,所以當追求不犯罪的生活(約壹三8、9)
自以為無罪是自欺(約壹一8);人人必須認罪,求主的寶血洗淨(約壹 一7,9)。
今生當追求不犯罪的生活(約壹 二1) ;那麼,魔鬼就無法害上帝的兒女(約壹五18)。
雖然我們已經「經歷」了生命之道(約壹1:1-3;二7,29;三14;五13),但是仍尚未能像基督(約壹三2-3),所以要追求不犯罪的生活,只要我們藉著團契的生活,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我們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將來與主見面時,我們必能像主一樣(約壹二5)。
3。新紀元錯誤的倫理觀
新紀元相信宇宙萬物的總合就是上帝,這是「泛神論」的思想,他們也主張「一元論」指天地萬物原為一。
泛神論和一元論的本身實在有邏輯上的問題。如果人和萬物都具有神性(divine),不單你和我是上帝,連貓、狗、甚至石頭、細菌和牛糞都是上帝,魔鬼也是上帝,合理嗎?
更深一層思想,如果萬物都是上帝,就等於沒有上帝,對不對?實際上,泛神論並非一種理論或邏輯,而是一種超自然的經歷。當一個人進入『變異的意識狀態』(altered state of consciousness)後,便自然認同。
由他們錯誤的上帝觀導引出錯誤的倫理觀;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我們就都具有無限能力,可以做超自然的事,更可以去決定自己的道德標準,所以根本就不再有客觀絕對的道德標準。
當人有罪惡感時,他就可以在進入『變異的意識狀態』後,便可以明白自己的神性,自然就有能力克制內在的罪惡感。
他們又認為上帝的愛是沒有條件的,所以沒有罪,也沒有審判,而且每種宗教都是一樣,能夠將人帶到上帝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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