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我們必須先行從保羅的角度看得救的定義。在新約聖經中保羅有許多特定的術語來指出得救意象,這在前文曾經提及。當保羅說“稱義”的時候,這“義”是本於上帝的義;“稱義”一詞帶有復和的隠義,這與保羅常用的字詞 “在基督裏”有異曲同工之妙。
保羅認為人在獲得救恩之前與上帝並不和好,也不是“在基督裏”,這是“信心和態度”的問題,而稱義的成果,就是兩者都得到解決。這一點與主耶穌基督勸人悔改歸回祂的羊圏在意義上也是一致的。
在保羅的書信中,尤其在羅馬書2-6章,保羅充份解釋了他對稱義的理解。保羅神學中的因信稱義與當今信徒所理解的因信稱義是否一致也有不少的爭議。在羅馬書第二章中我們一方面看到保羅如何描述信心在得救中的意義,另一方面,保羅也論到上帝對行為的審判。
這當中為我們帶出了一點張力。若看羅馬書2章5節,卻似乎隱藏了保羅真正的意思,那就是上帝對人的憤怒乃基於人的“信心和態度”偏離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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