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聖經神學與聖經詮釋學


聖經神學從表面而言可算是一門專注於研究聖經文本中有關上帝的論述,現有的聖經正典(希伯來聖經加新約聖經)乃六十六卷分別由不同的作者於不同時期所書寫,再經過漫長的傳統形成過程而達至現有的最終版本,因此文本中有關上帝的論述確實是多面性和多樣化的。若聖經神學的目的是將文本中有關神的論述整合起來,成爲一套一致性強(unifying)而系統化(systematic)的聖經神學,那必然會以偏概全,顧此失彼,為了強化其一統性和系統化而把其他的內容邊緣化或同化。

聖經神學究竟應該是一套系統化的神學,一部以教義爲主而從聖經文本中抽取整理而成(proof text),爲教導教義而設的神學?還是一個包含了希伯來聖經和新約聖經中合共六十六卷經卷多元內容的神學?就本質而論,聖經神學確實是一門仍待確立的科目,正如神學的定義至今同樣難以確定一樣。

聖經神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發展可追溯至 1787 年,加布勒在德國奧特多夫(Altdorf)以拉丁文發表其就職演講,致力創導聖經神學必須自教義神學中獨立出來,自此奠定了聖經神學的獨立性地位。雖就如此,聖經神學作爲一門獨立的學科發展至今,正如巴爾於1999 年出版的《論聖經神學的概念》一書中指出,「聖經神學的定義至今仍有待確立」(Barr 3)。巴爾進而從相反方面著手嘗試爲聖經神學尋找定義,他以五種學科與聖經神學作一比較而指出聖經神學非隸屬於這五類學科!

他指出聖經神學有別於:

(1)教義神學(Doctrinal Theology; systematic, dogmatic or constructive);

(2)非神學性的聖經研究(Non-theological study of the Bible);

(3)宗教歷史(History of religion and corresponding approach);(

(4)哲學性神學/神哲學或自然神學(Philosophical theology and natural theology);

(5)對部份聖經的詮釋(Theinterpretation of parts of the Bible as distinct from the larger complexes taken as wholes)。

於此同時,巴爾也確定了五點,聖經神學是:

(1)由聖經(新舊約)學者所做;

(2)是新的東西,既是它在尋找一些仍未知道的東西(有別於如加爾文神學或路德神學等);

(3)普遍被認爲存有合一的潛能(ecumenical potential);

(4)它可能有別於一般正統對神學的認定;

(5)它之所以明朗化(clarity)只有當其置身於聖經內的時間語言與文化中被理解或認爲或相信爲神學」(Barr 2-4)。

時至今日,巴爾還在致力於確定聖經神學的本質與定義,同樣每年還是有幾本以聖經神學爲書的著作面世。其中表現出建基於聖經作為基督教/基督信仰的基要經典的信念。而且基督教的神學信仰必須建立於聖經神學上,因此聖經神學也被設定爲綜合聖經內容而整合爲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神學學科。由於作爲基礎性的神學,它自然產生了對聖經內容的綜合性(integrative)與整合性/一統性(unity)的要求,結果絕大部份人所接受的聖經神學實際上是系統化的教義神學(doctrinal / dogmatic theology),它是經由綜合性的整合後所論證的融貫性(coherence / consistence)與統一性(unity)的產物並且被視爲是鞏固信仰的理性基礎,甚至以此來引證聖經是上帝所啓/默示的經典。這種現象說明,聖經的主體性喪失了,聖經文本的多元性與多樣化在系統化的教義神學底下也被遺忘了,再加上歷史批判解經法的宰制下,聖經文本的他者聲音接近於消音。

二百多年來的聖經神學發展在歷史批判解經法的主導下的走向是往後看而不是往前看,在系統教義神學的主宰下是往內看而不是往外看。因此,聖經神學漸漸成為一門死的學科走入了死胡同,面對多元主體和解讀群體的聲音與人類生存所面對種種的問題,它只好表示沈默,無言以對。要打開這孤立、抽離的局面,聖經學者和聖經神學的建構者必須要「傾聽」多元的聲音,接受多樣化的解讀。聖經文本詮釋的「第三次轉向」所帶動,即是更多對各群體解讀聖經文本旨趣的關注,並且以多元視角看待聖經,釋放出聖經文本更多和更豐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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