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社會批判詮釋

社會批判詮釋是以社會批判理論藉著詮釋學的方法來研究一個社會情境或是一個文本。

社會批判詮釋是結合了社會批判理論和詮釋學而成。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和詮釋學原本各有不同的研究對象。社會批判理論主要是研究社會現象,而詮釋學主要是討論“理解”(理解的過程和方法)這一個問題。因此批判詮釋是結合了批判理論的代表人物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和哲學詮釋學大師伽達默(Hans-Georg Gadamer)的理論而成。

批判理論並不是指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或是實證社會學(positivistic social science)的一些批判理論。批判理論在此完全是指稱德國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 School)的批判理論。它由德國新馬克思主義者(Neo-Marxist)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於一九二0年所創立。

它主要是繼承馬克思(Karl Marx)的批判傳統,認為社會研究必須含有社會批判。這社會批判是指研究者自覺地加入價值判斷。這是一個強烈的價值介入(strong value involvement)論點。這與社會科學的“價值中立社會研究”(如藉著問卷調查法等的量化(quantitative)研究方法)有別。

社會批判理論認為社會早已含有文化意義(cultural meaning)或價值系統(value system),因此要瞭解或把握一個社會現象的意義,是不能單純用自然科學模式的客觀觀察(observation),一定要加上研究者的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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