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教會,特別是使徒時期,救恩的對象存在不少爭議,這一點在使徒行傳10至11章有頗為詳盡的記載。保羅明顯地認為救恩的對象是世人。並且,保羅是認同並鼓勵這樣的信念。 (羅馬書1章8節)
保羅在羅馬書1章14節論到他自己欠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福音的債,顯示出在保羅的認知中救恩是這各樣的人所當得的,在羅馬書3:29-30節中保羅對此有清楚的表述。更進一步的,保羅指出他 “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1:15)
究竟是甚麼原因促使保羅把外邦人列作救恩的對象,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因為在保羅時期這方面的爭論不單影響了保羅的福音工作,並且,牽涉到當時的人對舊約中上帝應許的理解和實踐。
保羅是否因為猶太人的心硬改而向外邦人傳福音這個問題,表面看來似乎言之成理。然而這似乎不是唯一的原因,在羅馬書3章,保羅所關切和要處理的問題,似乎更多是傾向解決人們的問題:上帝何以違背祂應許,將救恩由猶太人身人轉移到外邦人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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